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Re: [申诉] Dragonball版主gkc挟私怨判处水桶.
时间Fri Jan 6 23:22:43 2017
对於你的发言我给与以下回覆:
※ 引述《YoursEver (银英传出webgame!?)》之铭言:
: ※ 引述《gkc (冠元 大师)》之铭言:
: : 本人的答辩如下:
: : 首先所谓可公评之事,指的是你可以就事论事来评论事情,但不能漫骂,何况我是
: : 依法行政,(行为卑劣、舔不知耻)只是你个人主观臆测,然以涉及公然侮辱他人。
: : 就像实务法院的见解,遇到小三你可以指责他介入他人婚姻,可以指责他没道德,
: : 但不能骂别人贱人等字眼( 据元配的讲法贱人也是对於小三行为的公评用字 ),相
: : 关网址如下:
: : http://www.premiums007.com/law_info.php?htm=12311.php&seek=1
: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25/328602.htm
: : 更何况小三还是真的有违法在先,而我的部分,我的做法我都已经解释过了,一切依法
: : 处理,你之前的文章有牵连到版规5的嫌疑所以删文处理,也说明缘由了,你的这些字眼
: : 很明显不是针对事情所做的客观评论,而是带有个人情绪的污辱用字,所以依据版规四:
: : 四 多次无意义推/嘘文 恶意推/嘘文 或推图
: : 利用修改文章 故意窜改 删除他人推嘘文经查证属实
: : 推嘘文涉及人身攻击挑衅、威胁、谩骂、歧视、引战、性暗示、政治
: : (界限由板主自行判定)
: : 初犯水桶一个月 再犯水桶终身
: : 判处水桶,没有问题。
: 首先,我要先先教你念好国中国文.
: (1) 恬不知耻: 犯了过错却安然不以为羞耻。
: 《明史.卷二二○.曾同亨传》:「此中多闇修,非可概斥。
: 即使阳假名义,视呈身进取、恬不知耻者,孰愈哉?」也作「恬然不耻」。
: <<教育部辞典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
: (2) 卑鄙: 1. 人格恶劣低下。如:「他真是个卑鄙的人。」
: 2. 地位卑微低贱。
: 《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
: 三顾臣於草庐之中,谘臣以当世之事。」
: 相似词: 卑劣.
: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
: gsweb.cgi?ccd=vlY0On&o=e0&sec=sec1&op=v&view=1-1
: 我原文用"行为卑鄙",
你的原文明明是行为"卑劣"。
: 因此是形容你的行为方式,
: 恰好,教育部辞典有个词叫做"卑劣手段":
: (2-1) 卑劣手段: 下流、低贱的做事手腕和方法。
: 如:「他真是个小人,竟然使出这种卑劣手段。」
: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
: gsweb.cgi?ccd=Xlg6Op&o=e0&sec=sec1&op=v&view=2-2
: 请注意,这个词是形容手腕和方法的不当,不入流.
: 我完全针对是你身为七龙珠版版主的处事方式,手腕,方法所下的批评,
: 你的在公众版的处事方式是当然是可受公评之事,我又无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是指依据他人的人身特质做攻击,没有人身攻击不表示没有谩骂。
但你的部分很明显就是谩骂。
: 你说我谩骂就是无的放矢,乱引版规判我水桶就涉嫌挟怨兴文字狱以铲除异己.
: 接下来要教教你做错什麽事情,
: 1. 你身为七龙珠版版主,引爆民怨在先,荒废版务於後;尸位素餐,不恪於职守,是谓不忠.
不忠?? 我笑了,我背叛了谁?? 请不要滥用词语,你在历史上随便找个不忠的例子,
都跟你的举例八竿子打不着关系。第二我并没有荒废版务谢谢。
: 2. 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更何况你以因人设事的方式,滥权曲解版规,
: 恣意禁言水桶,又锁文又闹文字狱;暴虐无道,是谓不仁.
不教而杀谓之虐,这句话的意思是没有先说明规定就先惩罚人,然而我都是依据
既有规则,所以这句话很明显又用典错误,并且曲解版规是你认为,事实证明,
完全违规的选项3,经过宣导还第2高票,没宣导要拿第一轻而易举,这就表示是
谁曲解版规?? 并且我没闹文字狱,一切都以投票结果为主。後面更是乱用成语。
: 3. 日前小组长裁决应撤销frankieeeee案的初始判决,你再度挟怨另觅理由续判f水桶,
: 此谓不义,
一切依版规叫做挟怨报复喔,这个不义显然又是你自己脑补,依法判案当然要就事论事
,F他2012年已经被警告这是事实,依规定就是再一次就要水桶啊,难不成你要我循私
渎职不成??
这指控才叫以私废公,罔顾公理正义,因一己私情而践踏司法正义。
: 4. 罢免票数95:10早逾罢免门槛,你不知进退不自请处分;昨日被小组长连判四败诉,
: 又丝毫不知悔改,仍徒逞口舌强词夺理,此谓不知耻.
真好笑了~一切都要依程序走,有自请处分的规定??
何况对於经宣导选项3还能第二高票,加上里面的理由与事实不符,还敢说人不知耻??
真要说不知耻,选项3这种违规的选项居然是投票的主流,这只表示这95票绝大多数的
人所认定的标准大多是采线的,才该先好好反省所谓的(知耻),还敢恶人先告状。
: 你连个七龙珠版主都能当到不忠不仁不义不知耻,
: 弄得群情激愤,自身有若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众人皆欲除你而後快,
: 你还不知检讨吗?
你先检讨以近乎强制罪的方式(强迫别人6小时内回信)或者(下次上线强迫回信)这种有
违法争议的行为再跟我谈检讨跟道德。另外~真的讲道德就不会违规的选项3,如果没有
宣导在先,居然还能荣登第一高票~!! 真知道廉耻就会以此为羞愧。
所谓的群情激愤,探究其原因,只要看到违规选项未经劝导可以荣登冠军,就知道问题
出在哪了。
重点是我采法治完全没有错,干嘛下台?? 不走""无为而治""的(人治)根本没有问题
请看清楚~连"""站方"""都已经认定PTT要走向法治化了,请自己看""站长""的说法:
1.
以下这篇文章就是前国研组""群组长""MRZ因为不采用法治,以人治为主,然後被版务
站长 mousepad 依违反法治,而拔除国研组群组长的位置,并且永不任用: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8950781.A.8F1.html
然後接着又有历史群组的版主发表对站长文章看法,里面已阐明PTT基本上是迈向
""法治"",而非退化为""人治"",并强调所谓法治就是由上到下都需遵守规范且依
法行政,而且博得大家的认同: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9065651.A.C0E.html
2.
也许有人会问,国研组是国研组卡漫是卡漫。那就拿卡漫组为例,一两个月前我们
卡漫组的群组长也因为卡漫群组的规范法治化有许多不足之处,在版务版被站长要
求召开跟我上次(讨论版规公告)性质很像的讨论会,然後要求卡漫群组完备法治,
也就是说站长一视同仁,就像站长说的,卡漫群组十几年前的规范需与时俱进,龙
珠版亦然,用了11年的规定,迈向法治完备化是应该的,相关文章如下: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480196808.A.D0E.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480254935.A.23B.html
可见法治已经是站方的共识,可见实施法治根本是正确的。
看到站长说什麽了吗??
然而,细读该公告文与置底文,发现该组规:
A. 年代过於久远,恐已无法用来治理目前的群组运作状况
B. 形式过於随意(我很意外卡漫群组竟然只靠一篇历代剪贴起来的文章作为组规,
而没有一篇正式的、成篇章的组规文件)
C. 根本的重点是,关於试阅看板通过的评价标准,没有客观性可言。
而我们龙珠版也是4~5条版规用了11年且评价标准需更具体~!!
也就是,目前卡漫组规关於试阅看板的规定:
A.
年代久远,已不符合目前站内与各群组内,让使用者拥有更多参与权利的运作模式
B. 没有成篇章、容易找到与理解的规定
C. 更重要的是,这个规定即使不是鼓励、也至少纵容小组长不需提出
客观的判断标准,
进而,使试阅看板板主与其使用者没有可以依循与努力促使看板通过试阅的方向。
因此,本案中,我会这样分开处理:
(1)关於试阅看板通过与否的规则、以及其他组规
请群组长於一周内於本板提出具体办法,
说明该群组组规将如何以下列三个方向进行调整与最佳化:
A. 符合本站2016年的文化,
参考其他群组组规与运作模式,
充分反映本站当前、相较於七年前,
让使用者参与更多公共事务决策过程的机制。
B. 立刻邀请使用者协助整理既有组规,
重新撰写成篇章、清楚、易搜寻、易理解与可依循的单篇成文组规。
C. 修正各项限制使用者权利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本案中的试阅看板规定),
使各级管理者与使用者有客观的标准可供遵循。
可见法治已经是站方的共识,可见实施法治根本是正确的。
所以站长的做法几乎跟我不谋而合,也是请大家集思广益来让版规更详细化、篇章化,
并制订具体衡量标准(如干字认定衡量标准)以完备法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8.11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716166.A.738.html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23:26:21
1F:→ HSKAO: 好啦 说完可以下台了 bye 01/06 23:26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23:29:36
2F:推 HSKAO: 以後也没人要理你了XD 01/06 23:28
3F:推 cute781217: 真的搞不懂你老抓着那个选项3干吗? 事实上他就是第二 01/06 23:32
重点是一开始我就转小组长的文宣导这是违规选项,结果居然还第二名,这才是丢脸
的地方好吗?? 而且跟第一"""只差2票""",你以为我为什麽要是先转文??
因为我早就预料到我要是没事先转文,选项3第一高票这种丢脸笑话就会发生在我任内。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23:34:52
4F:→ cute781217: 高票,不是第一高票 而且投票人数仅仅只有二十几个人 01/06 23:33
5F:→ cute781217: 然後抓着这二十几个人投出来的结果来解释所有板友的漂 01/06 23:33
6F:→ cute781217: 的标准都跟这二十几个人相同? 01/06 23:34
由缩影见大啊~
这也是为什麽我说如果没转文会第一高票这样的推测是否合理大家心照不宣。
结果没人敢回我。 事实上从几个特徵就能看出真相。为何我能事先预料到这点。
理由很简单:
1.为何版众会认为我的认定有问题??
答案很简单,因大多数人心中认定多半是违规采线的标准,所以才会认为我认定有问题。
2.为何会执意要求大V投票甚至有人会认为推文投票摊在阳光下不妥??
答案很明显,在那篇公告下几乎没有人公然说应该要全面开放干字,然而匿名大V
却这麽高票,答案很清楚,因为大多数人心中的标准就是违规的选项3,只是不敢
摊在阳光下讲,所以希望匿名投票。因此当我看到一堆人要求大V投票时,心中就
已经预料出,大多数人心中的标准属於违规标准,所以一定要先转文劝导。
结果果然被我预料中了~!!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23:40:13
7F:→ cute781217: 没有任何人有水晶球可以知道未发生的事 01/06 23:35
8F:→ cute781217: 你也知道你自己是丢脸的笑话?自己把选项3放进去 01/06 23:36
请阅读清楚,我说得是""选项3如果第一高票""就是丢脸的笑话。
我把选项3放进去已经解释过了,因为版众认为是我的认定问题,为了顾及民意我只好
把大家心目中的认定""选项3""放进去,然而又因选项3虽然最得民意,但毕竟是违规,
所以折衷办法就是转文劝导,我只是没想到我连小组长的文都转了,还第2高票,这点
也够丢人的了。
9F:→ cute781217: 然後在怪板友来投票 01/06 23:36
10F:→ cute781217: 好好好 我知道都是板规、前版主、版友以及小组长的错 01/06 23:36
请不要曲解他人的话~。
11F:→ cute781217: 都错在跟你意见不同 只有你是对的 我懂 01/06 23:36
12F:→ cute781217: 快点背包收一收准被滚吧 01/06 23:37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23:43:03
13F:推 cute781217: 6票很高票 你的理解果然异於常人 01/06 23:43
你要看总票数啊,第一高8票,第二高6票总票数21票在比例上很高,当然啦~
以版众的潜力,如果没有转文宣导选项3要翻倍甚至挑战新高相信轻而易举。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23:44:59
14F:→ cute781217: 算了 小组长快来吧 01/06 23:44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23:53:05
15F:→ Knulp: 20几票这种没代表性的投票还敢拿来说嘴 你的罢免票数95票喔 01/07 00:23
投票方式又不同,大V投票的人本来就比较少,而且我也没宣传,罢免可是一堆人在
推文中宣传,要比就比同样的事物,基本上这次投票的票数已达版主投票的7成,所
以不算少,也具参考性。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7/2017 00:26:36
16F:推 Pttjoe0210: 给你推啦,你不可能会错我懂我懂呵呵 01/07 00:48
17F:推 HSKAO: 就是不想帮你的投票背书才不投的XD 01/07 00:50
18F:→ HSKAO: 不然怎麽会这麽少票? 01/07 00:51
19F:→ Knulp: 罢免投票的票数已是当初g版主当选票数的五倍多 有代表性吧 01/07 00:54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7/2017 00:59:12
20F:推 ahobo: 他会说那95票当中是其他版来的仇人喔 所以不算 18票才算 01/07 01:01
两种投票方式又不同,拿来比叫根本是张飞打岳飞,一个还有多人在推文宣传。
而版上大V投票根本就没宣传。懂学理也知道要比较也要先将两者控制在""其他条件不变""
再来比较才有意义~!!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7/2017 01:05:07
21F:→ ahobo: 他是不会承认自己错误的 01/07 01:03
22F:→ Knulp: 板上大V投票没宣传 然後结果很有代表性这样 01/07 01:08
但由於并未与之前的大V投票相比落差太大所以当然有效。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7/2017 01:11:03
23F:→ Knulp: 好啦~我只想问你罢免投票有没有代表性而已 01/07 01:12
24F:推 Pttjoe0210: 板上的没宣传,选出来的版主很有代表性,呵呵话都你再 01/07 01:15
25F:→ Pttjoe0210: 说厉害欸 01/07 01:15
不是我说的吧,请问版主选举的方式是我定的??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7/2017 01:17:28
26F:→ Knulp: 还是没回我 罢免投票有没有代表性? 01/07 01:19
27F:推 Pttjoe0210: 不会回啦,这个怎麽能回ㄏㄏ 01/07 01:21
28F:→ Pttjoe0210: 那我们不如一起承认选举方式失当,而你的所作所为使你 01/07 01:21
29F:→ Pttjoe0210: 失去代表性,这样如何? 01/07 01:21
我有说阿~如果以选项3不宣导可以第一高票来推估,那麽罢免案的投票就(是非面)上
确实很有代表性。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7/2017 01:23:09
30F:推 Pttjoe0210: 现在又要东拉西扯,说版友是非不分,不是你的问题罗? 01/07 01:25
31F:→ Pttjoe0210: 「因为大家都是非不分,所以才会来罢免我啦呜呜」 01/07 01:25
32F:→ Knulp: 阿不是之前才说两种投票方式不同不能比 现在又拿来比了? 01/07 01:26
我没在比较阿~我是在举一反三推估由小见大。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7/2017 01:27:43
33F:推 Danny74: 你大脑逻辑不好建议不要乱推论 得不到正确的答案 01/07 02:02
34F:→ Danny74: 你的推论都与事实差太远 关联性太薄弱 01/07 02:04
35F:推 Danny74: 你一堆话前後逻辑根本相背 你自己都没发觉吗.... 01/07 02:07
36F:→ Danny74: 男子汉拿得起放的下 不要让大家再对你印象更差了 01/07 02:08
我倒觉得你是拿不出足以反驳的反证,只剩空口说人逻辑不好可以说嘴了。
37F:推 ahobo: 对他说这些没用的...你看看近几周以来有多少人劝过他 01/07 02:11
38F:→ ahobo: 劝到後来他还是不承认自己错在哪 一直辩到现在 01/07 02:12
39F:推 elvismao: 还顾及民意提供选项三咧...人这麽好,怎麽没看到有人顾 01/07 02:54
40F:→ elvismao: 及民意下台啊? 01/07 02:54
41F:推 malosing: 他只剩2x票这事可以说嘴 01/07 04:17
42F:→ malosing: 而且还一直幻想 他没转文的话会变最高票 01/07 04:17
这不叫幻想,这叫合理推估。
有宣导都这麽严重了,没宣导更惨。基本上很符合常理与逻辑。
43F:→ malosing: 没发生的事 一直拿来当他的说词 存在感真的是微薄到不 01/07 04:18
44F:→ malosing: 行 而且现在在等的是罢免 他一直提这2x票 我也觉得毫无 01/07 04:19
45F:→ malosing: 意义 难道这2x票有可以翻盘的力量吗!? 笑惹 01/07 04:20
46F:推 wayne1027: 你废话好多,你觉得被罢免很无辜吗?从你绕来绕去一堆废 01/07 06:10
47F:→ wayne1027: 话就知道你就是没资格当版主= = 01/07 06:10
48F:→ Knulp: 他相当在意和恋栈板主一职啊 龙珠版版主有什麽神奇力量吗 01/07 06:23
49F:推 cute781217: 生活没有重心啊,只好上网找存在感罗 01/07 08:48
重点是我采法治完全没有错,干嘛下台??
请看清楚~连""站方""都已经认定PTT要走向法治化了,请自己看站长的说法:
1.
以下这篇文章就是前国研组""群组长""MRZ因为不采用法治,以人治为主,然後被版务
站长 mousepad 依违反法治,而拔除国研组群组长的位置,并且永不任用: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8950781.A.8F1.html
然後接着又有历史群组的版主发表对站长文章看法,里面已阐明PTT基本上是迈向
""法治"",而非退化为""人治"",并强调所谓法治就是由上到下都需遵守规范且依
法行政,而且博得大家的认同: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9065651.A.C0E.html
2.
也许有人会问,国研组是国研组卡漫是卡漫。那就拿卡漫组为例,一两个月前我们
卡漫组的群组长也因为卡漫群组的规范法治化有许多不足之处,在版务版被站长要
求召开跟我上次(讨论版规公告)性质很像的讨论会,然後要求卡漫群组完备法治,
也就是说站长一视同仁,就像站长说的,卡漫群组十几年前的规范需与时俱进,龙
珠版亦然,用了11年的规定,迈向法治完备化是应该的,相关文章如下: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480196808.A.D0E.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480254935.A.23B.html
看到站长说什麽了吗??
然而,细读该公告文与置底文,发现该组规:
A. 年代过於久远,恐已无法用来治理目前的群组运作状况
B. 形式过於随意(我很意外卡漫群组竟然只靠一篇历代剪贴起来的文章作为组规,
而没有一篇正式的、成篇章的组规文件)
C. 根本的重点是,关於试阅看板通过的评价标准,没有客观性可言。
而我们龙珠版也是4~5条版规用了11年且评价标准需更具体~!!
也就是,目前卡漫组规关於试阅看板的规定:
A.
年代久远,已不符合目前站内与各群组内,让使用者拥有更多参与权利的运作模式
B. 没有成篇章、容易找到与理解的规定
C. 更重要的是,这个规定即使不是鼓励、也至少纵容小组长不需提出
客观的判断标准,
进而,使试阅看板板主与其使用者没有可以依循与努力促使看板通过试阅的方向。
因此,本案中,我会这样分开处理:
(1)关於试阅看板通过与否的规则、以及其他组规
请群组长於一周内於本板提出具体办法,
说明该群组组规将如何以下列三个方向进行调整与最佳化:
A. 符合本站2016年的文化,
参考其他群组组规与运作模式,
充分反映本站当前、相较於七年前,
让使用者参与更多公共事务决策过程的机制。
B. 立刻邀请使用者协助整理既有组规,
重新撰写成篇章、清楚、易搜寻、易理解与可依循的单篇成文组规。
C. 修正各项限制使用者权利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本案中的试阅看板规定),
使各级管理者与使用者有客观的标准可供遵循。
可见法治已经是站方的共识,可见实施法治根本是正确的。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16:09:06
50F:推 cute781217: 法治化没有错啊,重点你是以法治之名行清算之实 01/07 16:09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16:09:22
51F:→ cute781217: 任意曲解板规的意思就为了要桶与你意见不同的板友 01/07 16:09
52F:→ cute781217: 遭到打脸又改以其他理由继续桶 01/07 16:09
53F:→ cute781217: 我知道你又要说你没有曲解了 但是不好意思 01/07 16:10
推 cute781217: 版友选版主是要版主按照版友希望的方向下去做管理, 12/30 17:50
→ cute781217: 版友希望
无为而治那你能做的就是顺应版友期待,但你 12/30 17:51
→ cute781217: 选择不理版友坚持己见,那结果就是79人赞成罢免,不 12/30 17:51
看到上面闪烁的吗??有人说不无为而治就要我下台耶。现在才在说法治化没有错。
另外~很抱歉被桶的人是因为谩骂,不是因为意见不同,不然开专文影射我杂马斯的为何
我一篇文都没处理??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16:11:38
54F:→ cute781217: 已经连续4个申诉案小组长驳回你的水桶 01/07 16:10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16:14:09
55F:推 cute781217: 那是我个人的想法啊 难怪我就不能预测板友的想法吗? 01/07 16:13
56F:→ cute781217: 还是你要说我一个人代表全龙珠板 又或是龙珠板全是我 01/07 16:14
57F:→ cute781217: 的分身 01/07 16:14
58F:→ cute781217: 很可惜小组长认证那些不是谩骂啊 01/07 16:15
也就是说连你自己也看得出版友脑中想的是无为而治,可见明显到大家都看得出来。
而且说无为而治的还不只你一个:
推 ahobo : 前版主出声了! 好怀念你的
无为而治,还有必要时就 12/23 20:42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16:18:28
59F:推 cute781217: 前面是六个人代表整个板 现在更惨 两个人就代表整个板 01/07 16:19
啊你说的是""版友""认为,可见据你的观察不只是你自己,在你眼里其他人也是如此,
而且表态认同你的人还不少。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16:21:12
60F:→ cute781217: 不该被钓到的 跟你讨论根本没意义 01/07 16:20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16:24:26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16:27:32
61F:→ malosing: CUTE大就别理他惹吧 我上面说的 他直接"合理"推估 01/07 16:27
62F:→ malosing: 话都他自己说就好惹 跟他讲这些也没意思 反正尘埃已定 01/07 16:28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0:57:29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30:42
63F:→ ahobo: 大湿好认真喔 XDDDD 01/07 22:06
64F:→ ahobo: gkc你引用我说的话却切掉了後半段,有断章取义之嫌喔 01/08 00:05
後半段我前面的(回报)文章就有引用了,而且议题一样,现在只是重复。
当然如果要我补上也可以,现在补给你。
→ ahobo : 出手的少爷刀怒斩 12/23 20:42
65F:推 cute781217: 茪W你意外吗? 01/08 00:38
66F:→ cute781217: 楼上你意外吗? 01/08 00:38
67F:推 ahobo: 不EY~ 01/08 03:04
68F:推 malosing: 不YEEEEEEEEEE外~ 01/08 03:47
※ 编辑: gkc (114.44.174.52), 01/08/2017 12:17:59
69F:→ YoursEver: 你的辩词只能证明你连我的文章都没看清楚且无意沟通, 01/08 19:51
70F:→ YoursEver: 如同我前文所述,根据教育部辞典, 卑鄙 的同义词为 卑劣 01/08 19:52
71F:→ YoursEver: 因此你在本回文中要争论我的原文是卑劣还是卑鄙,根本 01/08 19:53
72F:→ YoursEver: 只是狡辩. 如果你不认同我所引述的教育部辞典的解释, 01/08 19:54
73F:→ YoursEver: 请提出比教育部辞典更具公信力的资料来佐证你的发言. 01/08 19:55
你连自己的话都引用不完整了当然纠正你。
另外~既然我已做出澄清,那麽你的观感只是你个人的感受不能拿来当成指控。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8/2017 20:30:15
74F:→ Knulp: 我相信不少版友都有跟yoursever大一样的感受 他的说法可受 01/08 21:08
75F:→ Knulp: 公评 不然罢免票数不会多达95票 01/08 21:08
76F:→ YoursEver: 你还想要狡辩吗? 若你关於"观点"的论述为真,那麽你对 01/08 21:29
77F:→ YoursEver: 七龙珠版规投票的选项三的看法,也不过是你个人观点而已 01/08 21:29
78F:→ YoursEver: 并不能做为你对於版规投票案公信力的指控依据. 01/08 21:30
79F:→ YoursEver: 另外,你把指控和申诉混为一谈. 本申诉案申诉的是你无端 01/08 21:31
80F:→ YoursEver: 凭个人好恶引申版规挟怨水桶,这当然是我个人为谋求已身 01/08 21:32
81F:→ YoursEver: 更正,扞卫己身利益所必须采取的行动. 我提出的指控则是 01/08 21:34
82F:→ YoursEver: 我所批评的是可受公评之事,批评的是gkc於罢免案投票其 01/08 21:35
83F:→ YoursEver: 期间,以不正当手段阻碍罢免资讯流通,因而给予"行为卑劣 01/08 21:36
84F:→ YoursEver: ,恬不知耻"的评语,而你gkc又恶意指控我为漫骂引战, 01/08 21:37
85F:→ YoursEver: 未公告未经正当程序并指控为违规累犯判处水桶一个月 01/08 21:38
86F:→ YoursEver: 你应该好好搞清楚别人的控诉内容,光靠一些与控诉内容无 01/08 21:39
87F:→ YoursEver: 关的诡辩,根本於事无补. 01/08 21:40
根本不是我个人好恶~你的用词我认真跟你说,都有可能被告了,何况是在网路被罚。
另外你的做法确实是有游走边缘钻转文漏洞的嫌疑,只有删文超级合理。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8/2017 22:41:16
88F:推 cute781217: Yours ever 麻烦补一下答辩已结束请小组长裁决 01/10 11:34
89F:→ YoursEver: 至此,应可视为gkc已完成答辩,敬请小组长参照本人与gkc 01/10 12:09
90F:→ YoursEver: 双方论点,进行裁决. 01/10 12:10
91F:→ YoursEver: 本人论点已详述於本版第866,877两篇. 谢谢. 01/10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