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Re: [申诉] Dragonball版主gkc挟私怨判处水桶.
时间Thu Jan 19 19:01:41 2017
重点在於:
1F:→ gkc: 重点是连转文者自己都不知可不可以还贸然硬要转文,当然有01/09 13:02
2F:→ gkc: 版规五的挑战版规界线之虞,而且钻漏洞的人不是我。01/09 13:02
3F:→ gkc: 既然说要依正常程序~问题是我依正常程序举办投票~版众居然01/09 13:03
4F:→ gkc: 说要"无为而治",但显然现在大家在这讨论组规~就是要讨论01/09 13:04
5F:→ gkc: 如何迈向法治化。01/09 13:05
6F:推 cute781217: 他就没转文啊,整天说他转文01/09 13:08
7F:→ gkc: 他做的部分我也解释过了""实质上与转文相同"",一旦开放01/09 13:11
8F:→ gkc: 以後大家都可以用复制贴上来规避转文相关规定~则转文规定01/09 13:12
9F:→ gkc: 形同虚设。所以这个行为当然属於模糊地带的擦边球,所以才依01/09 13:12
10F:→ gkc: 版规五处理,但因酌情只是在模糊地带,所以只删文不作惩处。01/09 13:13
11F:→ sawg: 口头即可,毕竟明文没写01/09 15:52
※ 引述《YoursEver (银英传出webgame!?)》之铭言:
: ※ 引述《gkc (冠元 大师)》之铭言:
: : → YoursEver: 睡前突然想到,当小组长指出"删除罢免案资讯"根本是前所 01/16 03:49
: : → YoursEver: 未闻的事件之後,gkc还有什麽立场说删通知是依法行政? 01/16 03:50
: : → YoursEver: 而依法无据又前所未闻的屡次删除罢免资讯,难道不就是 01/16 03:51
: : → YoursEver: 犯了过错却不知悔改的"恬不知耻"?手段低下的"行为卑劣" 01/16 03:53
: : → YoursEver: 另外,gkc在此文中引喻失义. "贱人"的主体是人,这当然构 01/16 03:54
: : → YoursEver: 成人身攻击和公然侮辱,但我原文是批评gkc删除组务资讯 01/16 03:55
: : → YoursEver: 又不知悔改一事. 岂可混为一谈? 01/16 03:57
: : → gkc: 问题是连群组长都说这件事法规完全没写。 01/16 13:09
: : → YoursEver: 是啊,完全没法规支持你可以删罢免文.你於法无据. 01/16 13:34
: : → gkc: 是没有法规说(非发起人可以转文,然後版主不能删)。 01/16 13:38
: : → YoursEver: 是没有法规禁止非发起人转文. 01/16 13:46
: : → YoursEver: 说白一点,你要谈"禁止",那就删文和转文都用"禁止"来谈, 01/16 13:46
: : → YoursEver: 你若要谈"允许",也记得用同样的允许标准来看转文和删文 01/16 13:47
: : → YoursEver: 今天你会被骂得体无完肤,就是因为你一下扯没有法规禁止 01/16 13:47
: : → YoursEver: 你删文,一下又扯没有法规"允许"版友转组务文. 01/16 13:48
: : → YoursEver: 你在"禁止"和"允许"间,以人治的方式诠释,态度左右摇摆, 01/16 13:50
: : → YoursEver: 根本毫无法治观念.单一执法标准很难吗?若难,请辞版主! 01/16 13:51
: : → gkc: 重点是既然没有明确法源表示是在(模糊地带),那依版规五处理 01/16 13:52
: : → gkc: 完全依照法规。 01/16 13:52
: : → YoursEver: 模糊&版规五? 谢谢你大方承认"删罢免文於法无据". 01/16 14:02
: : → YoursEver: 你上面的推文代表你明明知道没有法规允许你删组务文, 01/16 14:02
: : → YoursEver: 却自行曲解诠释法规,恶意删除组务资讯. 01/16 14:03
: 简单来说,既然gkc认为是没有明确法源的 模糊地带,
: 代表gkc明确知道"删文"也同样缺乏法源依据.
: (因为gkc认定 转达罢免资讯 之所以该被禁止,是因为缺乏法源依据支持转文
: 若假设gkc真的详查过组规,
: 则gkc必然应该知道,组规中亦无法源可支持删除罢免资讯一事)
: 这可说明gkc知道"删文"於法无据,
: 但却选择先连删两篇文(lovemusic+我),
: 随後用"谩骂引战"的罪名挟怨水桶,
: 最後再诡辩"没有法源依据禁止版主删文".
问题是你真的漫骂了~一码规一码,删文是一回事骂人又是一回事。
: 却同时持续躲避:
: (1)"无法源依据支持删文",
: (2)"无法源时应一律以禁止论处,或一律以允许论处"的执法一致性的问题.
: 企图以版主权限干预罢免案资讯流通
: 且刻意挟怨水桶的行为非常明显.
: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所以,重点在於属模糊地带才处理,当然比起小组长的作法,我的做法虽然不违法,
但的确比较不够周到没错。另外~你是因为谩骂被桶不是因为删文被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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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5.5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4823705.A.0CB.html
12F:→ cute781217: 他明明就描述事实 01/19 19:05
13F:→ VdustR: 明明就是描述事实 心虚喔? 01/19 19:07
14F:推 malosing: 请解释他诉说的事实哪里错误 不然并无谩骂 纯诉事实 01/19 19:13
他的漫骂部分我上面已经举证。并非就事论事。
※ 编辑: gkc (36.229.15.52), 01/19/2017 19:19:03
15F:推 HSKAO: 事实不能讲吗? (笑 01/19 19:19
16F:→ licajlh: 到底哪里谩骂?你po这些我才感到你谩骂~ 01/19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