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rei (大小姐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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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刚刚有记者友善地问了<漫画分级>的问题
时间Thu Aug 26 16:25:39 2010
来稍微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学资料好了
首先,我们先来看这个分级办法: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
其内容主要是在划分「
普遍级」与
「限制级」两者,以及对未满十八岁消费者的保护。
这里所谓的出版品,指的是文字记载或图画描述事物之刊物、册籍及录制仅具声音效
果之录音产品。
而录影节目带,则指经由电子扫描作用,在电视接收机或类似机具上显示系统性声音
及影像之录影带(片)等产品。但电脑程式产品不属之。
接着,某一天新闻局突然蹦出来了这个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Q&A』
其中有一段非常有趣的句子:
「限制级出版品如内容已
逾越限制级,即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妨
害风化罪,仍为检警机关查察取缔的范围,并不因标示「限制级」而得阻却违法。」
问题在於,前面的分级办法中完全没有提及何谓
逾越限制级
这时行政院新闻局给了我们解答:
「逾越限制级」概念之提出,系源自「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
按该基金会系民间出版品自律分级团体,自民国八十四年十月起订定自律规约
「中华民国出版品分级实施规约」,八十六年九月开始实施图书自律分级。
至於「逾越限制级」出版品内容是否触犯刑法,自当由司法机关判定,惟依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之规定
,行政机关於执行出版品分级办法时,知有触犯「
妨害风化罪」之嫌疑者,仍有告
发之义务。
小结: 这个「逾越限制级」,压根是个凭空冒出来毫无依据的分纇
而其有无触法依然需要靠法院来加以判定。
而警察先生身为公务员看到了,觉得有嫌疑就直接抓起来是很合理的。
题外话......妨害风化罪是一整个第16章之一的分类
其中有
230血亲为性交
231图利使人为性交或猥亵
231-1图利强制使人为性交猥亵罪
232利用权势或图利使人性交之加重其刑
233使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或猥亵罪
234公然猥亵罪
235散布、贩卖猥亵物品及制造持有罪
「这位先生你涉嫌妨害风化喔。」
接着来看法院方面的见解
235散布、贩卖猥亵物品及制造持有罪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三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
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於犯人与否,
没收之。
之前曾经有民众针对刑235提起释宪案,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亦作出释字第617号解释
原文很长,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查阅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总之节录重点→多数意见认为:
「性言论属於言论及出版自由的保障范围内
但是刑235的限制并不违反此基本权之保障。」
因为这边商品的没收、把人通通抓去关两年
对性言论之表现与性资讯之流通,并没有过度的封锁与歧视唷!
众人:
ヽ(゚∀。)ノ
於是林子仪大法官便提出了「部分不同意见书」
赞同的部分是→
猥亵出版品属宪法第十一条所保障之「言论或出版」的范围
(自然应受到言论或出版自由之保障)
亦提出疑点
→
刑235本身对於所谓猥亵出版品的定义便模糊不清
而释字407及617号解释却以更多抽象、不确定概念来解释一个抽象、不确定之概念
这违反了法律明确性原则。
→
刑235维护社会风化与宪11保障言论自由所尊重社会多元价值与文化互相冲突
即刑235违宪。
→
以刑罚手段来作为维护社会风化的手段,违反比例原则
许玉秀大法官则提出了「不同意见书」 (超有喜感)
『本席因为不晓得在四处紧急调度使用的文句组合之下多数意见知不知道自己在
想什麽、写什麽和做什麽,所以不敢附和;因为怀疑多数意见不是新性文化价值观
对旧礼教的安抚,而是所谓男女常态性价值秩序霸权对所谓少数性文化族群的施舍
,所以不敢赞同。爰提出不同意见书论述理由如下。』
下面大概节录一下重点:
壹、虚假的性言论自由与性资讯流通自由
一、虎头蛇尾的性言论自由与性资讯流通自由
→释617首次肯定性言论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却完全未提及为何应受保护、以及该如何保护?
即虚有其表的保护。
二、与所谓性道德感情及社会风化不相容的性自主意识?
→多数意见不理性地将性自主意识和性自我决定权视为洪水猛兽
会危及多数意见念兹在兹的性道德感情与社会风化
尤其是承袭自二十世纪初期
大清刑律草案第二百八十条「贩卖猥亵书画物品罪」
(一百年前的东西......)
贰、性价值主流霸权看不见自己的盲点所隐含的专断
一、遮掩不住的歧视
→多数意见已经傲慢地宣示自以为是的性价值主流
却又虚伪地向他们认定为少数的性文化族群,施舍他们的保障。
二、立法者何辜?
→多数意见显然是自己划定「男女共营生活」的社会风化是主流风化
却将自己的看法诿称是民意机关以多数所决定。
三、比释字第四○七号解释还要落伍的解释
→释字407表示在同一个时空,可以透过多元的观点加以解释的「性道德感情」与「社会
风化」,亦确立了在不同的时空,可以有不同解释基础。
本号解释多数意见号称尊崇释字第407号解释,却完全排除释字第407号解释多元平
等的性道德感情与社会风化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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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ologize for playing that race!」
「
Do you actually feel any satisfaction playing this?」
「
I wouldnt play terran cuz i have self re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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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22.226
1F:推 SmallBeeWayn:专业文看不懂直接END推 08/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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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F:→ chocolater:那至少有一半的书都要贴标签了不是? 08/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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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F:推 LUDWIN:推,法学的意见就是这样,期待各位努力当到大法官吧XD 08/26 17:24
44F:→ Yanrei:我们老师是多数说的其中一个(很遗憾XD) 08/26 17:26
45F:推 windfeather:推专业 记者:可以求翻译吗? 08/26 17:35
46F:推 mark0912n:我望着我的硬碟 思考着是否需要准备强力磁铁... 08/26 17:36
47F:推 dderfken:我看到林子仪这名字居然会有怀念感... 好久以前的文 08/26 17:48
48F:推 ttoy:推专业!!! 但我开始思考要怎麽样才能把硬碟"完全"破坏了... 08/26 17:54
49F:推 Enticher:ヽ(゚∀。)ノ 08/26 18:10
50F:推 gsxgsxtt:专业推ヽ(゚∀。)ノヽ(゚∀。)ノヽ(゚∀。)ノ 专业推 08/26 18:13
51F:推 reinhert:专业文推 !!! 08/26 18:23
52F:推 star123:不同的时空是怎麽回事..不同层吗@A@ 08/26 18:36
53F:推 kingkongboby:娱(ㄩˊ)乐(ㄩㄝˋ)限制级ヽ(゚∀。)ノ 08/26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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