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问题] 请假期间争议意见蒐集
时间Sun Jan 22 22:08:04 2017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对比:
板规 组规
──────────────────────────────────────
规范范围 台湾地区有代理 在台有代理
动画
规范长度
不超过片长1/3 不能完整放映
──────────────────────────────────────
规范范围
台湾地区有代理 全部
漫画
规范长度 不超过1/3话(本) 不超过全篇1/3
──────────────────────────────────────
规范范围 台湾地区有代理 在台有代理
游戏
规范长度
仅能散布官方许可档案 不能完整散布「汉化版」
──────────────────────────────────────
规范范围 台湾地区有代理 在台有代理
游戏
规范长度
一章以内 不能提供「直连全文连结」
──────────────────────────────────────
红色:违反组规 黄色:"应该"比组规严格,有争议
绿色:比组规严格
讨论:
1. 漫画规范范围比组规宽松
: 组规规范的范围未分台日,然而板规5-9范围为「台湾地区有代理」
: 亦即若板友发布漫画为「台湾没代理的」,则板规5-9不适用。
: 然而台湾无代理的漫画作品亦属组规规范之范围,应该修改。
智慧财产权之保障主要是保障原作者及代理者的商业利益
在经过与法务站长之讨论後,我认为规范台湾地区有代理之部分即可
这部分小组组规也是如此,但是不知道为什麽在漫画部分特别规范
我会到小组组务板建议将所有版权规范设定为台湾有代理
2. 小说散布之长度与组规规范模式不同,是否恰当应找组长讨论
: 组规规定不能出现全文的直连(低调是否放行不知道),然而非全文出现於板上
: 是否允许,且一章以内的份量是否恰当?可以找组长讨论为之。
这部分应该要与小组长商量之後制定相关规范
我认为已小组组规的角度,只要划定需要注意着作权的范围即可(即台湾有代理者)
至於详细篇幅章节,没有明订违规之判定细节之必要性
应赋予各板板主群依照看板性质订定各看板之标准
3. 在台无代理之作品则可无限制放行?
: 5-9范围为「台湾地区有代理」之作品。亦即若板友发布作品为「台湾没代理的」,
: 则板规5-9不适用。那麽变成只要作品在台尚未代理,则板友无论以怎样的方式
: 分享,都不受板规的限制。讲的夸张一点,就算今天有板友贴出17冬的动画免空
: 下载连结,毫无隐藏,板规也管不着。
: 这会是板规不应该有所规范的地方吗?不认为如此。
於现行之智慧财产权法,台湾无代理之作品在台湾的确不受着作权之保护
虽然听起来颇不直观的,但是即使有散布之事实
版权所有者也难以跨海提告
以本板之性质,我认为台湾未代理之作品可不纳入板规限制之范围
4. 5-9-3 缺乏规范范围
: 也就是造成之前大量检举文的原因,在於5-9-3所要规范的「范围」就跟5-9不一样了
: 然而在条文中却没有写明,所以根本无法用。
:
: 根据#1OVRGmjQ (C_ChatBM),板主提出了规范范围为「无公司代理」之创作作品
: 然而,这依旧有一些要厘清的问题。
考量到实务面上的问题
这部分规范应该会删除
或是针对无公司代理作品,若原作者有表示禁止散布则依照5-9之规范处理
4.A. 没代理竟然比有代理还严格
: 有公司代理的作品为了保障作者权益,理应订定较严格的规范长度。
: 而没代理的作品,就常理来说作者需要更多推广散布的人气,给予较宽松的
: 规范长度。然而现行板规却是相反的。
: 只要没代理的作品的作者公告禁止散布,则一切内容禁止出现,
: 反而是有代理的作品还有一定容许长度。
这部分会修正
4.B. 网路之图、文、影音创作,该适用转贴规定或者本条
: 网路素人创作之图、文、影音等(如PIVIX、NICONICO),该类作品、文章
: 究竟应属於5-9-3规范之「无公司代理之作品」或者7-1「其他看板之文章」
: 两者罚则相差极大,引用上也极多不同,板主应更详细规范与定义。
於板规第七章提及,转录文章之定义为将文章从PTT其他看板转至本板
所以相关规范应於第五章内修正
当然改第五章同时需要修第六第七章的相同部分
提案修改方向:
以下恕删,这部分板主群会讨论後修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4.23.2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BM/M.1485094087.A.950.html
1F:推 dderfken: 我就很好奇 要是小组 群组 来个全禁会 101.13.132.216 01/22 22:26
2F:→ dderfken: 怎样 101.13.132.216 01/22 22:26
3F:推 tonyxfg: 无代理作品若原作者表明禁止散布...这段 114.47.82.180 01/22 22:45
4F:→ tonyxfg: ,老实说几乎都是禁止散布的,所以还是 114.47.82.180 01/22 22:45
5F:→ tonyxfg: 建议无代理的作品就不必加以管制比较好 114.47.82.180 01/22 22:45
6F:→ kitune: 一般情况下 什麽作者会希望大家多转载 114.38.242.139 01/22 22:50
7F:→ onionandy: 现在只是因为没有人会上传台湾同人场 114.136.249.81 01/22 22:51
8F:→ onionandy: 的本子 不然散播的人还不被到处转文 114.136.249.81 01/22 22:51
9F:→ onionandy: 说是谁又散布了之类的 114.136.249.81 01/22 22:52
10F:推 hotaru3456: 我虽然本子看不多,但是多半都是有写禁 1.163.104.242 01/22 22:58
11F:→ hotaru3456: 止转载 1.163.104.242 01/22 22:58
12F:推 onionandy: 其实只有一半左右会特别写 114.136.249.81 01/22 23:00
13F:推 tonyxfg: 你的只有一半是怎麽统计来的?我看过的 114.47.82.180 01/22 23:23
14F:→ tonyxfg: 全都有写禁止转载,还真没见过没写这句 114.47.82.180 01/22 23:23
15F:→ tonyxfg: 的 114.47.82.180 01/22 23:23
17F:→ jschenlemn: 课外读物..其实有提到台湾加入WTO後223.139.143.130 01/22 23:27
18F:→ jschenlemn: 大多数日本作品都已经算台湾智财规范223.139.143.130 01/22 23:28
19F:→ jschenlemn: 当然诚如版主所说,跨海提告确实难223.139.143.130 01/22 23:29
20F:→ jschenlemn: 然而若以此出发点,那无公司代理作品223.139.143.130 01/22 23:30
21F:→ jschenlemn: 又需要加以管制吗?223.139.143.130 01/22 23:31
22F:→ jschenlemn: 如果板主认为还是以"台湾有代理"223.139.143.130 01/22 23:32
23F:→ jschenlemn: 范围,那还是改一下成台湾有出版会比223.139.143.130 01/22 23:33
24F:→ jschenlemn: 好..仅说有代理感觉就忽略本土作家223.139.143.130 01/22 23:33
25F:推 tonyxfg: 楼上的连结显示安全连线失败,无法进入 114.47.82.180 01/22 23:33
26F:→ jschenlemn: 那GOOGLE关键字好了223.139.143.130 01/22 23:34
27F:→ jschenlemn: "着作权基本概念篇-1~10"223.139.143.130 01/22 23:34
28F:→ jschenlemn: 但我还是需要强调 ptt有ptt玩法223.139.143.130 01/22 23:35
29F:→ jschenlemn: 在这里讨论半天也不能保证板友遵守就223.139.143.130 01/22 23:37
30F:→ jschenlemn: 不会出问题,所以订出合乎组规与使用223.139.143.130 01/22 23:38
31F:→ jschenlemn: 者习性与西洽风气的板规才是首要目标223.139.143.130 01/22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