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anmama (你农我农)
看板CarShop
标题Re: [讨论] 关於版面讨论告诉。造成寒蝉效应
时间Fri May 1 15:54:08 2015
※ 引述《ReeJan (长巷里的长影)》之铭言:
: 以高老师的事件来说好了,这堆人只会说高老师没有交易所以不算被骗
: X!
: 高老师在这件事上无端受到的精神焦虑,害怕,以及被攻击
: 难道都不算损失吗?
: 如果高老师可以再选一次,还会把车开到大山去给这几个骗子看吗?
: 这个可以请高老师来回答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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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27.133.221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rShop/M.1430195153.A.72F.html
: 推 tianmama: 是高老师主张阿凯也是诈骗共犯之一不是 61.222.207.166 04/30 16:28
: → tianmama: 吗? 难道不是指责的人提出证据? 61.222.207.166 04/30 16:29
: → tianmama: 如果高老师班上有学生A说学生B偷东西 61.222.207.166 04/30 16:29
: → tianmama: 难道高老师您会认为是学生B要提出自己 61.222.207.166 04/30 16:29
: → tianmama: 无罪的证据? 61.222.207.166 04/30 16:29
: → tianmama: 其实高老师之前的文也讲了,验引擎时阿 61.222.207.166 04/30 16:30
: → tianmama: 凯根本不在现场,现在是昨非今是,还是 61.222.207.166 04/30 16:31
: → tianmama: 昨是今非? 到底谁是骗子呢? 61.222.207.166 04/30 16:31
: 推 licklabium: 我主张??我何时说过此话呢?又何来昨非 163.20.242.94 04/30 16:43
: → licklabium: 今是?我说过的就是我说过的,没说过的 163.20.242.94 04/30 16:43
: → licklabium: 就是没说过的,又要来硬套我身上这招 163.20.242.94 04/30 16:43
Reejan以高老师事件说阿凯是「骗子」
可是licklabium(高老师ID)却说,他没有说过阿凯是诈骗共犯之一
这有几个可能:
一、阿凯是诈骗共犯,但是高老师为他隐暪
分析:以高老师对阿凯的一贯立场,不太可能。
二、阿凯是诈骗共犯,但是高老师没有证据,怕负上法律责任
分析:有这个可能,但是以高老师的小心谨慎理性敢战
要说他不会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line对话),感觉很意外
三、阿凯不是诈骗共犯。
无论如何,至少当事人没有说阿凯是当初黑豆事件的共犯
那麽请问,是阿凯是骗子,还是说阿凯是骗子的Reejan是骗子呢?
F版主说,他的治版原则是:
一、BBS本来就是「人治」,所以他可以发挥不在版规的「裁量权」
限制车商售车文不能有售车以外的资讯。
二、但是他对评论推文比较松,所以推文可以一直出现与售车无关的资讯。
三、如果车商提告败诉,那麽版规会对车商怎麽样
如果车商提告胜诉,那麽版规不会对诽谤的ID怎麽样
四、虽然这些立场不在版规里面,也不在F版主当初的政见
不过因为他当选了,所以他就可以「人治」。
不满意来罢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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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相信在F版主治下的Carshop版
车商与其辛辛苦苦的卖车,不如养ID来攻击对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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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82.140.5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rShop/M.1430466851.A.2B6.html
1F:→ licklabium: 究竟是不是,别人如何认定,和我怎麽 163.20.242.94 05/01 16:00
2F:→ licklabium: 认定,三者的关系似乎在你是相关的 163.20.242.94 05/01 16:01
3F:→ licklabium: 实则是未必是相关的 163.20.242.94 05/01 16:01
4F:→ licklabium: 马冏有没有卖台,9.2怎麽看,吱又怎麽 163.20.242.94 05/01 16:02
5F:→ licklabium: 看,难道三者也是相关的吗?唉唉唉… 163.20.242.94 05/01 16:02
6F:→ licklabium: 蛆吱若雾啊~ 163.20.242.94 05/01 16:02
高老师您可是当事人耶,
问:请问谁比较了解事实
a.当事人
b.非当事人
请问您会教学生如何作答?
7F:→ licklabium: 同一篇文章,不同人看,想法自有不同 163.20.242.94 05/01 16:26
8F:→ licklabium: 我所认知的事实,必然是你所认知的事 163.20.242.94 05/01 16:26
9F:→ licklabium: 实吗?而你或我认知的事实不同时,何者 163.20.242.94 05/01 16:26
10F:→ licklabium: 又是事实呢?这并不是单选题,很难懂吗 163.20.242.94 05/01 16:27
如果我跟你都是当事人,事实才有「认知」的问题
现在你是当事人,Reejan跟我都不是当事人
有什麽资格跟你争执事实?
你把事实跟评论搞混了
评论可以见仁见智
事实只有一个。
11F:→ licklabium: 事实只有一个,但未必是当事人认定的 163.20.242.94 05/01 16:30
12F:嘘 einskeng: 你不要一直秀下限好吗 163.30.42.31 05/01 16:30
13F:→ licklabium: 那一个。同一事件,不论是身在其中或 163.20.242.94 05/01 16:31
14F:→ licklabium: 旁观者,看法本来就有不同,很难理解? 163.20.242.94 05/01 16:31
问:请问谁比较了解事实
a.当事人
b.非当事人
请问您会教学生如何作答?
15F:→ licklabium: 取其可信之处,听其言,观其行,拉长 163.20.242.94 05/01 16:33
16F:→ licklabium: 时间,看彼此所说是否有反覆修正处 163.20.242.94 05/01 16:34
所以高老师认为自己不可信吗?
非当事人除非是天眼通,又如何去认定事实?
以後法庭也不用「目击」证人了
不在现场的证人可信度也不会输给在现场的目击证人,这样吗?
17F:→ licklabium: 哇哈哈哈~你真得很妙耶…一直无限循环 163.20.242.94 05/01 16:34
18F:→ licklabium: 我当然觉得我可信,但旁观者未必觉得 163.20.242.94 05/01 16:35
19F:→ licklabium: 我可信。所以我说不同人看法各自不同 163.20.242.94 05/01 16:35
20F:→ licklabium: 这样很难懂吗? 163.20.242.94 05/01 16:35
很好懂啊
所以不相信高老师而相信非当事人的Reejan,前提是那个人觉得高老师不可信。
也就是,如果不觉得Reejan是骗子,就是觉得高老师是骗子。
21F:→ licklabium: 问问法官吧,法庭上,目击证人可否当 163.20.242.94 05/01 16:38
22F:→ licklabium: 成唯一证据。什麽才叫事实?? 163.20.242.94 05/01 16:41
问问法官,当目击证人的证词跟非目击证人相矛盾时
谁的证词比较有证据能力
24F:→ licklabium: 究竟当事人认定之事实才叫事实,还是 163.20.242.94 05/01 16:42
25F:→ licklabium: 旁边者认定之事实才叫事实? 163.20.242.94 05/01 16:42
喔,所以高老师讲的「黑豆事件」,是幻肢罗??
那以此来攻击阿凯,更是骗子了
26F:→ licklabium: 问问法官,当三个目击证人说法各自不 163.20.242.94 05/01 16:44
27F:→ licklabium: 同时不同时,谁的比较有证据能力呢? 163.20.242.94 05/01 16:44
问题是Reejan不是目击证人啊
你举了一个无类比性的例子
28F:→ licklabium: 我报价单、原厂证明都贴出来了,看得 163.20.242.94 05/01 16:45
29F:→ licklabium: 人要觉得那是幻肢,那也是自由心证喽 163.20.242.94 05/01 16:45
当事人会有幻肢,不可信,是您说的
搞不好引擎黑豆是您的幻肢,是厂长要请您吃花生
搞不好那个原厂证明是您的幻肢,其实是在路上捡到的
我必须说,我从来没有怀疑过您的叙述
「当事人不可信」是你说的,不是我说的
30F:→ licklabium: 「当事人不可信」<=我哪儿说过此句话 114.43.247.20 05/01 17:26
31F:→ licklabium: 此一事件至少有三位当事人,三人说法 114.43.247.20 05/01 17:26
32F:→ licklabium: 是否相同?每个人看法又是否相同呢? 114.43.247.20 05/01 17:32
33F:→ licklabium: 唉,真的没说的话,别又加在我身上 114.43.247.20 05/01 17:33
当事人可信,表示您之前以「幻肢」来举例是没意义的
而Reejan这个非当事人的可信度,自然不及高老师这个当事人了。
至於三位当事人之间的说法不同,的确需要厘清
但这与Reejan这位非当事人何甘?
34F:推 heavenasura: 天啊!这话题还没完?牛角尖逻辑控? 59.115.125.4 05/01 17:42
※ 编辑: tianmama (111.82.140.56), 05/01/2015 18:05:13
35F:→ licklabium: 事实:「当事人不可信」,我没有讲 114.43.247.20 05/01 20:49
36F:→ licklabium: 当事人(高老师):我没有讲 114.43.247.20 05/01 20:50
37F:→ licklabium: 旁观者t,却又自行解读。不是自己证明 114.43.247.20 05/01 20:50
38F:→ licklabium: 了我先前讲的为真…承认我没讲这麽难? 114.43.247.20 05/01 20:51
39F:→ licklabium: 又硬将一些自己的解读加诸在我的话上 114.43.247.20 05/01 20:51
40F:→ licklabium: 真的觉得别人的解读方式都与阁下相同? 114.43.247.20 05/01 20:55
41F:→ licklabium: 「当事人不可信」说是我说的,但却又 114.43.247.20 05/01 21:04
42F:→ licklabium: 找不到我在哪儿说的,我也说我没有说 114.43.247.20 05/01 21:04
43F:→ licklabium: 那麽究竟我是有说还是没有说呢? 114.43.247.20 05/01 21:04
44F:嘘 a882061: 田妈妈你可以不要洗版吗? 113.52.100.67 05/01 22:28
45F:嘘 pccheni: 够了没,车版不想看到这没营养的文章! 1.169.154.178 05/02 01:02
46F:→ Ashaku: 人家吐槽就是分身~同行攻击拉~ 114.32.84.112 05/0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