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ticent (木棉花)
看板CFP
标题[新闻] 投资型保单课税\遗产低於1,800万 税负反升
时间Fri Dec 21 11:53:45 2007
※ [本文转录自 Insurance 看板]
作者: reticent (木棉花) 看板: Insurance
标题: [新闻] 投资型保单课税\遗产低於1,800万 税负反升
时间: Fri Dec 21 11:52:31 2007
继上一篇新闻
投资型保单 课25%营所税
(资料来源:
http://udn.com/NEWS/STOCK/STO9/4147866.shtml)
这篇是配合稿
(资料来源:
http://udn.com/NEWS/STOCK/STO9/4147864.shtml)
投资型保单课税方式大翻盘,以课徵保险公司保费所得税的方式,替代对要保人的保险给
付课徵遗产税,结果却未必会对投资人有利。特别是保险给付合并遗产总额在1,800万元
以下的投资人,所得税、遗产税双重免税待遇意外破局,投资税负将会上升。
根据财金主管机关取得的共识,投资型保单视同一般保险商品,要保人享有保险给付免遗
产税後,保险公司就不再只是「导管」角色,主张风险由要保人自行负责。因此,包括要
保人支付的保费,与分离帐户中产生的孳息收益,都要先纳入保险公司所得课徵25%的所
得税,最後再以保险给付形态,交付要保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举例来说,甲向A公司购买投资型保单,保费是100元,到期给付连同保险孳息总计200元
。A保险公司过去可全数提列为保险准备,200元完全不必课税,并可全数支付给要保人;
财金主管机关研拟的新措施,A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及其孳息200元,均需列为保险公司
收入,先课徵25%即50元的所得税後,剩余的150元才是保险给付。
对要保人来说,过去购买投资型保单包含保险与投资的收益,并无所得税稀释,纵使属於
投资收益的分离帐户所得需课徵遗产税,但遗产总额平均在1,800万元以内者,依法仍享
有免税。现况下,只要不是钜额保单或被视为有租税规划嫌疑的保单,一般人购买投资
型保单,税负几近是零。
新课税原则却对全体投资人都不利。改课所得税结果,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须负担25%所得
税,未来势将转嫁在保费水准与投资收益上。财政部也认为,保费上升、投资收益下降是
必然趋势。
财金单位重整投资型保单课税原则,虽将对保险市场带来冲击,却具有公平课税,与拉平
个别投资商品税负待遇的正面意义。相较於银行、证券等产业的金融商品,投资型保单打
着保险给付免税旗号,行投资之实,以致对其他金融商品不公平的现况,也将多少获得纾
减。
【2007/12/2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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