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syoin (杀生院祈荒)
看板C_Chat
标题Re: [板务] 3-5修正
时间Mon May 16 02:50:51 2022
发表意见以前,我想要先举一个最近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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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Pnlzn- (C_Chat)
Apr 26 06:08:59 一位板友发文分享马斯克收购推特的相关新闻。
文章的重点自然是「马斯克」与「推特」,而底下的推文除了讨论收购之外,
也有部分的推文在争论「马斯克」与「推特」究竟有无ACG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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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PopFWF (C_ChatBM)
Apr 26 07:20:45 一个小时之後,另外一位板友检举该篇文章并无ACG点。
虽然
#1YPnlzn- (C_Chat) 底下也有不少人认为「马斯克」与「推特」具备ACG点,
不过或许是参考过往的判例,板主纷纷给出违规判决--
推 Satoman: 4-1违规 1.160.199.145 04/27 03:08
推 redDest: 4-1违规 61.219.152.207 04/27 13:17
→ nh507121: 4-1违规 219.91.102.153 04/28 22:59
至此,
#1YPnlzn- (C_Chat) 的发文板友似乎已经无法避免遭受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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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Pnlzn- (C_Chat)
04/29/2022 16:26:51 三位板主判完之後十七个小时,被检举人补上ACG点。
http://youtu.be/4xIwP-65oD0
马斯克配音的动画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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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PopFWF (C_ChatBM)
04/29 16:28 被检举人补上ACG点之後两分钟,其中一位板主改判。
→ nh507121: 已补点 4-1无违规 219.91.102.153 04/2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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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Q-gSXx (C_ChatBM)
Apr 29 21:39:38 其中一位板主改判之後五个小时,其他板友发起本次的板务连署。
大家以为的是
票数定案=水桶/无违规结案
现在某件实际执行却是
票数定案水桶------修改文章-----改判------水桶改无违规结案
时间点看要不要改成票数定案就不能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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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改判导致不少问题,暂且不说别的,主要造成疑虑的应该是--
3-5 违反规定而
於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使之无违规者,板主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5-1 〔检举流程〕
Ⅰ 使用者检举违规应於 C_ChatBM 发文,以 [检举] 分类检举。
以站内信板主检举者恕不受理。
Ⅱ 检举成案後,板主应处理并
於文章下方推文或回覆判决结果。
Ⅲ 若判决违规确定,板主应
於 C_Chat 公告判决结果并执行。
A-1-5 被检举人
於任意板主判决前,修正违规内容,
板主群得依情节,减轻或免除其处分。
板规一直提到「判决前」,但是似乎并没有定义何谓「判决」。
根据 5-1-2,部分板友认为板主的推文就是判决;
根据 3-5 与 A-1-5,部分板友认为既然已经有板主推文给出判决,则被检举人纵使修正
违规内容也已经来不及了。
对此,板主的意见如下,或许是根据 5-1-3 进行延伸?
(为了避免断章取义,当然还是建议大家到 C_ChatBM 把之前的讨论翻一翻。)
#1YQwY4BC (C_ChatBM)
→ nh507121: 而且申诉判决文章代码都能贴主板判决公 219.91.102.153 04/29 17:30
→ nh507121: 告,公告当然也算判决 219.91.102.153 04/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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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想去,问题应该还是出在板规并无明确定义何谓「判决」,
究竟「判决」是指「板主推文」、「板主公告」或者「板主推文」与「板主公告」都是。
把「判决」定义清楚了,无论是本次板务的讨论主题 3-5,
还是其他任何有提到「判决」二字的板规,应该都可以减少争议。
3-2 〔名词定义〕
Ⅰ
称ACG点者,为动画(A)、漫画(C)、游戏(G)、轻小说(N)、周边(G)、
同人产物(D)等之领域。
Ⅱ
称文章者,其内容包含标题、内文、引文、签名档及转文内容。
Ⅲ
发文谓发表文章、回文谓回覆文章、转文谓转录文章。
Ⅳ
称转文内容者,包含转文标题、转文内文、转文引文、转文签名档、
转文推文。
Ⅴ
称推文者,包含推(推)、嘘(嘘)、加注(→)、投票建议、编辑文章回覆推文
Ⅵ
称18禁者,为下列内容:
一 过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或画面。
二 含有女性乳头、男女性下体之画面。
三 符合中华民国法律十八禁定义之内容。
Ⅶ
称看板事务者,为涉及看板管理者执行职权之行为。
Ⅷ
称看板风气者,为看板使用者之群体行为。
Ⅸ
称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包含近代中华民国政策、政党、社会、公民
等议题。
3-2-1 至 3-2-5 分别对应板规许多条文
3-2-6 对应板规 4-9
3-2-7 对应板规 4-1、4-12、4-13、7-1
3-2-8 对应板规 4-12、4-13
3-2-9 对应板规 4-11
我认为新增一条板规用以解释何谓「判决」,有其必要。
例如:「3-2-10
称判决者,为板主於检举文章或申诉文章下方的推文或回覆。」
「3-2-10
称判决者,为板主於 C_Chat 或 C_ChatBM 针对检举文章或申诉文章
所发布的公告。」
虽然举例的 3-2-10 写得不怎麽样,但是似乎足以解决因为 3-5 而带来的类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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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问一下,
为什麽唯独 3-2-3 与 3-2-9 的格式不是「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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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4LlY4UU.png
http://i.imgur.com/jWLhrZJ.png
http://i.imgur.com/1uBfWsf.png
http://i.imgur.com/DXkZndX.png
http://i.imgur.com/RoqfdeQ.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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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15.161.15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652640654.A.77C.html
※ 编辑: Sessyoin (59.115.161.154 台湾), 05/16/2022 02:52:04
1F:推 IokUdiefirst: 没啥人讨论 连署还能过 不简单 05/16 02:54
2F:推 qd6590: 我觉得就是个洞补起来就好了 没啥好讨论吧 05/16 03:19
3F:→ surimodo: 判决一直都是以正式水桶为准 05/16 03:20
4F:→ surimodo: 推文那叫多数决阶段还没到判决 05/16 03:20
5F:→ surimodo: 只是都三个推文违规了还给人修改 我也不知道该说啥 05/16 03:22
6F:推 Vulpix: 判决家家酒啊。 05/16 03:24
7F:推 zizc06719: 就只是要把名词定义一下啊 05/16 06:00
8F:推 TFnight: 推文可能只是讨论阶段,未完成判决动作(?)“公告後” 05/16 09:05
9F:→ TFnight: 则是完成判决动作,我是这样想 05/16 09:05
10F:→ TFnight: 新增定义可以的吧,只是不清楚实务上有没有什麽特例 05/16 09:06
11F:→ pp1877: 没有一直都是以正式水桶为准,至少我那时不是你说的那样, 05/16 10:17
12F:→ pp1877: 你板主多数决下判决时就已经是判决,公告违规水桶是执行, 05/16 10:19
13F:→ pp1877: 然後我也认为都要违规执行了才愿意改的家伙真没理由放过, 05/16 10:21
14F:→ pp1877: 除非他是真的只是晚改,但有通知制度下很难相信他不知道。 05/16 10:23
15F:→ pp1877: 海巡也同理可以该篇推文判决,如果限期内有删改可不执行。 05/16 10:26
16F:→ pp1877: 当然这同样字眼没订死,那每届每位板主都能有不同的解释, 05/16 10:30
17F:→ pp1877: 板主间没有共识或没有让板友依循的惯例原则的话建议订死。 05/16 10:31
18F:推 Qorqios: 「被检举人於任意板主判决前」指的就是推文吧 若是水桶公 05/16 10:49
19F:→ Qorqios: 告何必强调"任意板主" 05/16 10:49
20F:→ Qorqios: 话说,是任意还是任一啊 05/16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