作者demoiselle (豆娘)
看板CareerLady
标题Re: [职场] 请育婴假遭上司刁难
时间Mon Nov 25 22:34:51 2013
※ 引述《virona (PTT是个好地方)》之铭言:
: 目前是约聘人员 一年一聘 在财团法人体系下工作 享劳健保特休 年资已达1年以上
虽然说是一年一聘,看起来是定期契约,
但年资已超过一年,有一次续聘记录,如果工作内容没有季节性差异或特殊理由,
可能你的工作性质可以被视为"不定期契约",
在这份"不定期契约"底下,要解聘你得按照法定程序,基本上就是走"合法资遣"途径...
按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6条第1项前段「受雇者任职满1年後,於每一子女满3岁前,
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至该子女满3岁止,但不得逾2年。」
按性平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受雇者依前7条之规定为请求时,雇主不得拒绝。」
在我的理解之下,您可直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倘若主管拒绝同意,您可请劳工局
进行协调。事实上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申请书,似乎也没有一定要主管盖章的栏位...
不必浪费太多时间跟主管谈了...
打电话给劳工局问清楚还比较实在!
: 预计12/1请育婴假 可却遭到上司以工作能力表现不佳为由而拒绝育婴假
: 上司说法一旦我请了育婴留停(2年)等同於离职 还说明不签离职他也不会签育婴留停
: 可我想请的是育婴留停而不是离职 请问这该如何跟上司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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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17.44
※ 编辑: demoiselle 来自: 114.36.17.44 (11/25 22:38)
1F:推 lib66940:可以申请,但没什麽意义,等2年回来,原来的缺已经有人, 11/25 23:15
2F:→ lib66940:把人调去其他很屎的缺,看要不要回来啊! 11/25 23:15
3F:推 lib66940:另外,请问国科会研究助理也适用这个资遣法吗? 11/25 23:16
4F:推 lib66940:如果雇主可以举出曾经业务上有过失,是不是就不适用? 11/25 23:18
5F:推 una0909:通常这样请的人,会打算回原公司吗? 11/26 09:27
6F:→ demoiselle:业务过失要到很严重的程度才可以达成解雇的条件吧? 11/26 23:32
7F:→ demoiselle:这可能得看雇主如何举证....国科会计画不大一样 11/26 23:32
8F:→ demoiselle:若计画是一年期的,一年一聘,到期不续聘也合理... 11/26 23:33
9F:→ demoiselle:若是三年期的,也许就有讨论的余地,这要请示劳工局罗 11/26 23:34
突然想到,不论原PO在职场上犯了多大的错误,原PO的主管多麽振振有词,
因为现在已经是该主管事先表达
拒绝原PO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啊!明明依法你是不可以拒绝的)
将来该主管如何做职务调动,如何找理由进行资谴或解雇,都很难跳脱
"因为原PO怀孕"所以进行这些处分的嫌疑....要吵还有得吵....
可以说,原PO现在因为怀孕,已经在职场上暂时获得一张免死金牌了~
两年後是否真得要回到原职位工作是另外一回事....
至少原PO老板现在要逼她离职就得付出资遣费,要想个资遣或解雇的理由
原PO不辞职,要办育婴假还是可以办理,要申请津贴还是可申请,
我的理解是这样。还请高手分析说明是否有所误解。
但国科会约聘助理似乎就不是这样。原PO在法人机构工作超过一年才有此保障。
我不晓得同样的状况若是发生在国科会三年期计画,育婴假完计画已经结案,
计画主持人应该要付资遣费吗? 还是??
※ 编辑: demoiselle 来自: 114.36.21.244 (11/26 23:48)
10F:推 lib66940:不好意思,国科会助理是我自己的疑问,跟原原PO无关 11/27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