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lnata (atlnata)
看板CFP
标题[问题] 税务疑问
时间Sun Jun 17 22:44:03 2007
想请教各位财务高手
今年我到一家公司报到
那家公司在适用期满後会给一笔签约金
约定如果未待满一年半这笔签约金得全数归还
并未需要赔偿让任何罚款
我的问题来了...若我只待半年离职了
签约金归还公司
但是这笔签约金似乎会列为收入
隔年的课税会被课税
这方面是否有可以向政府税务单位提出
以归还不列入收入
不用课税?
感谢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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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11.241
1F:→ jasonmoon:TAX 版 06/17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