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Me (仲狼)
看板CS_TEACHER
标题[请益] 国中公民-地方制度
时间Sat May 1 18:24:20 2010
[题目]
根据规定,中央与直辖市、县(市)间,权限遇到有争议时,
由立法院院会议决之。请问:上述是依据何项法律?
参考选项
(A)宪法
[说明]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央与地方权限分配)
除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及第一百十条列举事项外,
如有未列举事项发生时,其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属於中央,有全省一
致之性质者属於省,有一县之性质者属於县。
遇有争议时,由立法院解决之。
(B)省市自治条例
[说明]
查无该法规,类似名称为
省市自治法,现已废止。
(C)地方制度法
[说明]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条:中央与直辖市、县( 市) 间,
权限遇有争议时
,由立法院院会议决之。
(D)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主要是规定公职人员的选举罢免。
[争议]
该题标准答案为(C)选项,但参照宪法後,觉得(A)选项是否有讨论之空间。
虽然地方制度法明文写出为府际
权限之争议,但参照97年第一次基测争议试题社会
科第30题,疑义说明指陈试题并非法律条文,自不当法律语意作为解释。
请问是否有前辈能替小弟解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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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时代的灰烬中,
创造新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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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47.36
1F:推 Foreverknow:地制第77条 系有关地方自治团体与上级监督机关间发生 05/01 19:33
2F:推 Foreverknow:权限争议之解决机制,类似宪法第111条之立法模式 05/01 19:35
3F:→ Foreverknow:宪法第111条之内容即谓除外规定中之概括条款立法 05/01 19:38
4F:→ Foreverknow:请参照孙先生之均权理论,便知其一二! 05/01 19:39
谢谢,我找到释字五二七,兹节录如下:
纯为中央与地方自治团体间或上下级地方自治团体间之权限争议,
则应循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解决之。
故本题正解确为(C)选项。
但是,该怎麽跟学生解释这概念,还真是头痛。
※ 编辑: HighMe 来自: 118.160.47.36 (05/01 21:32)
5F:推 ssbb0619:是我的话,我应该会说 因为宪法是原则性 05/02 00:43
6F:→ ssbb0619:比较详细、规定比较明确的是地方自治法 05/02 00:43
7F:→ ssbb0619:顺带可以复习公民第四册第一章提到的法律位阶 05/02 00:44
8F:推 adolyang:看要不要考虑用普通法vs特别法的方式来说明 毕竟特别法 05/04 09:44
9F:→ adolyang:只要不违宪 就有适用空间 05/04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