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看板C_ChatBM
标题[建议] 版务争议衍伸-因人废言
时间Wed Aug 6 05:00:18 2014
半夜打一大篇文章然後断线没赚到P币有点不舍ˊ_>ˋ
小雨在版务相关公告中有提及:
『我个人担任板主几年来,一直持续的理念就是传承某C的自由欢乐讨论的板风
板友的小犯错尽量徵一只眼闭一只眼,大问题才会从严处理
这是期望板友讨论都是对事不对人,不禁止战文旦禁止战人的战文』
个人提出几点看法:
首先想要谈的是「因人废言」...因为今天许多状况其实都是在於此
个人认为有「人身攻击」或「对人不对事」的状况都该被当作是因人废言的范畴。
而既然要管制就不该仅针对"人身攻击"作为规范
更应该连"因人废言"都加以管制或是尽量降低这种状况的发生
因为这些都是一种把结论导向诉诸人身批判的谬误,
其实这东西并不少见,如果要细分的话
又可以包括攻击提出推/发文者的人格
损害他的声誉或是质疑推/发文者的动机
先来定义因人废言好了,所谓因人废言就是建立论证或反驳别人论证时,
认为针对了别人的人格、声誉、动机或背景等就可构成证据,足以完成建构论证的工作。
虽然发言者或是被批判者能清楚知道这些并无法打击他的言论的正确性
但对於一般人来说,却已经足以带来相当的刻板印象,会影响被批判者的言论价值,
甚至在多次循环下会使因人废言的状况加深
像是最基本的:
"不用看了,看到这个ID就知道可以End或XXX不意外,或刻意歪串XX发文罗 该吃鸡排罗"
一来这种言论并没有办法使讨论变活络,更可能导致变相形成网路霸凌
二来也容易让原本的言论价值市场,变成一种只在乎发言者人气的一言堂
所以希望版规可以针对这种行为加以控管,以免C洽沦为所谓"小圈子"的口实
另外,并非所有只要针对个人评论时都能算上因人废言
相反的在逻辑上提起不只一种常被误认为是因人废言
但实际上并不能当作因人废言的状况
比方说:附加对人的批评
今天在讨论时,只要A批评B的立场之际,也有批评B的人格态度等等,
就会有人指摘A一定犯了诉诸人身的谬误,或因人废言,或针对人不针对事等。这是有问题
的。因为要判断一个推论是否诉诸人身,必须重新解构A的论证。假如A在那场合里已经提
出了证据,而证据足以支持结论,而他同时附加了自己对B的态度、人格的评价,这并不会足
以构成因人废言的状况。
EX:
A言:z某都在版上转发足以产生讨战或是对於ACG负面的新闻,他这样做根本来乱的
分析:A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z某的行为已影响版风,而A附加"来乱的"的评价并不构成谬误
自不形成因人废言的情节
之所以这些重点其实不是仅只於C洽,
而是更加去想想,我们是否因为某人属於某个阵营或某个支持者,
便拒绝平等地尊重他提供的意见?
以及我们要如何提供平等地尊重他意见的机会,
不会双重标准地单单对他的言论才提高门槛或不会单方面剥夺自辩机会等等
或甚者,不会乾脆当他没有讲过说话,完全不屑理会。
简言之,当一个人的信誉或诚信下降,我们考虑这个信誉问题而对那人的言论有特别多疑虑
,这看来是正确的,但这其实反而是犯下了因人废言,诉诸人身谬误的状况。
就像之前疯法因为自身对於国产游戏的信赖不足,而针对雨港基隆的发行及募款过程
而对於他们言论先行提出诸多足以影响其他人刻板印象的疑虑,这也是因人废言的状况
如果不能阻止因人废言的状况发生,而使得所有人并不能够平等地在同一个平台跟立足点
上自由发言,或使某些人一开始的言论就要先备受批判或承受不必要的抨击
那这样所谓的自由欢乐也仅限於"尚未被贴上标签者"而已 而其他被贴上标签者
恐怕就没这麽容易了
这样的状况可以被允许在C洽发生,那又如何让C洽成为惬意的C洽呢?
所以在此提出一点在人身攻击部分中修增使用无意义推文抨击他人的这项版规建议
但是虚拟ID这边我还没有想到要如何规范,
因为一来要"入戏" 所以许多人会"烧QB" 但是如果变成抨击"扮演QB"的推文
像是之前有人抨击小舞ID的推文,个人是认为该有所管制
--
在政治上,有人笑谑那些崇拜政治偶像的愚昧信众为六八九。
他们嘲笑689他们不问是非对错,只要是喜欢的对象所言之,就全力称颂推崇的态度。
而在别的领域之中,这群人却因着偶像名人与自己好恶一致,便对他们无视既有规范、
独断施行人治或霸道的举止大加赞扬,并为之护航,
任凭他恣意破坏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行政与规范。
甚至出现「是___就该推!」这种盲从效应。 这样的群众,与六八九有何两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6.55.241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BM/M.1407272422.A.8D1.html
1F:→ belmontc:其实要谈得很多 这只是其中一点,未完待续 59.126.55.241 08/06 05:01
2F:推 jf7642:推 之前有篇用八卦板用语发文的明明没引战 111.243.79.80 08/06 07:55
3F:→ jf7642:最後自己再推文歪出一个想乱版的结论开始 111.243.79.80 08/06 07:55
4F:→ jf7642:搞霸凌 那群人还"建议"板主水桶此人 111.243.79.80 08/06 07:56
5F:→ jf7642:不过最後板主们判决未被蒙蔽 让我印象深刻 111.243.79.80 08/06 07:59
6F:→ Xavy:原来连实话都不能说 @@ 59.115.23.104 08/06 10:11
7F:推 KawasumiMai:...虽然你提到在下ID.... 60.251.157.241 08/06 10:33
8F:→ KawasumiMai:但你的想法跟在下可以说完全相反... 60.251.157.241 08/06 10:33
9F:推 KawasumiMai:也不能说完全...但至少就惬意的部分.. 60.251.157.241 08/06 10:35
10F:推 zseineo:我一直认为在网路上因人废言是很重要的111.253.164.114 08/06 10:57
11F:→ zseineo:尤其那些ID实际上也是100%射後不理/废文111.253.164.114 08/06 10:57
12F:→ zseineo:...等等111.253.164.114 08/06 10:57
13F:→ zseineo:如果那些ID哪天真的发了什麽好文,底下也111.253.164.114 08/06 10:58
14F:→ zseineo:不会缺乏掌声。虽然整天说这ID要END但大部111.253.164.114 08/06 10:59
15F:→ zseineo:份人我想还是看完文才决定发你所谓的无意111.253.164.114 08/06 10:59
16F:→ zseineo:义推文的。这句话没根据就是,起码我是111.253.164.114 08/06 11:00
17F:→ zseineo:这样做。111.253.164.114 08/06 11:00
18F:→ belmontc:回小舞 提你ID是因为也有像你被攻击这种 59.126.55.241 08/06 11:22
19F:→ belmontc:我原本想提米哭王 但是就像在sawg的政见 59.126.55.241 08/06 11:23
20F:→ belmontc:中提到一样 谁不提去提问题分子 59.126.55.241 08/06 11:23
21F:→ belmontc:如果说这种事情常发生,那我想应该已经不 59.126.55.241 08/06 11:24
22F:→ belmontc:是单纯的个别事件 而是一连串的歪风了 59.126.55.241 08/06 11:24
23F:→ moriofan:米库王前面不就有几篇 一堆人都叫好 60.251.42.64 08/06 11:24
24F:→ moriofan:喔 好像只有一篇的样子 60.251.42.64 08/06 11:26
25F:→ belmontc:是阿 就是只有一篇呛疯法被叫好 但实际上 59.126.55.241 08/06 11:27
26F:→ belmontc:他在讲像代理的部分 搞不好比那篇有意义 59.126.55.241 08/06 11:28
27F:→ belmontc:却反而被当笑话看 这样才本末倒置吧? 59.126.55.241 08/06 11:28
28F:推 kerry0496x:老实说 就算是完全依造规章进行的正义 114.42.191.78 08/06 11:29
29F:→ belmontc:至於回z 网路上因人废言可说重要也可说不 59.126.55.241 08/06 11:29
30F:→ kerry0496x:也只是一种霸凌 因人废言 为了维持 114.42.191.78 08/06 11:29
31F:→ kerry0496x:C洽这超过五年的自由版风 靠的本来 114.42.191.78 08/06 11:30
32F:→ belmontc:重要,但是当你忽略这个问题,那这就会形成 59.126.55.241 08/06 11:30
33F:→ belmontc:言论价值的偏差 或是变成这个言论市场有 59.126.55.241 08/06 11:30
34F:→ kerry0496x:就是板友们自律和版主控制 所以才有 114.42.191.78 08/06 11:30
35F:→ belmontc:预设立场 这样如何谈所谓的自由? 59.126.55.241 08/06 11:31
36F:→ kerry0496x:特地ID被排挤 甚至永久水桶也是种 114.42.191.78 08/06 11:31
37F:→ kerry0496x:因人废言 你这种说法等於是否定 114.42.191.78 08/06 11:31
38F:→ kerry0496x:太多人类自然的分族群和发言反应 114.42.191.78 08/06 11:32
39F:→ belmontc:永久水桶是因为使用人的违规还是被排挤? 59.126.55.241 08/06 11:32
40F:→ belmontc:不要把这两种不同的东西混一起当因人废言 59.126.55.241 08/06 11:33
41F:→ kerry0496x:光是违规 不见得会被永久水桶 114.42.191.78 08/06 11:33
42F:→ belmontc:如果说使用人自己违规导致永桶,那问题在 59.126.55.241 08/06 11:33
43F:→ kerry0496x:所谓屡劝不听 因而重罚 这个各大版 114.42.191.78 08/06 11:33
44F:→ belmontc:使用人身上 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他的言论 59.126.55.241 08/06 11:34
45F:→ kerry0496x:都有的现象 就包含了版友的反应 114.42.191.78 08/06 11:34
46F:→ kerry0496x:屡劝不听可不只是版主劝告啊 114.42.191.78 08/06 11:34
47F:→ kerry0496x:还是说你要把劝告都当作因人废言 114.42.191.78 08/06 11:35
48F:→ belmontc:多次违规才会桶吧 Z尻之前屡劝不听有桶吗 59.126.55.241 08/06 11:35
49F:→ kerry0496x:Z尻在各大版有太多结怨 早都是屡劝不听 114.42.191.78 08/06 11:35
50F:→ belmontc:他可是因为後来违规才让人抓进去桶 59.126.55.241 08/06 11:35
51F:→ kerry0496x:咪哭王也是不只有C洽跟人结怨 114.42.191.78 08/06 11:35
52F:→ belmontc:而你说得屡劝不听只是因为你抓不到他辫子 59.126.55.241 08/06 11:35
53F:→ belmontc:又XX他才会这样想 59.126.55.241 08/06 11:36
54F:→ kerry0496x:如果这些人都因为自身言行 而招来排挤 114.42.191.78 08/06 11:36
55F:→ kerry0496x:谁说的 Z尻在其他板被桶好多次 114.42.191.78 08/06 11:36
56F:→ belmontc:等等 你这样说法与检讨被害人有啥两异? 59.126.55.241 08/06 11:37
57F:→ kerry0496x:当你试图辩护的一些人 已经不只在C洽 114.42.191.78 08/06 11:37
58F:→ kerry0496x:都被讨厌 你还要替恶人辩护? 114.42.191.78 08/06 11:37
59F:→ belmontc:被霸凌者哪个不是因不受欢迎而被排挤? 59.126.55.241 08/06 11:38
60F:→ kerry0496x:被害人 其实是温和的 一定要很火 114.42.191.78 08/06 11:38
61F:→ kerry0496x:才会出来推文的多数使用者 多数使用者 114.42.191.78 08/06 11:38
62F:→ belmontc:他如果在这边没有违犯版规 那为啥你要用 59.126.55.241 08/06 11:38
63F:→ belmontc:别处的恩怨带进来抨击他? 这是C洽该作的? 59.126.55.241 08/06 11:39
64F:→ kerry0496x:C洽没有嘘文 已经够温和了 114.42.191.78 08/06 11:39
65F:→ belmontc:还是你认为你讨厌某人所以你非得全站追杀 59.126.55.241 08/06 11:39
66F:→ kerry0496x:连没有嘘 只是单纯对ID的言论不爽 114.42.191.78 08/06 11:39
67F:→ kerry0496x:都不行 也太伪善了 114.42.191.78 08/06 11:39
68F:→ belmontc:Z尻在别的版的违规=C洽的违规吗?不等於吧 59.126.55.241 08/06 11:40
69F:→ kerry0496x:如果是CASE BY CASE 有些文章是有 114.42.191.78 08/06 11:40
70F:→ kerry0496x:价值 好得不像这ID发得文 那也是这 114.42.191.78 08/06 11:41
71F:→ belmontc:那为何要用Z在别处所为 指责他在此的行为 59.126.55.241 08/06 11:41
72F:→ kerry0496x:文本身 某次的言论本身值得被推荐 114.42.191.78 08/06 11:41
73F:→ kerry0496x:却不代表能洗刷某ID的形象 114.42.191.78 08/06 11:42
74F:→ belmontc:话说回来我好想可以用编辑回文 不需要让 59.126.55.241 08/06 11:42
75F:→ belmontc:论述被中断 59.126.55.241 08/06 11:42
76F:→ kerry0496x:形象 是他自找的 114.42.191.78 08/06 11:42
我想Kerry大 你可能搞错因人废言的问题所在
你说永桶跟被排挤是两回事,
永桶的人必定是因为多次触犯版规才会导致版主开出"不受欢迎名单"的申请而被永桶
这是一种维护版规的手段 也就是当一个人决心要挑战版规 他要受到这个版的惩处
但是发/推文被排挤 就仅仅是使用人与其他使用人之间的"恩恩怨怨"
这跟维持版上秩序一点关系都没有 或者可以说是原本的版规所管不到
但实际上发生的人身攻击行为,
你却理解成因为 那些永桶者=被排挤 所以=因人废言
这是有很大的对象错置问题 我不认为版友的行为可以跟版规画上等号来教训他人
就像版友的劝告不能代替作为版主的警告 因为这有权利上基本的差距
那如果可以这样 以後都用公审就好 还何必设立版主 或说以後看谁不爽就排挤谁
永桶他,版主你别管,你只是个永桶的启动装置....这是不对的
而某某在别版所作所为难道就会等於此版的所作所为?
我看这不尽然,不然C洽也可以不用管版了 全都参考别的版来桶人或罚人就好
那这版的言论也没有价值了 因为我们只要看别的版就行
堂堂一个大版弄到变成附庸於他版恩怨的平台 岂不妙哉?
另外这跟推嘘无关 推嘘只是为了让版风不要变成直接二分的对立
而不是因为推多少嘘多少而决定言论的价值 这跟伪善啥关系?
还是你认为字里行间带刺带刃的不能决定文字之间的针对性与伤害性
只有靠推嘘文才能决定文字的杀伤力?
另外你搞错了 ID与文章的关连性才能变成"因人废言"的举例对象
我要说的是"某些文章"因为人的关系而降低讨论价值
那是否该把"人"的关系去除让文章本身更显讨论空间,
并非你所说刷白某些ID的形象 要刷白还轮得到我来吗?
别闹了,费曼先生
今天的问题在於并非文章惹众怒,而是针对使用人惹众怒进而被排挤
(请回去看第一段的举例)
我说的是这种根本已经变成无谓文章价值或本质的行为该被制止
跟甚麽屡次挑衅啥关系?
或说这种因人废言的手段不也是屡次挑衅吗
只是刚好他们风向测很准 这全然没关系
77F:→ kerry0496x:原PO可以用CASE BY CASE 为特定的 114.42.191.78 08/06 11:42
78F:→ kerry0496x:文章辩护 但要替某个ID的形象 114.42.191.78 08/06 11:43
79F:→ kerry0496x:去辩护 那这反而是变相对一般使用者 114.42.191.78 08/06 11:43
80F:→ kerry0496x:不公平 114.42.191.78 08/06 11:43
81F:→ kerry0496x:真正该被维护的 一向是能促进C洽 114.42.191.78 08/06 11:44
82F:→ kerry0496x:温和、自由 偶尔有能有优文的大众使用 114.42.191.78 08/06 11:45
83F:→ kerry0496x:者 版风是靠大众维持的 114.42.191.78 08/06 11:45
84F:→ kerry0496x:而不是靠屡次挑衅的那些ID 114.42.191.78 08/06 11:45
85F:→ kerry0496x:虽然以我的标准 我自己也算偏激使用者 114.42.191.78 08/06 11:46
86F:→ kerry0496x:也有被C洽桶过 但这不代表 114.42.191.78 08/06 11:47
87F:→ kerry0496x:比较偏激的人不该尊重大众标准 114.42.191.78 08/06 11:47
88F:→ kerry0496x:不该尊重管理者(我自己就很尊重管理者) 114.42.191.78 08/06 11:48
89F:推 kerry0496x:推文本身太有杀伤力 那就该版主出面 114.42.191.78 08/06 11:59
90F:→ kerry0496x:而文章惹众怒 那发文者本来就该被排挤 114.42.191.78 08/06 11:59
91F:→ kerry0496x:先去吃饭@@ 114.42.191.78 08/06 12:00
※ 编辑: belmontc (59.126.55.241), 08/06/2014 12:11:19
92F:推 sdfsonic:我反对 如果发文者觉得有因人废言或是偏 125.227.255.80 08/06 12:06
93F:→ sdfsonic:离主题的状况 本身是可以用讨论Tag来反制 125.227.255.80 08/06 12:07
94F:→ sdfsonic:的 125.227.255.80 08/06 12:07
95F:推 sdfsonic:而且要管置到不因人废言我认为太过理想 125.227.255.80 08/06 12:10
96F:→ sdfsonic:化 不切实际 125.227.255.80 08/06 12:10
回S音 这种作法事实上是很费工没错 但不至於不切实际
就像处理学校霸凌事件不是不可行 只是很费力一样
而且网路上因人废言不会有见面的问题 在处理上会比学校霸凌更简单
因为现实团体中的因人废言状况与霸凌会因为当事者都还会每天见面
可能会进一步深化问题 但网路多半人并无此状况
只是这种风潮是一但涌上就会导致各种对立
所以我说的东西就只是"避免风潮" 或是"风向被带起"
就像这次雨港事件 最初的发文者事实上并没有负面的讨论
但是当有人一提起就串烧了一大堆,甚至原作者出来澄清後还是持续好一段时间
最後结果是还好没陷入罗生门 变成各说各话
但如果今天状况没控制好呢? 你能保证不会有其他想乘着风向的捣乱者出现吗?
像我那串文中说到,像是飞音的质疑部分明明很合理 但他声音却没受重视
反而不问原由 其他跟着一起来叫要抵制的 反而才是主要带动风向或是乘风者
这可不是tag就能反制的了的情形,
因为最後还是靠其他不以人废言者或了解业界的人多次澄清才把误会解除
但也仍然造成部分版众误会甚至喊着"反正我还是不会相信"这种刻板印象
而这就是我想要避免的情形
毕竟太多先入为主的想法,反而让人无法看清楚,或是低估了文章的价值
另外我也没说要到处罚,只是管制或是警告应该不是啥难事吧
就像当文章开始有冲突存在 版主都会跳出来说全串S 禁回
也是一种在保护文章价值不被混淆时的举止不是吗?
只是这个规范要作到甚麽样的程度而已
97F:推 thbw666:因为全PTT都讨厌他 他就应该要丧失本来 140.116.39.116 08/06 12:24
98F:→ thbw666:的权利? 是谁有权能这麽做 140.116.39.116 08/06 12:25
99F:→ thbw666:有违规就罚 没有违规权利不该受损 140.116.39.116 08/06 12:27
100F:→ belmontc:谢谢thbw666的简单解说 59.126.55.241 08/06 12:33
101F:→ Xavy:被桶才是丧失权利吧? 59.115.23.104 08/06 12:35
102F:推 sdfsonic:抱歉 我还是觉得限制或是管制推文是种不 125.227.255.80 08/06 12:38
103F:→ sdfsonic:好的做法 而且发文者也有了讨论这个TAG 125.227.255.80 08/06 12:39
104F:→ sdfsonic:可以删除离题或是因人废言的部分 125.227.255.80 08/06 12:39
105F:→ sdfsonic:更实际的我认为要做到不因人废言是种太困 125.227.255.80 08/06 12:40
106F:→ sdfsonic:难的状态 各大看板都会有人因为OO就反的 125.227.255.80 08/06 12:41
107F:→ sdfsonic:情况 总之 我回应就到这边吧 我的立场也 125.227.255.80 08/06 12:41
108F:→ sdfsonic:表达清楚了 其他看组务跟版主如何决定就 125.227.255.80 08/06 12:42
109F:→ sdfsonic:是 125.227.255.80 08/06 12:42
110F:→ scarbywind:看板不是学校,没有承担保护的义务 61.223.70.60 08/06 12:44
限制因人废言的状况是为了减少对立的产生 跟啥保护义务本来就没有关系
而且真要说义务 维护版风跟讨论风气不变成私怨更加才是版主的义务不是吗?
管理者若不负有维护跟制止歪风的责任的话, 那又如何去管理其他违规事项?
111F:→ belmontc:被排挤者删除那些部分 只会更火上加油吧 59.126.55.241 08/06 12:44
112F:→ scarbywind:被忽视或被误解应该由自己努力澄清 61.223.70.60 08/06 12:45
113F:→ scarbywind:只要没踰越到人身攻击的程度,不应该由 61.223.70.60 08/06 12:46
114F:→ scarbywind:管理方去负担这种责任 61.223.70.60 08/06 12:46
※ 编辑: belmontc (59.126.55.241), 08/06/2014 12:50:17
115F:→ scarbywind:你提到因人废言使发言的内容被"忽略" 61.223.70.60 08/06 12:52
116F:→ scarbywind:而这应该是发言者本身须自行维护的事吧 61.223.70.60 08/06 12:53
117F:→ belmontc:他是该为自己目前已招惹的人负责 但不代 59.126.55.241 08/06 12:54
118F:→ scarbywind:而被众人忽略到类似霸凌,也应该是自身 61.223.70.60 08/06 12:54
119F:→ belmontc:表他的言论要被人这个关系而被忽略吧 59.126.55.241 08/06 12:54
120F:→ belmontc:这种抗辩说到底也是一种霸凌 学生被同学 59.126.55.241 08/06 12:55
121F:→ scarbywind:要不要忽略应该是他须"努力"而不是 61.223.70.60 08/06 12:55
122F:→ belmontc:霸凌,老师在旁看戏说你自己怎不去解决? 59.126.55.241 08/06 12:55
123F:→ scarbywind:要管理这介入 61.223.70.60 08/06 12:56
124F:→ belmontc:当然版主不需要作到像老师一样 但是应有 59.126.55.241 08/06 12:56
125F:→ scarbywind:这不是学校..没有维护权利的义务 61.223.70.60 08/06 12:56
126F:→ belmontc:的管理与维护秩序还是需要被要求的不是吗 59.126.55.241 08/06 12:56
127F:→ belmontc:我再讲的是维护讨论的规范 不是检讨个人 59.126.55.241 08/06 12:57
128F:→ belmontc:如果要检讨个人当然会没完没了或更加重版 59.126.55.241 08/06 12:57
129F:→ belmontc:主的行政项目,这当然也不是我乐见的 59.126.55.241 08/06 12:58
130F:推 xxtuoo:话说应讲人鸡排文/刻意歪串也算 人生攻击吧 153.120.66.29 08/06 12:58
131F:→ belmontc:所以我只要求对於这种过度以人废言的部分 59.126.55.241 08/06 12:58
132F:→ xxtuoo: 硬 当事人提出检举应该结案w 153.120.66.29 08/06 12:59
133F:→ belmontc:管理,这样可不是啥义务的加重 59.126.55.241 08/06 12:59
134F:→ belmontc:@xx大 你抓到点了 我就是希望把这部分也 59.126.55.241 08/06 12:59
135F:→ scarbywind:我认为在CHAT管理非人身攻击等违法 61.223.70.60 08/06 13:00
136F:→ belmontc:纳入人身攻击的定义部分 59.126.55.241 08/06 13:00
137F:→ scarbywind:推文 有点太过.. 61.223.70.60 08/06 13:00
138F:→ scarbywind:尔且歪串後有些文章可以继续有些就断了 61.223.70.60 08/06 13:01
139F:→ belmontc:@scar 如果C洽只能管到刑法中人身攻击的 59.126.55.241 08/06 13:01
140F:→ belmontc:区块,那就乾脆跑刑法就好了 还立啥规= = 59.126.55.241 08/06 13:02
141F:→ scarbywind:跟发文者之後的行为有很大相关 61.223.70.60 08/06 13:02
142F:→ belmontc:而且这样反而才是无助於讨论吧? 59.126.55.241 08/06 13:02
143F:→ Xavy:原来你要说的是推文盖台喔 59.115.23.104 08/06 13:03
144F:推 xxtuoo:搞笑了.原po就有提到.这次是我没认真看>//< 153.120.66.29 08/06 13:03
145F:→ scarbywind:没说要符合到刑法要件 现在版上认定 61.223.70.60 08/06 13:03
146F:→ scarbywind:的方式也没到刑法的地步吧? 61.223.70.60 08/06 13:03
147F:→ Xavy:...怪了,看不懂你们两个在争啥 59.115.23.104 08/06 13:05
148F:→ Xavy:看起来立场一致阿 59.115.23.104 08/06 13:05
149F:→ scarbywind:他不想因为歪串而使文章被忽略 61.223.70.60 08/06 13:05
150F:→ scarbywind:而我认为只被歪串後保护你想讨论的东西 61.223.70.60 08/06 13:06
151F:→ scarbywind:是发文者自身要努力的 61.223.70.60 08/06 13:06
152F:→ belmontc:被歪串之後如果没有制止 就会像这次雨港 59.126.55.241 08/06 13:07
153F:→ belmontc:刻板印象这种东西是很难努力的,这次原作 59.126.55.241 08/06 13:08
154F:→ belmontc:跟制作群也跳下来多次 还不是一堆歪串的 59.126.55.241 08/06 13:09
155F:→ belmontc:更甚者还有加害方之後 还自认"推广有方" 59.126.55.241 08/06 13:10
156F:→ belmontc:这才是令人更无言的 原来打人是在救人? 59.126.55.241 08/06 13:10
157F:→ scarbywind:雨港的问题应该超过这篇文章要讲? 61.223.70.60 08/06 13:11
158F:→ belmontc:原文内就有提到,不太需要另外讲 59.126.55.241 08/06 13:12
159F:→ scarbywind:尔且两方的意见基本上都恨明白了不是? 61.223.70.60 08/06 13:12
160F:→ belmontc:话说我还有两篇想写的..看来进度要落後了 59.126.55.241 08/06 13:13
161F:→ belmontc:未审先判造成他人刻板印象这能算意见吗? 59.126.55.241 08/06 13:13
162F:推 xxtuoo:要不要写一篇 版主不要参战 法规化建议ww 153.120.66.29 08/06 13:14
163F:→ belmontc:为啥这次令人诟病除版主跳下来以外就是这 59.126.55.241 08/06 13:14
164F:→ belmontc:个了 59.126.55.241 08/06 13:14
165F:→ belmontc:回避原则 向来我觉得应该是种自觉,真要法 59.126.55.241 08/06 13:15
166F:→ belmontc:规化的话一来就是对於版主的不信任,二来 59.126.55.241 08/06 13:16
167F:→ belmontc:就是目前没有足够的评议机关可以制衡版主 59.126.55.241 08/06 13:16
168F:→ belmontc:因为要执行回避原则 需要由其他版主或更 59.126.55.241 08/06 13:17
169F:→ belmontc:上位的机关才能限制之 59.126.55.241 08/06 13:17
170F:→ scarbywind:制衡 丝袜在选上的话还真不知要去哪申 61.223.70.60 08/06 13:17
171F:→ scarbywind:诉 61.223.70.60 08/06 13:18
172F:→ belmontc:当然xx大这建议也不错就是了 可以多讨论 59.126.55.241 08/06 13:18
173F:→ belmontc:到时可能就不需申诉吧或看他们如何决定 59.126.55.241 08/06 13:19
174F:推 xxtuoo:虽然雨港我全程看热闹..不过版主参战感觉 153.120.66.29 08/06 13:20
175F:→ xxtuoo:不太舒服,法规化就一番两瞪眼,不然推投公审 153.120.66.29 08/06 13:21
176F:→ xxtuoo:<--一直想搞公审PK...别理我ww 153.120.66.29 08/06 13:22
177F:→ belmontc:推投公审也不是不行 但是要这样做的前提 59.126.55.241 08/06 13:29
178F:→ belmontc:在於版主(政府)自重机制已经失能 还没到 59.126.55.241 08/06 13:30
179F:→ belmontc:那个阶段之前 我是比较倾向用评议代为审 59.126.55.241 08/06 13:31
180F:→ belmontc:判 59.126.55.241 08/06 13:31
181F:推 qscgg:颗颗,那些人先检讨自己为什麽会弄到说话没 1.34.231.225 08/06 14:05
182F:→ qscgg:人会认真再说吧。 1.34.231.225 08/06 14:05
183F:→ belmontc:原来该先检讨的是他们的"态度" 那自由版 59.126.55.241 08/06 14:07
184F:→ belmontc:风到哪去了?而且检讨他们有助於改善甚麽? 59.126.55.241 08/06 14:08
185F:推 qscgg:你搞错我的意思了…是他们自己要检讨自己。 140.114.7.67 08/06 14:31
186F:→ qscgg:板风还不够自由?是有不准他们发言吗?如果 140.114.7.67 08/06 14:31
187F:→ qscgg:他们真的能够检讨改进,长期下来还怕不能洗 140.114.7.67 08/06 14:31
188F:→ qscgg:白?总不能狗改不了吃屎还妄想板众友善吧。 140.114.7.67 08/06 14:31
你搞错甚麽了?
我并没有要这些人自己不需检讨而把问题丢给版主
他们不检讨导致没人要看 确实是他们自己该负责有错吗?
但是因人废言其中就包含人身攻击在内
我针对的事在别人文章底下各种因人废言的言论
像是我原文中举例那些的"带风向"针对个人的攻击
另外洗不洗白 我想不是我说了算也不是你所谓"长不长期"的就能解决的
刻板印象能够因为时间而改变吗?
我想研究过或是去看过类似的心理研究的报告应该都知道,很难
特别是如果因人废言状况还再发生,更难
因为凑热闹的一直都在 我想应该不用再举例了
问题在於言论本身若是受到发言者而因此加减分
这样其实已经使他人"噤声"
用比较轻微的举例就是:
美女说今天好热喔 然後贴张美美自拍照,1万个人赞
宅宅贴张自拍说好热 各种FB检举 这样就是一种乱象
而你说的东西只是叫丑人别作怪请在家多努力後再上传
这样并没有改变乱象,反而使宅宅不敢再贴照
这样维护的叫作版风? 我看只会维护歪风
189F:推 BlGP:本来就是会因人废言阿 自己ID自己要经营 59.115.103.191 08/06 14:34
190F:→ BlGP:自己不喜欢那样就开分身去发文嘛 59.115.103.191 08/06 14:34
开分身是另一种更大的问题吧
1.浪费PTT资源 我记得站方也说过不鼓励开分身这档子事
2.那些爱IP搜索的 如果查出谁是分身 只会把事情闹更大 有比较好?
※ 编辑: belmontc (59.126.55.241), 08/06/2014 14:50:35
191F:推 qscgg:美女本身就是观众想看的啊,你是想对抗现存 140.114.7.67 08/06 14:56
192F:→ qscgg:的价值观?人丑不是错,只是市场上就没有这 140.114.7.67 08/06 14:57
193F:→ qscgg:种需求。如果真的有人因此被攻击当然要管, 140.114.7.67 08/06 14:57
194F:→ qscgg:但是只是无视也不行? 140.114.7.67 08/06 14:57
195F:→ belmontc:美丑是显见的 但文章的价值并不直观 59.126.55.241 08/06 14:58
196F:→ belmontc:而且我要求的是减少"无谓的攻击"跟你说的 59.126.55.241 08/06 14:59
197F:→ belmontc:无视根本是不同的两回事情 59.126.55.241 08/06 14:59
198F:→ belmontc:你可以无视,但请勿攻击 这样也不行吗? 59.126.55.241 08/06 15:00
199F:推 kerry0496x:开分身也是问题+1 114.42.191.78 08/06 15:00
200F:→ belmontc:我一直在强调那些带风向的 你却讲无视的 59.126.55.241 08/06 15:01
201F:→ belmontc:这风马牛不相及阿 59.126.55.241 08/06 15:02
202F:推 qscgg:那我和你就有共识了,攻击不行;无视可以。 140.114.7.67 08/06 15:04
203F:→ qscgg:不过你的攻击包括不能推鸡排摊和不意外? 140.114.7.67 08/06 15:04
204F:→ belmontc:XX不意外 本身就已经让其他人先入为主了 59.126.55.241 08/06 15:06
205F:→ belmontc:就像如果我在某疯法失当的议题下推疯法不 59.126.55.241 08/06 15:06
206F:→ belmontc:意外,别人会去联结甚麽? 他是不是过去也? 59.126.55.241 08/06 15:06
207F:→ belmontc:这样? 或说米哭王不意外,都是同样效果 59.126.55.241 08/06 15:07
208F:→ belmontc:所以这种我认为也该尽量被避免,至於鸡排 59.126.55.241 08/06 15:07
209F:→ belmontc:摊是一种有意转移的无视,这部分的界定比 59.126.55.241 08/06 15:08
210F:→ belmontc:较难,除了很明显的一些针对鸡排 59.126.55.241 08/06 15:08
211F:→ belmontc:有些鸡排摊只是纯属凑热闹我想应该不至於 59.126.55.241 08/06 15:09
212F:→ belmontc:干,讲着讲着自己肚子也饿了是哪招..... 59.126.55.241 08/06 15:09
213F:→ belmontc:所以鸡排这部分希望能集思广益会更好 59.126.55.241 08/06 15:10
214F:→ zseineo:我觉得歪串到鸡排之类的就管太多了111.253.164.114 08/06 15:11
215F:→ zseineo:要管这部份的话。111.253.164.114 08/06 15:11
216F:推 kerry0496x:九宫格的中立善良有极限啊 114.42.191.78 08/06 15:27
217F:→ kerry0496x:有些事情还是必须靠混沌善良才能推行 114.42.191.78 08/06 15:27
218F:→ Xavy:挖靠,XX不意外这也要管喔 59.115.23.104 08/06 15:55
219F:→ Xavy:我觉得鸡排食物盖台才比较要管吧 59.115.23.104 08/06 15:56
220F:→ Xavy:先不管是不是在霸凌原PO 59.115.23.104 08/06 15:57
221F:→ Xavy:盖台下去其他人也不用洽了 59.115.23.104 08/06 15:57
222F:→ Estel:这也就我昨天问b大的问题啊 鸡排歪串怎麽看?118.169.204.191 08/06 16:17
223F:→ Estel:鸡排歪串做为消极抵制手段在c洽已经行之有年118.169.204.191 08/06 16:19
224F:→ Estel:今早又一篇原po表示被歪串想砍文了118.169.204.191 08/06 16:20
225F:推 wizardfizban:不想被歪就用「讨论」 61.224.53.54 08/06 16:22
226F:→ belmontc:这点我不太同意 许多讨论文底下到最後也 59.126.55.241 08/06 16:24
227F:→ belmontc:歪成各种状态 /讨论应该可见一斑 59.126.55.241 08/06 16:24
228F:→ belmontc:而且仅用讨论就能禁止歪串?这更难吧? 59.126.55.241 08/06 16:25
229F:推 wizardfizban:「讨论」己经给了发文者权利了 61.224.53.54 08/06 16:25
230F:推 wizardfizban:要不要使用是发文者的事 61.224.53.54 08/06 16:25
231F:→ belmontc:最典型的就是柯南高雄那串 我想应该不远 59.126.55.241 08/06 16:26
232F:推 wizardfizban:所以要求闲聊比照讨论不太可行 61.224.53.54 08/06 16:27
233F:推 wizardfizban:如果你觉得讨论没人用 你可以推广 61.224.53.54 08/06 16:27
234F:推 wizardfizban:或是你要板主写个公告推广讨论也行 61.224.53.54 08/06 16:28
235F:推 wizardfizban:这个论议己经是第三次被提出来了 61.224.53.54 08/06 16:28
我再讲的是除了狭隘的"人身攻击以外
应该把问题更大的因人废言纳入纯粹的人身攻击规范
「人身攻击」或「对人不对事」的状况都该被当作是因人废言的范畴。
而既然要管制就不该仅针对"人身攻击"作为规范
更应该连"因人废言"都加以管制或是尽量降低过去这些状况的发生
因为这些都是一种把结论导向诉诸人身批判的谬误,
其实这东西并不少见,如果要细分的话
又可以包括攻击提出推/发文者的人格
损害他的声誉或是质疑推/发文者的动机
先来定义因人废言好了,所谓因人废言就是建立论证或反驳别人论证时,
认为针对了别人的人格、声誉、动机或背景等就可构成证据,足以完成建构论证的工作。
虽然发言者或是被批判者能清楚知道这些并无法打击他的言论的正确性
但对於一般人来说,却已经足以带来相当的刻板印象,会影响被批判者的言论价值,
甚至在多次循环下会使因人废言的状况加深
你说你看完我的文章
然後跟我说 版规有blablabla
那今天其他人在讨论甚麽?
难道你言下之意是他们都没看文章吗?
236F:推 IbarakiKasen:放羊小孩不是一日造成的,结案 210.66.181.112 08/06 16:28
放羊的小孩是很好的比喻,所以我们看到那些人的下场
是该庆幸C洽没有狼,所以恣意批评者可以不须负担任何责任,
但因人废言可从来不是啥高明的结案
※ 编辑: belmontc (59.126.55.241), 08/06/2014 16:42:51
237F:推 wizardfizban:和下一篇一回回应 个人风评个人自担 61.224.53.54 08/06 16:43
238F:推 wizardfizban:你要求板主去保护别人的风评很奇怪 61.224.53.54 08/06 16:44
239F:→ belmontc:我再要求的是这个????????? 59.126.55.241 08/06 16:44
240F:推 wizardfizban:有人因为某人风评不好而不相信他 61.224.53.54 08/06 16:44
241F:→ belmontc:我要求的是保护言论不被发言者受影响 59.126.55.241 08/06 16:44
242F:推 wizardfizban:那是个人的自由 不应该被管制 61.224.53.54 08/06 16:44
243F:→ belmontc:谁跟你保护发言者的风评了?? 你搞错了啥? 59.126.55.241 08/06 16:45
244F:推 wizardfizban:如果你要求的是保护发言权 那己经在 61.224.53.54 08/06 16:45
245F:推 wizardfizban:做了.... 61.224.53.54 08/06 16:45
246F:推 wizardfizban:但发言者的风评如何 那是他个人的事 61.224.53.54 08/06 16:45
247F:推 wizardfizban:如果对人的评论到达人身攻击程度 61.224.53.54 08/06 16:45
248F:推 wizardfizban:那麽板规也一直有对其的罚则在 61.224.53.54 08/06 16:46
249F:→ belmontc:....嗯 我相信你刚才说你看过了是呼拢我 59.126.55.241 08/06 16:46
250F:→ belmontc:同样的回应 我已经说给qscgg 自己看吧 59.126.55.241 08/06 16:46
251F:→ belmontc:当然这篇本来就是"建议" 你大可置之不理 59.126.55.241 08/06 16:47
252F:→ belmontc:但请不要随便用"我看过了"来敷衍别人的话 59.126.55.241 08/06 16:47
253F:推 boyce02:那随便用"科科"回人推文後 就不理哩?175.181.230.133 08/06 21:59
254F:推 tot9221:我只想推反求诸己.........118.166.145.141 08/06 22:00
255F:→ belmontc:如果是科科 这就变成发文者要证明你的科 114.35.46.77 08/06 22:02
256F:→ belmontc:科是因人废言的推文 你根本不需自证己罪 114.35.46.77 08/06 22:03
257F:→ belmontc:之所以我只提最基本有仇恨性的部份 也是 114.35.46.77 08/06 22:03
258F:→ belmontc:避免过度扩张反而也形成噤声效应 114.35.46.77 08/06 22:04
259F:→ belmontc:如果鸡排一例认为可议空间过广那也可删除 114.35.46.77 08/06 22:04
260F:推 sunny1991225:我可以同意如果发言权有某些部分的 114.42.212.189 08/06 22:38
261F:→ sunny1991225:是属於非形式的权力的话,因人废言 114.42.212.189 08/06 22:38
262F:→ sunny1991225:会变成一种权利损害,但我好奇的是 114.42.212.189 08/06 22:38
263F:→ sunny1991225:这种非形式的权利的维护是不是该由 114.42.212.189 08/06 22:39
264F:→ sunny1991225:版龟或者PTT管理者来维护? 114.42.212.189 08/06 22:39
265F:→ sunny1991225:版龟理当要在最普遍的程度上维持最大 114.42.212.189 08/06 22:40
266F:→ sunny1991225:多数人的权益,如果在权益取舍上舍本 114.42.212.189 08/06 22:42
267F:→ sunny1991225:逐末,反而不是正道 114.42.212.189 08/06 22:42
268F:→ sunny1991225:另外一个问题是,即使因人废言可以 114.42.212.189 08/06 22:44
269F:→ sunny1991225:用版龟处置,那标准怎麽定? 114.42.212.189 08/06 22:44
270F:→ sunny1991225:要因人废言其实根本不需要用特定的 114.42.212.189 08/06 22:45
271F:→ sunny1991225:关键字,行为本身即足以。小孩子真的 114.42.212.189 08/06 22:46
272F:→ sunny1991225:要霸凌同学,从来就不是老师表示X行 114.42.212.189 08/06 22:46
273F:→ sunny1991225:为不可犯就能达到的事情。 114.42.212.189 08/06 22:47
274F:→ sunny1991225:就如同你主张并非所有个人评论都算 114.42.212.189 08/06 22:49
275F:→ sunny1991225:是因人废言,有很多因人废言的情况, 114.42.212.189 08/06 22:49
276F:→ sunny1991225:或许根本就是以讨论的方式在包装的。 114.42.212.189 08/06 22:49
277F:→ sunny1991225:这时候我们该问的是,如果是这样, 114.42.212.189 08/06 22:50
278F:→ sunny1991225:为什麽前者能管而後者管不到? 114.42.212.189 08/06 22:51
279F:→ belmontc:标准怎定,不就说以明显直接侵害的部分才 59.126.55.241 08/07 09:27
280F:→ belmontc:加以控管吗? 另外"行为"也只是要避免直接 59.126.55.241 08/07 09:29
281F:→ belmontc:主动挑衅等行为,至於被动或无视谁管得着? 59.126.55.241 08/07 09:31
282F:→ belmontc:就像有些罪责本来就是只罚故意 不罚过失 59.126.55.241 08/07 09:37
283F:→ belmontc:自然会有前者可管後者不罚的状态 这没啥 59.126.55.241 08/07 09:37
284F:→ belmontc:好争执的吧? 另外如果以权益平衡上来说, 59.126.55.241 08/07 09:38
285F:→ belmontc:"多数人权益"包含因人废言而抵制的权益? 59.126.55.241 08/07 09:40
286F:→ belmontc:如果没有这种权益 那对此管制根本上没有 59.126.55.241 08/07 09:40
287F:→ belmontc:"舍本"可言 更何来的逐末之说? 59.126.55.241 08/07 09:41
288F:→ belmontc:或可说允许因人废言反过来才是让言论选择 59.126.55.241 08/07 09:42
289F:→ belmontc:性降低 更不能发挥言论自由的价值 59.126.55.241 08/07 09:43
290F:→ belmontc:因为不敢或觉得可行性不高,而舍弃有所为 59.126.55.241 08/07 09:44
291F:→ belmontc:才叫作因噎废食,舍本逐末吧 59.126.55.241 08/07 09:44
292F:推 sunny1991225:我的问题并不是出在因人废言是否有损 42.70.143.143 08/07 10:42
293F:→ sunny1991225:权益 而是这是否属於版龟应该规限的 42.70.143.143 08/07 10:43
294F:推 at5566:某些ID发的文底下有人推 消夜文 这个人发的 111.249.59.232 08/07 10:43
295F:→ at5566:文不用看了 111.249.59.232 08/07 10:43
296F:→ sunny1991225:事情 42.70.143.143 08/07 10:43
297F:→ at5566:这样是限制言论自由吧 111.249.59.232 08/07 10:44
298F:→ at5566:^如果要罚 111.249.59.232 08/07 10:44
299F:推 sunny1991225:有些行为我们虽然会认为侵权 但并非 42.70.143.143 08/07 10:47
300F:→ sunny1991225:所有侵权皆属法可管 42.70.143.143 08/07 10:47
301F:推 sunny1991225:而在某些情况下 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通 42.70.143.143 08/07 10:54
302F:→ sunny1991225:例的维护更为重要 42.70.143.143 08/07 10:54
303F:推 sunny1991225:至於只罚故意的部分 我的质疑并不是 42.70.143.143 08/07 10:56
304F:→ sunny1991225:为何非故意不罚 而是如果故意者该罚 42.70.143.143 08/07 10:57
305F:→ sunny1991225: 你要如何确定故意者真的被惩治? 42.70.143.143 08/07 10:57
306F:推 sunny1991225:要故意因人废言 并不是某些关键字被 42.70.143.143 08/07 10:59
307F:→ belmontc:仇恨性言论本来就没有言论自由保障 何来 59.126.55.241 08/07 10:59
308F:→ sunny1991225:框限住就会达不到的 42.70.143.143 08/07 10:59
309F:→ belmontc:限制言论自由? 59.126.55.241 08/07 10:59
310F:→ belmontc:另外 故意过失是举例 不是这篇的原意 59.126.55.241 08/07 11:00
311F:→ belmontc:若真把这元素加入 恐怕还得请版主念刑总 59.126.55.241 08/07 11:01
312F:推 sunny1991225:实际上如果不少人皆对某id有成见 则 42.70.143.143 08/07 11:01
313F:→ sunny1991225:仅仅只是剑拔弩张的方式以别的方法出 42.70.143.143 08/07 11:01
314F:→ sunny1991225:现罢了 42.70.143.143 08/07 11:01
315F:→ belmontc:至於哪种侵权法律管不到=_>=...? 59.126.55.241 08/07 11:01
316F:→ belmontc:限制目的就是在於你可以剑拔弩张,但不可 59.126.55.241 08/07 11:02
317F:→ belmontc:出手造成诋毁 这应该已经是很底限了 59.126.55.241 08/07 11:03
318F:→ belmontc:还是认为一定要造成实害才可控管? 59.126.55.241 08/07 11:03
319F:→ belmontc:要知道有些实害一但形成就难以回复 像是 59.126.55.241 08/07 11:04
320F:→ belmontc:前面所言的"刻板印象"与成见 59.126.55.241 08/07 11:04
321F:→ belmontc:简单说 允许有成见的人,但不允许他们利用 59.126.55.241 08/07 11:06
322F:→ belmontc:自身的成见去影响改变别人的成见 59.126.55.241 08/07 11:06
323F:→ belmontc:你可以有仇恨,但是别让怒火泼及别人 59.126.55.241 08/07 11:07
324F:→ belmontc:总比连仇恨性言论都不懂 就大力推广言论 59.126.55.241 08/07 11:08
325F:→ belmontc:自由这种说法会来得实际 59.126.55.241 08/07 11:08
326F:→ belmontc:自由不是无边际的 这也我想也不需要再提 59.126.55.241 08/07 11:08
327F:推 sunny1991225:我觉得这样的侵权例子不难想 像是方 42.70.143.143 08/07 11:14
328F:→ sunny1991225:圆多少尺寸内有众多人 其中有一人为 42.70.143.143 08/07 11:14
329F:→ sunny1991225:众人所厌恶之 法律规限某些言论 於是 42.70.143.143 08/07 11:14
330F:→ sunny1991225:众人在不减其厌恶的情况下无视之 或 42.70.143.143 08/07 11:14
331F:→ sunny1991225:者以非形式法可管的方式因人废言 此 42.70.143.143 08/07 11:15
332F:→ sunny1991225:人是否有被侵权?我会说是 但问题是 42.70.143.143 08/07 11:15
333F:→ sunny1991225:否可用形式化的规定解决?恐怕不是 42.70.143.143 08/07 11:15
334F:→ belmontc:不,他如果仅仅是被无视,那根本没有权利可 59.126.55.241 08/07 11:26
335F:→ belmontc:主张,又何来侵权,但当他被仇恨言论所抨击 59.126.55.241 08/07 11:26
336F:→ belmontc:就有可能形成人格权或是名誉上的侵权 59.126.55.241 08/07 11:27
337F:→ belmontc:所以一开始我就把无视这状况排除,因为他 59.126.55.241 08/07 11:27
338F:→ belmontc:不是侵权行为的态样,也无请求权基础 59.126.55.241 08/07 11:27
339F:→ belmontc:因若要提侵权 先能声称有权方能主张侵害 59.126.55.241 08/07 11:29
340F:推 sunny1991225:言论自由如果属权利 那麽全班小孩因 42.70.143.143 08/07 11:29
341F:→ sunny1991225:为厌恶某孩童而不与之谈论 难道不算 42.70.143.143 08/07 11:29
342F:→ sunny1991225:侵权?这其实是侵权 只是它没办法用 42.70.143.143 08/07 11:29
343F:→ sunny1991225:形式化法条来表现 42.70.143.143 08/07 11:30
344F:→ belmontc:不与之交谈是个人的选择怎会变侵权? 59.126.55.241 08/07 11:35
345F:→ belmontc:难道我不跟你聊就变成我侵害你吗?这样? 59.126.55.241 08/07 11:36
346F:→ belmontc:但是出声叫你闭嘴 这样才是对你言论侵害 59.126.55.241 08/07 11:36
347F:→ belmontc:另外就算都无视,某孩童他仍可表达言论,让 59.126.55.241 08/07 11:37
348F:推 sunny1991225:言语攻击可管 但因人废言则否的原因 42.70.143.143 08/07 11:37
349F:→ sunny1991225:就在於前者很好依据社群约定和习惯 42.70.143.143 08/07 11:38
350F:→ sunny1991225:来判断 但後者却涉及意图等心理私密 42.70.143.143 08/07 11:38
351F:→ sunny1991225:情事 42.70.143.143 08/07 11:39
352F:推 at5566:如果发文者觉得被侵犯 他可以去检举人身攻118.161.178.248 08/07 11:39
353F:→ belmontc:婀...言语攻击本来就涉有一定程度的主观 59.126.55.241 08/07 11:39
354F:→ at5566:击.....118.161.178.248 08/07 11:39
355F:→ belmontc:意念,这种与後者几无相异,唯一差别在於 59.126.55.241 08/07 11:40
356F:→ belmontc:前者是加害者直接对受害者行为,另一则是 59.126.55.241 08/07 11:40
357F:→ belmontc:加害者影响他人来对付受害者的行为 59.126.55.241 08/07 11:41
358F:→ belmontc:这不是啥新兴理论 这在学习谬误时提到人 59.126.55.241 08/07 11:41
359F:→ belmontc:身攻击部分时就提过因人废言, 59.126.55.241 08/07 11:42
360F:→ belmontc:我也只是藉由同样的法理引导建议版规能与 59.126.55.241 08/07 11:42
361F:推 sunny1991225:如果是加害者试图影响他人来加害他人 42.70.143.143 08/07 11:43
362F:→ belmontc:时俱进 不要还把人身攻击限缩在根本只有 59.126.55.241 08/07 11:43
363F:→ belmontc:直接意图的部分才叫人身攻击 59.126.55.241 08/07 11:43
364F:推 sunny1991225: 还仅仅只是言论上的话 我更不明白 61.228.12.147 08/07 11:47
365F:→ sunny1991225:为何该惩戒 61.228.12.147 08/07 11:47
366F:推 sunny1991225:散布对他人不利的言论顶多只能算得上 61.228.12.147 08/07 11:48
367F:→ sunny1991225:是失德 如果我在推文表示某人是个 61.228.12.147 08/07 11:49
368F:→ sunny1991225:混帐勿信他言 难道版规要办我?=_= 61.228.12.147 08/07 11:50
369F:推 sunny1991225:而且因人废言虽属谬误 但是否属人身 61.228.12.147 08/07 11:52
370F:→ sunny1991225:攻击则需要更多依据 61.228.12.147 08/07 11:52
371F:→ sunny1991225:因人废言可能是人身攻击 但不必然是 61.228.12.147 08/07 11:53
372F:→ sunny1991225:人身攻击 这才是会造成规范化滞碍难 61.228.12.147 08/07 11:53
373F:→ sunny1991225:行的部分 61.228.12.147 08/07 11:54
374F:→ belmontc:我脱离学校很久了 手边是没书,不过在网路 59.126.55.241 08/07 11:54
375F:→ belmontc:上参酌张国栋一文 应该可略窥一二 59.126.55.241 08/07 11:55
376F:→ belmontc:至於规范滞化 比较可能发生在於在於如果 59.126.55.241 08/07 11:56
377F:→ belmontc:放宽因人废言的认定标准才有可能 59.126.55.241 08/07 11:56
378F:→ belmontc:但若能好好限缩这个部分让只有最符合认定 59.126.55.241 08/07 11:57
379F:→ belmontc:的基本样式 那应该没有判断上的问题 59.126.55.241 08/07 11:58
380F:→ belmontc:除非连判断甚麽是基本的因人废言能力都没 59.126.55.241 08/07 11:58
381F:→ belmontc:刚看了下那篇文,他好像主要是讲人身谬误 59.126.55.241 08/07 11:59
382F:→ belmontc:对於人身攻击也只有快速带过 59.126.55.241 08/07 12:00
383F:→ belmontc:不过相关的书应该要找还是找得到 这边就 59.126.55.241 08/07 12:01
384F:→ belmontc:不多赘述 59.126.55.241 08/07 12:01
385F:→ belmontc:(因为又不是在写论文 不想写太多论述) 59.126.55.241 08/07 12:06
386F:→ arrakis: 不行,这样是变相言论箝制且会扼死板面 61.93.230.145 08/10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