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uya312108 (每日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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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警告处置撤销请愿
时间Sat Jul 14 11:05:40 2007
: 我分析以下条文:
: 1.235.
: 散布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赏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3000元以下罚金.
: 意图散布,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之文字,图画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我已经收集贵版所有可能符合235条规定的成分.知会尔等,已集成所有适合235条规定的文章或其片段.这是冗长的过程,因为尔等有6000-7000篇文章,我使用5-6天完成收集.我注意到 1-apple.com.tw或许会报导一些在ptt网站上发生的漫谈式的消息,
: 像'雪儿'版或'恨'版.我决定将我的蒐证寄交 ' [email protected].'
: .上mb的性描述或不礼貌的文章.我想苹果日报会受理.数天後或许会有标题介绍尔等
: 对235条规定的不服从与犯规.
: 或许我会在几日後appledaily的前页中看见尔等.
: 而'sexual descriptions or indecent articles','性描述或不礼貌的文章.'
: 仅举数例'性描述或不礼貌的文章.',如下:
: 1.
: 卡漫梦工厂- C_Center-BL
: 6/15 wearedog2001 □ [作品] 失温的烈焰 【五】
: 卡漫梦工厂- C_Center-BL
: 6/14 HornyDragon □ [作品] 独奏 - 5
: 3.
: 卡漫梦工厂- C_Center-BL
: gwcatgwcat □ [作品] 【破碎金链】~第十章~告别(限)
: 上仅举3例,究竟有没有达到:
: '散布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赏'
: 的条件?仅引用行政法院edwinking法官庭上的判决文:
: '原告所言为公开一定内容之文件以举发其不法事实,就其所侵害之利益,与欲保全之
: 利益观之,应认其行为仅该当构成要件,而不该当违法性'
: 故,希望能请教j5厂长先生,这封信究竟是对,还是错?
j5组长看了下面这段文字说明,
应该就可以充分理解到,orangedaily以上所言,
皆为误解法条下的无的放矢:
新增解释刑法第235条
在释字第617号”猥亵”分成两类:
第一类包括:暴力、性虐待、人兽交。
第二类包括:对「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觉不堪呈现於众
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猥亵资讯或物品,
未采取适当的安全隔绝措施而传布,
使一般人可以见闻或持有;同条第二项规定所谓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
持有猥亵资讯、物品之行为,亦仅指意图传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
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资讯或物品而制造、持有之行为,或对其
他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觉不堪呈现於众或不能忍受而排拒
之猥亵资讯或物品,意图不采取适当安全隔绝措施之传布,使一般人得以见闻而
制造或持有该等猥亵资讯、物品之情形。
以晶晶书店为例,其出版同性恋裸体书籍,只要加上封套就不违法。
如果没有加上封套,即会被称为是猥亵物品。
BL版,不但在进版版面有加注警告,亦有说明看版性质,警告不喜者勿入,
而看版上18禁之文章亦有显着标示。
释字617号亦写明,
猥亵之言论或出版品与艺术性、医学性、教育性等之言论或出版品之区别,
应就各该言论或出版品
整体之特性及其目的而为观察,并依当时之社会一般观念定之,
释字第407号解释足资参照。
故就以上所言,
BL版或BB-Love版上任何被orangedaily以「猥亵」定罪的文章,
皆因:「
已采取适当安全隔绝措施之传布,使一般人
不得以见闻而
制造或持有该等猥亵资讯、物品。」故为合法之行为。
orangedaily若仍紧咬此点不放,
即暴露其对法条之无知,与日前一切抗议行为之无理。
望j5组长详查。
sakuya3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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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组长你辛苦了。<(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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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time to say goodbye, but how to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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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