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bride (^^)
看板CareerLady
标题Re: [职场] 关於雇主恶意资遣员工又不给离职证明
时间Sun Aug 28 00:49:01 2011
※ 引述《carlyle0203 (carlyle)》之铭言:
: 请问大家..
: 我在这家公司待了约一年左右无预警被解雇,
: 口头告知後隔天就不用上班了,
: 雇主到了我离职後一周了,
: 还是不肯给离职证明或非自愿性离职证明,
A:依劳基法规定:离职证明书一定要给,不管任何理由。
原因在於,雇主认为我个人在公司表现不良,
: 更是搜集各种文书资料要拿到劳工局去对我做出警告及惩处,
: 不让我可以申请失业补助,
: 请问雇主这样做是否会对我造成权益受损?
: 对於这样的雇主我有什麽方式可以要求雇主给我离职证明?
: 谢谢!
A:你可以跟公司要预告工资+资遣费。请上劳工局试算。
劳动债权有五年的期限。
因为是雇主请你走人的,所以一定要给资遣费。
依法规定,员工离职,要通报劳保局。
还有,你的雇主是唬你的,用法律吓你,建议你打电话给劳保局的询问。
换你回去跟雇主谈,不然就是启动劳资争议。
请争取自己劳工的权益~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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