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RMIX (约翰.史密斯)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申诉] ONE_PIECE 板主 fm17
时间Fri Sep 19 23:01:28 2014
申诉人:DDRMIX
被申诉人: ONE_PIECE 板主 fm17
主旨: fm17未依板规 迳自劣退本人文章
要求: 解除本人劣文+恢复本人被删除文章於原来板面上
内容:
这几天我对ONE_PIECE板主在板规执行上有所疑问
#1K64GhL6 (ONE_PIECE)
在上篇公告下推文向板主提出询问
且也有多名板众对板主执法上有所质疑
然而板主在回应问题中 避重就轻
对其所犯之过错 轻轻带过
最後板主在文末以恶劣态度回应
「如果要说我搞错重点 可能我认真的回复你们的疑问 才是真的搞错重点 恕不奉陪。」
板主在正式回应过程中无法保持中立 并带入个人负面情绪
且抛出拒绝继续回应的字眼
本人无可奈何下
只得回应该篇文章 并进行後续讨论
未料fm17板主立即给予本人回应的文章劣退并删除
该文完整内容如下:
作者 DDRMIX (约翰.史密斯) 看板 ONE_PIECE
标题 Re: [公告] 水桶
时间 Fri Sep 19 21:18:5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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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说明本来就是应该公开的事宜
一直说要信件沟通不知道是什麽意思
尤其新板主回覆的内容很多不知所谓的东西
我非常好奇希望大家可以讨论看看
(以下是新板主对删除推文的回覆)
删除推文 是站方给予板主的权限
依照2010年站方的相关见解
(可以自行在PTT站方法务部 站内法规谘询板 查询Saxon的相关看法)
板主针对违规推文 既然可以要求原PO删除推文
目前(今年)系统指令上 已有删除推文指令
自然允许板主对违规推文为一定之处分
只是在板规上 尚未明订前 而先作执行
对於板友之疑虑 确实存有瑕疵
本人因为刚刚上任 以为有删文前例 就不会引起争议
所以才做出删文的决定
但依照系统指令删文之後 并不能回复
也没办法做出回复推文的救济
与另一位板主讨论之後
在板规明定之前 暂不再为删除推文的处分
希望这理由能让你满意
(结束)
什麽叫
系统指令上有删除推文指令=
自然允许板主对违规推文可以有一定之处分??
系统也有劣退指令,那就表示你可以在没有板规下随意劣退他人违规文章?
这是怎样的逻辑?
後来才又知道只有针对政治推文和置底推文在删除
其他违规推文就当没看见?
这算不算是双重标准?
一个说有瑕疵,一个说有疏忽
现在居然还问我是否满意?
我又不是被删除推文的受害者怎麽会来问我呢?
这不是搞错重点吗?
最後还呛烙下几句呛人的话
是否表示新板主你对删除推文这件事似乎觉得无所谓?
删除就算了?救不回来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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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别来奉陪我啊
(转贴文章到此)
fm17板主劣退删除的理由是依板规A9
9、公告文:板友使用[公告]发表之文章。
← 一律退文
然而本人并未使用[公告]发表文章
仅是回应文章
系统指令已清楚说明发表文章为(ctrl+P)回应文章为(y)
两者不得混为一谈
在板规并未清楚写明不得回应公告的前提下
本人回应公告并无不可
若以此公告为退文基准
则含糊不清的说词有误导使用者之疑虑
一般之所以禁止使用[公告]发表文章
是为了避免有网友恣意使用公告闹板
以达鱼目混珠的行为
况且依PTT站规(violation z-1-4)也明文规定
使用者对板规有问题或建议
有权得在该看板提出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因此
在没有板规规范之前提
且PTT站规也已有明文规定授权下
fm17板主不得於本人回应公告後劣退删除我
故在此提出申诉并要求
「解除本人劣文+恢复被删除文章於原来板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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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8.27.139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11138891.A.BBA.html
※ 编辑: DDRMIX (114.38.27.139), 09/19/2014 23: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