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ex (锅访部吃饭乐队)
看板CCSHwindband
标题【补助】艺文活动经费申请表内容
时间Fri Oct 2 02:28:35 2009
http://www.khcc.gov.tw/PhotoData/PIC9809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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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知
一、申请资格:
(一)向政府正式登记立案之艺文社团、文化事业机构、文教基金会,取得税捐
单位核发统一编号者。
(二)曾於国内外公私立社教机构公开演出或展览之个人,绩效卓着并获好评者。
二、申请条件
(一)全国性、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对提昇本市文化艺术水准着有重大贡献者。
(二)於本市办理之艺文活动,符合本局艺文发展政策并能提昇本市文化艺术水准者。
三、每案检附送件清单1份,各类别书面及影音资料送件数量如下:
表演艺术类(音乐类5份、戏剧类4份、舞蹈类4份)、
视觉艺术类4份、文化交流活动类11份、其他类11份。
书面资料(A4格式):表格一、表格二、表格三及活动计画书依序装订,请按照左上
角装订线装订,勿再加封面或特殊装订。
影音资料(DVD或VCD或CD):二年内之演(展)出片段(音乐类作品须含主要演奏者及
协奏人员的资料,独奏会须含每个演奏者的独奏片段;视觉艺术类作品介绍,可请烧
录成VCD或DVD,或於企画书中呈现作品内容,作品数量详如第三点)。
申请资料可亲自送达或邮寄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第三科收(802高雄市苓雅区五福一路67号)。
四、以团体申请者请附立案登记影本,以个人申请者请附身份证正反面影本。
五、申请视觉艺术类联展者,每人作品图片或照片1至3张;个展者作品图片或
照片6张,展览作品数量亦请注明。
六、国际文化交流请加附该国交流对应单位之邀请相关文件
(如文件为外文,另附中文译本),连同申请表装订提出。
七、每年申请案受理及审查、核销时间原则如下(如有异动,以本局网站公布时间
为准):
第二期
计画执行时间 当年度5月1日至8月31日
收件时间 当年度2月1日至2月28日
审查会时间 当年度4月
核销时间 活动结束後一个月内,12月份活动请於12月25日前提出
八、审查结果将以书面通知各申请单位(个人),并於本局网站公布补助名单。
获补助者请於活动结束後一个月内备妥核销资料、成果报告书、宣传印刷品
,至文化局第三科(2225136分机8835)办理核销手续。
九、请以目前网路公告申请表格版本为准,未符者不予受理。
十、本局所受理申请资料及附件,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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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画收支预算明细表(表三)
收入部份
项 目
其他政府机关补助
企业赞助
门票收入
其他收入
自备款
申请本局补助
收入金额合计
支出部份
预算项目 预算细目
一、人事费 工作费
演出费
研究费
钟点费
出席费
二、事务费 场租
保险
三、业务费 邮电
印刷
宣传
四、维护费 环境维护
乐器维护
道具维护
五、旅运费 机票
证照费
车资
运费
膳杂费
住宿费
六、材料费 创作材料
摄影材料
包装材料
录音影材料
七、设备费 布景
服装
道具
音响
灯光
八、其他
支出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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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项目说明
填写预算表时,请参考以下各类预算项目分别填写,并视实际支出内容,参考选用
属於各项目之适当预算细目。
一、人事费为薪资或酬劳性费用,例如:
企划费、演出费(请分列各相关演出人员,如演员、舞者等)、排练费、规划费
、设计费(请详述设计项目,如灯光设计或布景设计等)、工作费(请分列各相
关人员,如导演、技术人员等)、研究费、稿费、钟点费、出席费、演讲费、审
查费、翻译费、编辑费、保全人员费、生活补助费、日计生活费、顾问费……等。
二、事务费为处理一般事务所发生的费用,例如:
场租、房租、水电费、保险费、税金……等。
三、业务费为实施特定工作计画所发生的费用,例如:
邮电费、印刷费(请分列细目)、广告宣传费、设备租借费(请分列各相关设备
,如布景、服装、道具、音乐、灯光、音响、电脑网路等)、摄录影费、装裱
费、版权费、茶点费、资料费、展场装置费、展品租借费、纪念品制作费……等。
四、维护费为器材或设备之修缮或养护费用,例如:
维护施工费、文物维修费、环境维护费、乐器维护费、道具维护费……等。
五、旅运费为因计画公出之车资及旅费或公物搬运费,例如:
机票费、证照费、机场税、车资、运费(含海、空、陆运)、餐费、住宿费
……等。
六、材料费为计画所需之材料或物料配件,例如:
创作材料、摄影材料、展演装置材料、电脑磁片、录影音带、包装材料、建筑
材料、幻灯片底片……等。
七、设备费为购买资本性财产所发生的费用,例如:
布景、服装、道具、音乐、灯光……等。
八、其他
※预算编列项目须依本局核销原则办理核销,茶会及设备购置费不得向本局提出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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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1.22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