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谁来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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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职场] 被恶意遣散,欲进行申诉之问题请教...
时间Mon Dec 17 14:42:56 2007
※ 引述《hackerbobo (Look Ahead)》之铭言:
: 因日前临时被公司老板无故的恶意资遣...
: 所以想向劳工局申诉,已上网查过相关条例,但
: 如果应徵工作时...公司是以"A企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为"a"的身分通知面试与录取消息
: 但进入公司後,才发现 我的名字被登记在"B企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人为"b"
: 其中,a和b两负责人是亲戚,B公司似乎为A公司的关系企业(但不确定B是否为空头公司)
: 因为怕如果向劳工局进行投诉,这样的情况A公司会不会就不承认名下有我这名员工...
: 所以,想请问板上有较了解法律的大大...
: 针对这样的情形...当员工被恶意遣善时,有无不利或需要注意的部分?
: 只希望透过这样寄存证信函的方式,可向公司取得非自愿离职证明.
我提供个人意见给你做参考:
1.A B 公司的关系,其实不用理会:
原则上你只要找出发放薪水单位 或 劳保投保单位,以此单位为申诉对象即可,
通常劳工行政主管机关也是按照此为雇用你之事业单位,
而申诉发薪水单位的理由是,此单位会发放薪水,一定定期有资金汇入或保有资金,
所以申诉这公司铁定没错,起码申诉单位有资产,不是没钱状态;
而劳保的投保单位,是用劳保卡就可以很简单的证明投保归属单位.
2.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书:
此为通常由雇主资遣劳工,迫使劳工离开公司时,应给予之离职证明,
但是实务上公司常常会不给,倘若公司真的执意不给,
那亦可去当地县市政府劳工局申办"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书",
而劳工行政人员亦会在事後去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劳工是否为非自愿性离职,
只是建议能向雇主拿就向雇主拿,因为雇主给的铁定能申请失业给付,
而劳工局申办只是暂时性证明,实际上是否能申办仍要看检查结果.
3.资遣费部分:
公司突然要求你离职,最起码构成资遣,当然劳工有权利要求资遣费给付,
不过实务上公司通常不给,此时可以向劳工局进行申诉,
自己最好可以保有公司要求你离职的文件 出勤纪录卡..等工作相关文件,
以备到时候去劳工局开会的时候作为佐证之用,
当然如果没有任何佐证资料(基本上劳工比较不会准备此类资料),也可以申诉,
只是有资料佐证会让自己说的话更有证据力,亦可供未来走法律途径之用.
: ps.另外,想再请问...公司最近从国外进口买机器回来用,真正在使用的是A公司跟a名字
: 但是购买时是用B公司b负责人的身份购买和登记.
: 这样的情形有无可能是A公司在逃漏税或是有什麽可疑问题吗...
: 因为觉得,如果这样是违法的话...我就想向劳委会 检举调查...
: 毕竟...目前想向劳工局申诉只是觉得公司太过恶质,太欺负人了...
: 目前已再重新寻找工作...
: 如果至少能取得非自愿离职证明...我就不再向劳委会做其他投诉了...
你现在可以做的去"当地县市政府劳工局申诉" & "最好开始保留一下工作相关文件",
上述指的工作相关文件是指能证明你"工作年资" "出勤纪录" "被资遣的文件".等,
并非是平常工作经手的文件,主要用意是证明你曾经於公司服务过 及 被资遣的证明.
劳委会的话,由於其是中央机关不管理地方事务,所以就算你向劳委会申诉,
劳委会还是会把文件转到当地县市政府劳工局去,所以向劳工局申诉亦同.
最後,公司逃漏税的部分,负责人若涉及逃漏税问题将会面临有刑责,
但是相对的申诉人要向国税局提出"证明"公司有逃漏税的证据",这点除非有确切证据,
否则基本上很难申诉,以原PO所说的内容,还看不太出来公司有逃漏税的嫌疑,
可能还是要具备逃漏税证据(EX:帐册),不过建议原PO,除非真的有充分证据,
否则建议先不要管AB公司之间是否有涉及逃漏税问题,
先从自己的"资遣费"&"非自愿性离职证明"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比较好.
: 以上...
: 烦请板上了解相关法条或规定的大大协助回答...
: 谢谢m(_ _)m
以上为个人意见,有错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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