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CH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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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anaBear: 怎麽都不知道我在哪篇文章卖书卖课? 09/07 17:22 : → ManaBear: 该不会又要说,我文章提到自己书名,就叫盈利吧? 09/07 17:22 : → ManaBear: 如果觉得那叫盈利,欢迎跟其他版主&小组长检举 09/07 17:23 : → ManaBear: 啊,我好像一两个月前就提醒过了... 09/07 17:24 Manabear版主 坦白说,我觉得您在上面引文这篇文章以及 #1RLMVQXy 的推文,有失版主格局 对於推荐书籍这件事,我的看法其实跟您相同,毕竟一本好书如果能带给大家成长,是美事 一件,并且也符合本版宗旨。 但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这样的逻辑适用於版主吗?」 PTT之所以能成为台湾社群网路的龙头、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它不受任何特定立场外力之介 入,从开站至今始终坚守绝对中立的立场,没有利益、没有政治操作,所有的内部行政运作 都只为PTT使用者而服务,如同美国4ch、日本2ch。 也因此,「版主」这个身份、是否因为PTT本身绝对中立之宗旨,而必须在发文内容上有更 严谨的自我标准,我认为是一个要严肃思考的问题。 当版主有删文、惩处权力,且影向力异於一般使用者时,就会自然产生「利益回避」之疑虑 。您虽然不会从推荐书籍行为得到直接收入,却会有间接利益存在。书籍销售量牵涉到版税 、和出版社的後续合作可能…等等。 当间接利益一出现,您的立场就跟PTT创立之最高宗旨有所冲突了。为了维护这个绝对中立 、绝对自由的地方,我认为版主有责任用高於版规的最高标准来约束自己。 ——————— 再者,您说「如果觉得那叫盈利,欢迎跟其他版主&小组长检举」,这句话的心态,我个人 实在无法苟同。 这就像是,我批评某市府首长的作为不正确,却只得到一个「欢迎对我提告」的答覆。这是 带有傲慢成份的。 ——————— 我自己从Catch版学到了非常非常多东西,衷心地希望这个版能够维持它过往一贯之性质, 继续造福未来会来到这个版上的所有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8.160.21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TCH/M.1536321817.A.80A.html
1F:嘘 peanut97: 我觉得版主也是人 09/07 20:06
2F:→ lafesta: 楼上,「版主也是人」跟我内文谈的似乎没有关系 09/07 20:09
3F:→ lafesta: 我说的,是「版主」身份跟一般使用者的差别 09/07 20:09
4F:→ lafesta: 版主有义务要维护他本身行政中立、尽可能不牵涉会引起争 09/07 20:13
5F:→ lafesta: 议的发文立场 09/07 20:13
6F:→ lafesta: 当然,如果您任为这样的行政中立不重要,也欢迎提出论述 09/07 20:14
7F:推 ManaBear: 谢谢你提出来,这样的讨论我觉得很有意义。为了不占用板 09/07 20:47
8F:→ ManaBear: 面,我就用推文回应自己看法,不另回文了 09/07 20:48
9F:推 puamystery: ㄏㄏ 09/07 20:51
10F:→ ManaBear: 板主依照板规处理版务、协助维护这个环境(为何说协助? 09/07 21:09
11F:→ ManaBear: 我认为每位板友都有权利,甚至责任共同为这里努力,就像 09/07 21:09
12F:→ ManaBear: 你愿意分享看法,有板友检举违规。在现实中,我们也不是 09/07 21:10
13F:→ ManaBear: 「选出了某人」後就不需要为公领域付出) 09/07 21:10
14F:→ ManaBear: 分享实用的资讯(自己书名),我不认为违反「为PTT使用 09/07 21:10
15F:→ ManaBear: 者服务」这个宗旨。间接利益如果无限上纲就没完没了: 09/07 21:11
16F:→ ManaBear: 例如提到演讲经验,结果有人找去讲,会否也算?又假设 09/07 21:11
17F:→ ManaBear: 有单位冲着你是某板板主,付钱请你做内训,会否也算? 09/07 21:11
18F:→ ManaBear: 我不开群组呼吁板友加入、不弄电子报,顶多偶尔提到跟 09/07 21:12
19F:→ ManaBear: 自己昵称一样的粉专名。我认为这已经符合版主的约束了。 09/07 21:12
20F:→ ManaBear: 当然罗,任何板友都有权觉得这样不够、或觉得我提书名是 09/07 21:12
21F:→ ManaBear: 营利,两方认知不同怎麽办?就是让第三方裁决啊。 09/07 21:12
22F:→ ManaBear: 我们觉得某首长不OK,若他不认为如此,也只会请你依规定 09/07 21:13
23F:→ ManaBear: 去申诉。如果他明明不认同批评,却冒然放弃界线道歉 09/07 21:13
24F:→ ManaBear: 认错,这还满虚伪的吧。PTT也有完整的申诉流程,可以让 09/07 21:14
25F:→ ManaBear: 三方评判,所以我才鼓励该板友去检举。 09/07 21:14
26F:→ ManaBear: 我认为「拥有自己原则与观点,但为行为负责」才是版主 09/07 21:15
27F:→ ManaBear: 该有的格局。而非受一个质疑就认错,或是被不合理的 09/07 21:18
28F:→ ManaBear: 所谓高标准来绑住自己。 09/07 21:18
29F:→ bulcas: 其实我觉得只要有版友提出过某些人发文是在卖课,并提出 09/07 22:52
30F:→ bulcas: 证明,就要禁止被检举人的发言了。 09/07 22:52
31F:→ bulcas: 但偏偏版主们一再装死,这些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大概已 09/07 22:52
32F:→ bulcas: 经超过一年了。 09/07 22:52
33F:→ bulcas: 板主们不是失踪,就是东闪西躲阿 09/07 22:52
34F:→ bulcas: 对於那些真的有真材实料的,比如说 P 大,版友们也没有反 09/07 22:55
35F:→ bulcas: 对阿,但就是其他一堆人看到这个机会纷纷冒出来,版友们 09/07 22:55
36F:→ bulcas: 反感了版主也没处理或说明标准 09/07 22:55
37F:→ bulcas: 与其说是尊重言论自由,不如说是不负责任的放任。 09/07 22:55
38F:→ bulcas: Catch 早就被那些人弄成一滩死水,版友们不是没有质疑或 09/07 22:58
39F:→ bulcas: 反弹过,都有。 09/07 22:58
40F:→ bulcas: 但版主们就是视而不见,装死,不然就是放任式的任其继续 09/07 22:58
41F:→ bulcas: 。 09/07 22:58
42F:→ bulcas: 既然版主不处理,开放嘘文本就是最後一点抵制的做法(不如 09/07 22:58
43F:→ bulcas: 说之前禁止嘘文根本不合理),讲的好像是放给版众的恩惠一 09/07 22:58
44F:→ bulcas: 样 (?) 09/07 22:58
45F:→ bulcas: 有在看版的都看得到板上对於那些卖课文、推销文、假式谘 09/07 23:01
46F:→ bulcas: 询文有多反感,板主有顺应板友们的要求调整吗? 09/07 23:01
47F:→ bulcas: Manabear 几个礼拜看到一次,其他两个失踪多久了? 09/07 23:01
48F:推 ManaBear: 联系资料的问题是都有在讨论,但毕竟会是个变动,版主群 09/08 11:22
49F:→ ManaBear: 也很难快速随便决定。另外就是几乎没有人真的检举或申诉 09/08 11:23
50F:→ ManaBear: 希望板友们养成个习惯,发现违规就通告信过来 09/08 11:24
51F:→ ManaBear: 还有就是,要定义何者是「卖课文」、「假行销文」其实 09/08 11:25
52F:→ ManaBear: 不太容易,现阶段让板友自评(推嘘文发表看法)我认为 09/08 11:27
53F:→ ManaBear: 是可行的。当然我们也在讨论,如何规范「联系资料」 09/08 11:27
54F:→ lafesta: Manabear版主,感谢您的回覆,只有一点我依然跟您持不同 09/08 12:03
55F:→ lafesta: 看法,即关於版主自我宣传的部份( 指推荐自己私人的、跟 09/08 12:03
56F:→ lafesta: 版务无关的事物)。 09/08 12:03
57F:→ lafesta: 因为私底下受邀完全属於私人领域,跟PTT无关 09/08 12:04
58F:→ lafesta: 但在版上自己「提出」会牵涉到间接利益的内容,这明显性 09/08 12:05
59F:→ lafesta: 质是不同的 09/08 12:05
60F:→ lafesta: 没有无限上纲的问题 09/08 12:06
61F:→ lafesta: 当该当对象同时肩负了裁决者、管理者之身份时,他必须在 09/08 12:08
62F:→ lafesta: 与职务权力有直接关系之范畴内,尽可能主动利益回避 09/08 12:08
63F:→ lafesta: 另外,不认同批评不是说就直接等於「要认错」,这中间还 09/08 12:10
64F:→ lafesta: 有一个「向提出批评之对象进行详细说明与讨论」的中间过 09/08 12:10
65F:→ lafesta: 程 09/08 12:10
66F:→ lafesta: 如同我们直对某市府首长提出质疑,他不认同该质疑,那麽 09/08 12:13
67F:→ lafesta: 接下来应该要先做的是「在议会进行质询与沟通,先对双方 09/08 12:13
68F:→ lafesta: 能否取得共识做出努力」 09/08 12:13
69F:→ lafesta: 当共识无论如何都无法达成之时,批评者才提出申诉,这才 09/08 12:14
70F:→ lafesta: 是恰当做法 09/08 12:14
71F:→ lafesta: 而版主应该在受到质疑时,第一时间先对自己的做法做出「 09/08 12:17
72F:→ lafesta: 包含了考量、原因、与版规执行之关连…等等之详细论述」 09/08 12:17
73F:→ lafesta: 如同您在本篇推文所做 09/08 12:17
74F:→ lafesta: 但您之前面对版友质疑的回应方式,没有能够论述式地,让 09/08 12:18
75F:→ lafesta: 大家清楚为何如此作为 09/08 12:19
76F:→ lafesta: 稍微补充一下,通常在各版分享诸如个人经验时,将「法人 09/08 12:30
77F:→ lafesta: 、商标、店名」等等会直接暴露该服务或商品之文字提示消 09/08 12:30
78F:→ lafesta: 除,是普遍做法,目地就是为了利益回避 09/08 12:30
79F:→ lafesta: 不要让发文者跟该服务、商品之关系能够被推断出来 09/08 12:33
80F:嘘 sssh5566: 何必因为两个自我感觉良好的人狂洗,而因此因噎废食 09/08 15:16
81F:推 ManaBear: 我当时某篇文章被质疑时,就在下方回覆、解释了 09/09 11:58
82F:→ ManaBear: 我不认为自己伟大到需要另开一篇文章,占用板上空间 09/09 11:59
83F:→ ManaBear: 但如果对方私下来询问,我自然也乐意回覆,问题就出在 09/09 12:00
84F:→ ManaBear: 我一直没收到这样的信,只好鼓励他真有疑虑,可以检举 09/09 12:01
85F:→ ManaBear: 让第三方来评判。你可以去看我当初的回应,也是先表示 09/09 12:02
86F:→ ManaBear: 我认为仅提及书名,没有任何销售文字或连结资讯,与直接 09/09 12:03
87F:→ ManaBear: 贩卖东西(商品或课程)的营利行为截然不同,但对方不接 09/09 12:04
88F:→ ManaBear: 受,如你所说「无法产生共识」时,我自然也只能请他申诉 09/09 12:05
89F:→ ManaBear: 至於「解释澄清」的论述要多严谨、多丰富,我认为是个人 09/09 12:06
90F:→ ManaBear: 自由,我将自己想解释的说完,对方仍不接受,我选择请他 09/09 12:06
91F:→ ManaBear: 找第三方处理,而不会继续花费大量时间做更详尽的解释 09/09 12:07
92F:→ ManaBear: 我不想浪费这麽多时间精力,在某些人身上 09/09 12:09
93F:→ ManaBear: 另外你用政府官员/首长来类比,其实我觉得不恰当。他们 09/09 12:12
94F:→ ManaBear: 的权力大太多了(光是罢免门槛/方法就完全不同次元) 09/09 12:13
95F:→ ManaBear: 相较之下板主权力真的不大,还常得出来坦(笑),更别说 09/09 12:14
96F:→ ManaBear: 是个无给职。拿对首长的要求来套用版主,未免太过苛求。 09/09 12:14
97F:推 puamystery: 三个版主就你一个在用这个赚钱 不然你版主辞一辞好了 09/09 14:41
98F:→ puamystery: 没人拿刀逼你当啊 09/09 14:41
99F:→ puamystery: 写检举信有够麻烦 还要开电脑才能写检举信 09/09 14:42
100F:→ ManaBear: 哈哈,加油喔。 09/0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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