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son (宝贝好坏)
看板Car-rent
标题Re: [心得] 小心和运租车
时间Fri Feb 27 11:12:41 2004
※ 引述《bert (bert)》之铭言:
: 上周到和运租车忠孝店租了一台Altis 1.8
: 我有加保车损险及窃盗险一天要500元
: 在开回去还车的路上
: 前车紧急煞车,所以我就跟着煞车
: 但後车没煞住,被後车追撞,不是太严重
: 保险杆只有一点变形及掉漆
: 开回去租车公司之後
: 他们说要请原厂估维修费
: 结果内湖保养场估出来的费用是16,500元
: 其中零件费用是5000元,钣金工资是5000元,涂装工资是6500元
: 真是黑店,不过是小小的保险杆变形及掉漆
: 就要换掉整支保杆,还敲诈超高的工资
: 如果没有保险,我想大概会被和运及和泰汽车坑到死
: 另外和运的契约中还载明不得拿去外面修理
: 那不就是原厂想敲诈多少就敲诈多少
: 而且他们还可以要求租车的人赔偿汽车维修导致不得营业的损失
: 也就是说维修场每修一天你还要赔一天的租车费用
: 真是一家超级大黑店
: 经过这次事件之後我对TOYOTA的印象恶劣到极点
: 大家租车一定要小心和运这家黑店
你不是说你有保车损险??
那实际赔偿的是多少咧??
至於原厂修,和运本身就是TOYOTA台湾代理商经营的
回原厂修也很正常啊
现在小客车租赁契约都已经有定型化契约版本(所以每一家都是一样的吧)
小客车租赁定型化契约范本(核定本)
本契约於签约前经乙方审阅,甲方并应於签约前将契约内容逐条向乙方说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立契约书人: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出租小客车乙事,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书,其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本契约租赁车辆(以下简称本车辆)及随车配件,详如附表一。
本车辆出车前车况图,详如附表二。
第二条:租赁期间自民国○年○月○日○时○分起至民国○年○月○日○时○分止,
共计○天。
乙方实际还车里程、油表用量及还车日期,详如附表三。
第三条:租金每日新台币○仟○佰○拾元正,共○日,计新台币○万○仟○佰○拾元
正。
第四条:租金付款方式:□1﹑现金。
□2﹑信用卡。
□3﹑其他:( )。
□甲方不另收取保证金或担保品。
□甲方收取下列保证金或担保品:
□(1)保证金:新台币○元整。
□(2)担保品:( )。
甲方於乙方交还车辆时,经检查确无损坏或遗失配件後,应即无息返还前项保证金或担保品。
第五条:本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不得逾四百公里,逾四百公里者,每一
公里加收○元累计,但每日加收金额不得逾当日租金之半
数。
乙方应依约定时间交还车辆,还车时间逾期一小时以上者,每一
小时按每日租金十分之一计算收费,逾期○小时以上者,以一日
之租金计算收费。但因车辆本身机件故障,致乙方不能依约定时
间交还车辆者,不在此限。
乙方於约定使用时间届满前交还车辆,且提前还车时间满一日以
上者,得请求甲方退还每满一日部分之租金。
第六条:本车辆使用燃料种类:
□1﹑九五无铅汽油。
□2﹑九二无铅汽油。
□3﹑高级汽油。
□4﹑高级柴油。
□5﹑其他:()。
本车辆使用之燃料由乙方自备,乙方并应购用合法销售之燃料。
乙方违反前项约定致车辆故障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车辆不得超载,并不得载送下列物品:
1、违禁品。
2、危险品。
3、不洁或易於污损车辆之物品。
4、不适宜随车之动物类。
5、其他:( )。
乙方应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车辆并自行驾驶,不得擅交无驾照之他人驾驶、从事营业行为或充作教练车等用途,非经甲方同意并登记,不得交他人驾驶。
违反前二项约定,甲方得终止租赁契约,并得请求乙方给付使用车辆期间之租金,如另有损害,并得向乙方请求赔偿。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应随身携带汽车出租单及行车执照以供稽查人员查验,期
间所生之停车费、过路通行费等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担。
前项因违规所生之处罚案件,有关罚锾部分,应由乙方负责缴
清,如由甲方代为缴纳者,乙方应负责偿还;有关牌照被扣部
分,自牌照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监理机关通知得领回日止之租金,
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本车辆发生擦撞或毁损,除有不能报案之情形外,乙方应立即报案并通
知甲方以原厂修护处理,如因可归责於乙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车费、修
理费、车辆修理期间之租金及折旧费,应由乙方负担。
前项折旧费,以修理费百分之三十计算,但车龄逾二年者,以修
理费百分之二十五计算。
第一项情形,乙方如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在外修护者,甲方得请求
以原厂估价予以重修。
第十条: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保管及维护本车辆,禁止出卖、质押、典当车
辆等行为。
如因可归责於乙方之事由致本车辆损坏或失窃者,乙方除照市价赔偿
外,修理或失窃期间在十日以内者,并应偿付该期间百分之九十之租
金;在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内者,并应偿付该期间百分之八十之租金;
在十六日以上者,并应偿付该期间百分之七十之租金。但修理或失窃期
间之计算,最长以三十日为限。
前项情形,乙方已照市价赔偿且失窃车辆经寻获者,甲方应即将该车辆
过户予乙方。
第十一条:本车辆除强制汽车责任险外,未附加任何保险,如需附加保险,应於租车
前付清保险费,并注明「附加○保险」。
第十二条:甲方交车时,应确保本车辆合於约定使用状态。如车辆驶出一小时内
或行驶四十公里内机件发生故障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
得要求换车。
第十三条:乙方还车地点:
□甲方原交车地点:( )。
□其他地点:( )。
前项还车地点,在甲方交车地点以外之其他处所者,甲方
□不另收费。
□另收取成本费新台币○元整。
第十四条:因本契约发生诉讼时,甲乙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五条:乙方欲续租本车辆者,应在甲方营业时间内事先联系并取得甲方之同意,
始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契约如有未订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诚信原则公平解决之。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如有必要可另订协议规范之。
第十八条:本契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公司统一编号:
负责人:
地址:
连络电话:
http://www.thb.gov.tw/hw/car.html
来自交通部公路总局
http://www.cpc.gov.tw/resource/5q.htm
同一版本来自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协会
附注:我在和运租的时候,就是签以上这份定型化契约
人家也是照合约书来,说人家是黑店的话过份一点了吧
原厂维修本来就是贵,光机车一颗碟煞就可以差到一千块,更何况是汽车的保险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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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38.197
※ 编辑: misson 来自: 140.112.38.197 (02/27 11:24)
1F:→ lovevm0: 对阿 是你自己没看清楚合约吧~ 推 140.122.193.33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