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uraceous (L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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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甲乙] 101学年度 70万元以下弱势学生助学金
时间Tue Sep 11 18:55:37 2012
中国医药大学 101 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补助办理须知
★网路登录申请路径:本校首页>校园入口网站>学生资讯系统>各项申请>弱势学生助
学金申请>依步骤填写相关资料>完成後列印申请表>缴交申请表、所有关系人最近三个
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最近一学期成绩单 (新生及转学生除外)
★缴交地点
台中校本部>立夫教学大楼 6 楼 学务处课指组
北港分部 >学务分组 邮寄缴交>404 台中市北区学士路 91 号中国医药大学学务处课
指组 许小姐 收
请以挂号邮寄,注明:申办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 (若采用邮寄方式不以邮戳为凭
,请依照下列缴交日期办理,逾期不受理收件)
★缴交日期
1.【非优惠存款者】申请表缴交日期:101/9/10~101/10/17 中午 12 点前缴交
2.【优惠存款者】申请表缴交日期:101/9/10~101/10/9 下午 5 点前缴交
(利息所得若来自优惠存款者,且存款本金未逾新台币 100 万元,需由学校函报教育部专
案审核认定,因此必需提前於 101/10/9 缴交并检附佐证资料。)
★申请资格
1. 申请对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有学籍(不含五专前三年、空中
大学及研究所在职专班),於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且无下列情事之一:
(1) 家庭年所得逾新台币 70 万元。
(2) 家庭应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逾新台币 2 万元。利息所得来自优惠存款者,得检
附相关佐证资料,由学校函报本部专案审核认定,惟前开存款本金不得逾新台币 100 万
元。
(3) 家庭应计列人口合计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超过新台币 650 万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
之价值,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者得扣除:
A. 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认定准用未产生经济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认定标准
办理。
B. 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关系之既成道路。
C. 未产生经济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国土保安用地、生态保护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坟墓
用地及水利用地。
D. 祭祀公业解散後派下员由分割所得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土地。
(4) 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低於 60 分。(新生及转学生除外,另论文撰写阶段学生如因
前一学期未修习课程致无学业成绩可采计,得以最近一学期学业成绩计算。)
2. 前开家庭经济条件之应计列人口:
(1) 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已婚者,加计其配偶。
(2) 若学生有特殊困难者,如父母离异、父或母失联、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学校得
自行考量酌予放宽家庭经济条件计列范围。
3. 家庭中具国民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军人身分者,应检附就职学校或机关开立之薪资
所得证明,以供查验。未提供者,本项补助不予核发;已核发者,将予追缴。
★补助范围 1. 本项补助范围包含学费、杂费、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学杂费基数,但不
包含延长修业年限、重修及补修等就学费用。
2.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遭开除学籍之助学金之核发方式:
(1) 学生未完成上学期学业(如休学、退学或遭开除学籍)者,不予核发;学生未完成下
学期学业(如休学、退学或遭开除学籍)者,已核发之助学金不予追缴,但复学或再行入
学时,该学年度已核发的助学金,不再重复核给。
(2) 学生完成上学期学业後转入新学校就学者,由转入学校核发。
(3) 学生完成上学期学业後下学期不再就学者,核发 1/2 补助金额。
3. 该学年度实际缴纳的学费、杂费、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学杂费基数如低於本计画补
助标准,仅得补助该学年度实际缴纳数额。
4. 同一教育阶段所就读之相当年级已领有助学金者,除就读学士後学系者外,不得重复
申领。
5. 已申请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及政府其他助学措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渔民子女就
学奖助学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劳工子女发展技艺能助学金、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清寒荣民子女
奖助学金、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等)者,不得再申请本计画的助学金。6.101 学
年度符合申领助学金之学生必须参与一整年 20 个小时学校教学或行政单位义务服务或其
他生活服务学习,统一由学务处服务学习中心安排 (一整年如为校外见实习之学生可免服
务,仅有一学期於校外见实习者,需服务 10 小时,其他同学必须参与一整年 20 个小时
生活服务学习,并於 102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服务),如果未能於当学年完成,仍需於
次学年申请日前补行服务,此项将会作为下一学年核给助学金参考。
★补助金额:
家庭年收入 30 万元以下者,每学年补助 35,000 元
超过 30 万~40 万以下,每学年补助 27,000 元
超过 40 万~50 万以下,每学年补助 22,000 元
超过 50 万~60 万以下,每学年补助 17,000 元
超过 60 万~70 万以下,每学年补助 12,000 元
★上学期申请符合资格的同学於下学期之注册缴费单直接扣除,一学年仅补助一次。
申请表上所有的资料,请同学详细填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及错误并请留下可联络到
的电话及手机号码,如有问题,请电洽 (04)2205-3366 分机 1233 或专线
(04)2205-2983 找许小姐或至学务处课指组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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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5.2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