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sbaby (♡茶茶♡玩咖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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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职场] 要不要放大绝....搬出劳基法
时间Wed Mar 30 00:04:33 2011
不好意思~借原PO的文叙述我的状况
我也是未满一年 我昨天提离职(3/28) 日期压4/8
不仅被老板打回
还扬言我这日期根本是做梦 说我起码要做到四月底
交接如果他认为不完全 他不会付我薪水
我问过劳工局
(其实我们老板常被离职员工因为同样的事情告
我觉得他已经是恶意了
如果员工去告了~他顶多就付该付的薪水(可是他会用各种名目乱扣钱)
如果员工不去告~他就赚到了
真的很恶劣)
劳工局那边是说如果我要交接他不愿意 可以打电话到劳工局
他们会派人过来
其实真的不想闹到这麽难看...可是老板欺人太甚
※ 引述《yasunny (sunny)》之铭言:
: 如果先沟通真的不行的话!我想使用劳基法
: 也是自己的权益吧!毕竟该交接的部份都会处理好!
: ※ 引述《jucci9734 (蓝色月光)》之铭言:
: : 我的上司上星期出差了,所以我3/15就寄mail给他,告知我3/27要离职。
: : 上司今天回公司,找我谈了一下,希望我留下来。
: : 无奈我已经答应另一家公司4/1要过去。
: : 由於我们没有职务代理人,所以必须要找到人交接完毕才可以走人。
: : 上司要回家好好的想一想,明天告诉他答案。
: : 我超想跟他说,劳基法规定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只要10的预告期。
: : 但是我会把交接事务,写的清清楚楚的,明明白白的记录工作到那里,要怎麽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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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165.76
1F:推 darkred:我常在想,遇到这种恶劣老板,就别去啦!! 他能怎样吗? 04/02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