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omo (mit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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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BL板主autonomy不当删文
时间Mon Feb 12 19:27:47 2007
※ 引述《autonomy (逃げちゃだめだ)》之铭言:
: 起因於我发公告的方式有让人看不懂的疏失
: 事情发生之後
: 1.
: 希望大家不要再重复先前已提出的观点
: 不要让重复的po文越来越占版面 且无法让人清楚提议在哪里
: 不要在推文中提出意见 交错的推文让人无法知道建议是什麽
: 大家讨论可以
: 有两方的声音可以
: 但我希望是清楚的方式 是具体的建议 而不是各说各话
请直接点出删除的文章哪个部份是出现过的观点,
包括在下的,
不要只用这种笼统的说法就想一律删掉你无法处理的文章。
: 2.
: 因上述的原因
: 故希望大家先不要再po文 等我发出修改版规的公告 再请大家提出建议
: 当时我也要回大家的信 无法有时间发出修改版规公告
: 所以请大家先不要PO文的公告方式又使用错误 就是删文及禁水桶
: 这部份 我的确有疏失
: 因为我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 但因为大家急於发表的情势所逼 所以造成我做下这个决定
: 因为当时我一边思索要如何发出修改版规公告
: 所以写信请教了版友
: 一边也要回覆大家的来信
: 并在此时发出了 "最後一篇公告" (1)
: 但因为过於冗长 造成大家看不懂
: (因为我想解释为什麽我会发出删文禁水桶等强烈字眼的公告)
: 所以又重发简短的 "最後一篇公告" (2)
: 而
: oj113068
: Qask
: neutrosphere
: hereafter
: SeiKai
: ISHA
: 等版友都用"信件"的方式跟我提出建议
: 且我的认知是 关於版主写公告的方式 属於对"版主个人"的建议
: 对"我"评断的方式也是个人范畴
1.公告的问题已经超越「写公告的方式」,而是内容有严重缺失,
这种情况下po文点出缺点请板主解释跟让板友集思广益有何不对?
2.对板主是否有治板能力提出严重质疑当然属於公共板得以讨论的范围,
已经超出对板主个人的建议范围,
请有身为公共板板主的自觉。
3.很抱歉虽然您删文之後回了封信给我,
但信的内容对解决公告不知所云的问题毫无帮助,
在此尊重您的私人信件,不予公开,
若是您认为您的回信内容足以解决公告语焉不详的情况,
请贴出来自清,让别人看一下您的回信内容多麽的有帮助。
4.身为板主,发公告应该谨慎又足以解决板务,
发出品质低劣的公告後,还要板友不能出声只能乖乖等修补板??
请不要将问题推给无奈的板友。
: 不需要用到版面
: 且我认为先前大家是因为[本人文]及[真人]开始有意见提出
: 所以很自然开放的是这两个议题让大家提出详细具体的建议
: 所以我才会认为 您对我的建议这篇文章是不符合目前开放的范围
: 因而将其删除
: 但发现 我公告中只有写说 请大家对先前的议题提出建议
: 而造成您的误会 将文章发在版面上
: 我发现这样会造成误会 又不想太多公告占用版面
: 所以处理不慎的结果 是我将"最後一篇公告" (2) 仅以修文方式修改
: 却造成您更大的误会
: 修改方式的确是我的疏失
: 我并不是反应过度所以删文 而是因为上述理由
: 如果对我公告内容有疑问也可以来信方式询问 其他版友就是这样做的
: 那时我也因为公告不清楚而在写新的公告
: 所以才会先删除您的文章
: 对於造成您的误解 我当然很抱歉
依照您新整理条列式的板规,
我的回文的确是属於对板务的建议,
并非是对板主「个人的」建议,
若我「认为板主不适任」的意见毫无理由且其他板友持反对意见,
自然会有公论定之,
竟因板主硬是将文章说成「对板主个人建议」跟「公告方式不妥」,
便加以删除,实属不可思议。
另,
回文时适度删除引言为bbs基本应注意事项,
阁下身为板主级的使用者更应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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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2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