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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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小三数学被乘数和乘数的问题
时间Mon Dec 1 23:11:05 2008
说是教错,
我觉得也有点太过,
因为这只是一个约定成俗的写法。
6*4
在台湾的用语上,
把前面那个数 6 ,称为 被乘数,
後面的个数 4 ,称为 乘数。
名称上用不一样,
我们可以从它的名称上发现一些端倪。
乘法是连加法的速算,
某一个东西连续加了N次,
其答案是原本那个东西的N倍。
是谁的N倍?
我们拿倍数的概念挂在谁身上?
那个被挂上倍数概念的东西,
是被乘数。
把乘法当成杀人的动作,
某人被杀人的动作杀了 4 次,
他是杀人动作的 被害者,
这个被就是这个意思,
只是把杀人动作改成乘法,
被害者就变成了被乘数。
因此,
要讲一个帐篷住六个人,四个帐篷住几个人?
问有几个人?
当我们数人数:
6 + 6 + 6 + 6
6 被用加法连加了四次,
我们用乘法倍数的概念来杀他,
6 是乘法发明的被害者,
如果没有乘法它乖乖的用加的就好了,
因此他就是被乘数,
被乘数就是相乘时前面那个数。
因此得到 6 * 4
不过,
这是一个约定成俗的概念,
包含了被乘数的用语、乘法概念习惯,
都是用台湾人(华人)的习惯。
大概用两个说法可以反驳以上我说的这长篇大论。
(1) 美国人不是这样,
美国人的数学写法跟我们相反。
他一定写 4 * 6
(2) 乘法有交换律。
律 之所以称为 律,
就是法则定理的意思,
6 * 4 就是等於 4 * 6
这是乘法上的定理。
你不能拿一些你们约定成俗的假东西来击毁它。
因此记得我第一次被国小安亲老师问倒,
就是因为我说两者都可以,
国小老师不明就里,
就说我是一个不专业的数学老师。
呵呵,
我只好承认我本来就不专业。
在我教授中学数学的立场来看,
我对上面约定成俗的东西又爱又恨。
恨甚麽?
恨这个东西阻碍了 交换律、结合律 概念的衍伸。
基本算数就是要算得快,
国一数学: 5 * 7 * 2
为了算得快我就给他 5 * 2 * 7 = 10 * 7 = 70
谁管他被乘数乘数的顺序。
甚至我们计算 24 * 25 时
我们还会把 24 改写成 6 * 4
24 * 25 = 6 * 4 * 25 = 6 * 100 =600
顺序是甚麽才不管,
重点在运算的正确与速度,
尤其这个答案也是可以解释的,
并不鬼扯。
那爱呢?爱什麽?
爱在指数的用法。
乘法是加法的速算,
指数是连乘法的速记,
6*6*6*6*6*6*6 = 6^7 ---6的7次方
是 6 被连乘7次,
你不能写成 7 连乘 6 次,
也就是不能写 7^6
因为是 6 ,
他这个被害者,
他被连乘 7 次了。
你说顺序没有意义,
那麽在教一开始的指数时你就要独立出来,
自己用一套说词来解释这个。
但如果你说国小数学老师教得有理,
教得棒教得好!
那麽你就可以用这个说法直接套在指数写法上。
(被的概念)
教书的人就知道,
拿孩子以前就认同的概念来连结新的概念,
孩子学得就会比较快。
所以我觉得我真的是又爱又恨国小数学老师的龟毛。
讲了一大堆,
我只是觉得,
大家不要动辄说别人教错吧!
也许是我们自己想得不够多,
也或许那个老师是留美的!
或许他有一套国际观的想法教学,
多认同,
多理解,
多体谅,
我们都可以更好。
※ 引述《GREENSKY1229 (小林)》之铭言:
: ※ 引述《ena (伊娜)》之铭言:
: : 虽然我带的是高年级,但中年级的老师会来问我数学问题
: : 可是有题很困扰我们两个
: : 题目如下
: : 24位小朋友去露营,共住了6个帐篷,请问一个帐篷住几个小朋友?
: : (请用乘法的算式填充题写出来)
: : 我一直以为是要写
: : ( )*6=24
: : 然後就可以推出( )=4
: : 但学校老师坚持一定要写6*( )=24
: : 否则就算小朋友错
: : 我之前在学数学教材敎法时,教授有说其实两者是可以的,有解释了。
: : 但希望在我们教小朋友时,还是先以被乘数的单位和积的单位先一样来教。
: : 看到小朋友整页的习作因此而被打了一个大X,
: : 我和同事都很沮丧。
: : 小三接着要上除法了,我很怕教错,这种题目到底要怎麽写出正确的算式填充题啊?
: 这个问题我的侄女也有遇到过,
: 不过那是二年级的时候,
: 如果是上面的题目的话,
: 我也是跟他说因为要问几个人,
: 所以应该是要写( )X6=24,
: 不过我发现学校的老师居然教他们要这样子写:
: 6个X( )人=24人
: 我当下看了很傻眼,
: 因为在乘法的基本观念里,
: 应该是把基准数放在被乘数的位置里,而倍数应该是放在乘数里的,
: 又或着是说看问什麽单位就放什麽到被乘数里,
: 所以再怎麽放也不会写成老师教的写法,
: 我就决定要跟老师沟通,
: 但是老师却觉得已经写了单位了,
: 所以应该是不会让小孩子搞错,
: 但是我的立意是在於乘法的观念,所以应该是写( )X6=24,
: 况且课本里相同的题目也没有照老师的写法写,
: 所以我还是跟老师说了,请他跟学生说明一下,
: 最好还是要写( )X6=24,
: 不过,我最後还是发现老师没有改过来,
: ……,
: 难道老师就不愿意改吗?
: 最後我只好跟我的侄女说应该是照我的写法比较正确的啦,
: 但是……考试时还是要照老师的写法……
: 多麽惨的回答丫!!!
: 题外话:
: 我後来才知道老师是在教英文的老师,
: 所以……,
: 用来教数学当然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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