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rry (Bozar)
看板CareerLady
标题Re: [职场] 劳健保相关疑问....
时间Mon Feb 16 16:35:52 2009
※ 引述《sweet73 (小花公主儿)》之铭言:
: 以下是我的情形描述,因为我是职场菜鸟,请有经验的大家帮忙解惑。
: 我去年5月7日进公司,主管说作满一个月後开始有劳健保,且加保日期可以回溯到
: 开始工作的那一天。
没有"职场菜鸟"可以第1个月不用保劳保的事情,上一天班就要保一天劳保,
投保应从到职当日开始,也就是5/7号。
劳工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
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劳工,各投保单位应於其所属劳工到职、入会、
到训之当日列表通知保险人者,其保险效力之开始,自投保单位将加保申
报表送交保险人或邮寄之当日零时起算。
: 10月中离职,直到最近收到健保局寄来的通知单,是逾期未缴费通知单。
: 还没工作前我的健保都是跟着家人的工会保,直到有工作後才转而加入自己公司。
: 第一笔转出日是97/06/16(转出家人工会日期),转入日是97/08/01(转入自己公司日期)。
: 这张通知单是说我97/06~97/07间没有缴保费,现在要补缴。
健保局的缴费单没错,公司并没有在你到职(5/7)就帮你一并加保健保,而是拖到8/1
才加保。
: 依照主管的说法,我的健保应该都有接续着保才对阿?而且薪资条上面有扣款耶....
公司有扣款,但是实际上没有投保,你这两个月的保费并没有缴到健保/劳保局手中。
: 因为我不知道家人帮我办退保的确实日期,如果我没有先办退出家人工会的健保,
: 公司是不是就无法帮我办加保呢?还是公司办加保之後,工会那边的健保会自动退出??
如果工会和公司有重复加保的情形,健保局会在每月给投保单位(这里应该是工会)的缴费
单上注明某某人经查有重复加保的情形,所以健保局迳予核定转出。
总之,不必先办公会退保也可以在公司投保,只是你在重叠的期间会缴两个地方的保费
之後健保局发现你有重复加保时,才会退款给你转出的投保单位(工会)。
: 虽然已经离职,但为了权益,今天还是跑了一趟劳保局看我的加保纪录。
: 明细写说我的劳保生效日期是97/08/07,退保日期是97/12/01。
: 依照主管的说法,我的劳保加保日期也应该是5月份才对阿!!薪资条有扣款耶....
: 我知道健保是可以回溯加保日期的,保费也是一整个月来计算。
: 那劳保也可以回溯加保日期吗?(6月份我工作满一个月了,公司帮我加保时可以回溯到
: 5月的开始上班日吗)
原则上不行,到职就要投劳保,你的公司违法,除非你的工司的人资提出劳动契约或其他
证明佐证,请劳保局办理回溯加保。所以如果你想要跟前公司要回这一个月的劳保年资
,就必须"客气地"跟他们说一下下面的法条:
劳工保险条例72条第一项:
投保单位不依本条例之规定办理保险手续者,按自雇用之日起,至参加保
险之日止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以二倍罚锾。劳工因此所受之损失,并
应由投保单位依本条例规定之给付标准赔偿之。
劳工保险条例第15条第5项
投保单位逾期补正或逾期不为补正,劳工因此所受之损失,应由投保单位
负责赔偿。
: 保费又是怎麽计算的呢??
: 我没写过劳保加保单,但是上面的生效日期是怎麽计算出来的呢?
: 是从政府通过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还是公司递出申请单那天开始算呢?
从公司递出申请单那天开始,以邮戳为凭。(劳保条例施行细则14条第3项)
: 因为我10月中就离职了,退保日期却是12/03,怎麽有这麽多天的差距??
: 我的健保从11月份开始就没退保了,怎麽会还有劳保啊??
只能说公司的人资有疏忽,或者是这一个月就是主管承诺你的"劳保回溯到上班的第一天"
不合劳保法规,如果出事的话我是没碰过,不过感觉会有点麻烦。
: 之前听过政府规定从工作的第一天起,公司就应该要帮我们保劳健保。
: 我可以接受工作满一个月才帮我加保,但一开始说的会回溯到上班日,结果却不是这样。
: 有没有什麽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 因为我的健保欠费那2个月我确实已经开始上班,工作的薪资条也有扣款,
: 所以打算回去跟公司问问看情形。
: 目前是觉得那2个月健保费应该是公司要帮我缴,如果公司嘴硬不付,
: 我可以引用什麽法条还是用什麽方法跟他们说呢?
有薪资条作为证明,再加上下面的法条应该是OK:
全民健康保险法第29条地1项第1款:
本保险保险费依下列规定,按月缴纳:
一、第一类及第四类被保险人应自付之保险费,由投保单位负责扣、收缴
,并须於次月底前,连同投保单位应负担部分,一并向保险人缴纳。
(注:第一类保险人就是一般有雇主的上班族)
投保单位(公司)既然有在薪资调中有扣款,就得要帮你缴掉健保费。
: 有人叫我可以去投诉劳保局,可是我不想把事情弄那麽大。
: 再说,我只是小虾米,劳保局也不见得会认真帮我处理吧.....
: 万一真的要投诉的话,是投诉劳保局就好,还是健保的部分也要一并投诉呢?
: 要准备什麽资料以兹证明呢?
没办过,不过我可以想到的有:
1.薪资条,存摺的入摺纪录
2.契约书(或是其他用来证明你在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有在职的证明)
有这两个应该是白纸黑字铁证如山了,剩下的就只缺劳保局或劳工局的承办人了。
: 还有阿,我工作的前3个月都是领现金,第4个月有开户了才是汇到户头。
: 我只有第一次领薪水才有拿到薪资条,後来都没有了.....正常情形应该是怎样的呢?
: 一般私人公司说坐满一个月才帮员工加保的情形多不多啊?
: 以後如果遇到,要怎麽争取权益呢?
正常的应该每个月都要有薪资条,因为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37条规定扣缴之保险费
应注明於被保险人薪资单(袋)上或掣发收据。
我想,公司会先作满一个月才加劳保,然後离职的时候又晚一个月退保,可能是
公司认为来的人都做不久,搞不好没一个月就走了,所以乾脆就先不加保,免得保费
畸零数太多不好算,但是又怕没有给员工足够的劳保年资,所以离职後晚一个月再退保,
这应该只能算是一种便宜措施。不过要视员工到职後没有保劳保的一个月内发生职灾,
这样公司就会有麻烦(当然如果员工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也许会没事)。
不过比起原PO,外面违法不保劳健保,投保薪资低报,劳退的雇主提缴叫劳工自己付
的情形应该满街都是,只是大家可能不知道而已。
至於怎麽争取自己的权益,应该还是要先从了解自己的权益开始,劳保局的网站其实
是很nic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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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weet73:要投诉的话,我只有第一个月的薪资条+做满3个月後的存摺 02/16 22:34
2F:→ sweet73:因为是私人公司,面试隔天就去上班了,没有其他可供证明 02/16 22:34
3F:→ sweet73:到职日的文件耶..以後如果要拿这类证明文件,是刚到公司就 02/16 22:35
4F:→ sweet73:跟公司要吗?要怎麽说法会比较洽当呢? 02/16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