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FKEY ()
看板Bunco
标题[资讯]房屋诈骗-歹徒化身房客行骗小心租屋变送房
时间Sun Oct 20 00:01:20 2013
这是写在正文之前的一些想法:
我知道可能有人看到最新型态这样的字眼就联想到以前的e-mail转寄信或是现在的
facebook按赞分享文,标题都会有一些紧急、最新之类的字眼,内文开头则是会先
来一句这是真实发生的事件之类的,搞得只要看到这些关键字就会反射性的认为又
是一篇芭乐文。不过这一篇文章是屏商技的不动产经营系杨副教授刊载於yahoo官方
房地产专栏上的,内文我自己也仔细看过,虽然要实行有一定难度,不过确实是有
可能发生的,或许PTT上的年轻使用者短时间不会有买房出租这类的问题,不过常识
资讯过个眼放在心中也没有坏处,因此把这篇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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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连结:
http://tinyurl.com/kk5e5dn
【地产专栏】杨宗宪:最新型态房屋诈骗 ─ 歹徒化身房客行骗 小心租屋变送房
如果说你的房产权状、身分证件、甚至印监证明都好端端的锁在银行保险箱,
既没被偷走甚至从来都没见过光,房子有一天却被骗走过户到别人名下,你相
信吗?最近我听闻一种新的诈骗手法,甚至有朋友差点被以此模式诈骗,不由
得让人感到发毛。
诈骗化身房客 小心多年心血付之一炬
台湾的房产登记制度是世界有名的,不仅官方设立地政事务所处理房产移转登
记事务,土地法也规定「登记有绝对效力」,代书业甚至就是为房产移转登记
的繁琐与严谨而生的行业,地政机关甚至有「地政基金」救济可归责於公部门
的登记错误,那诈骗集团要如何将房产硬生生的骗走?
我来讲一个故事,你有一间在精华地段价值3000万元的房屋,经过多年努力,
房贷也清偿完毕,正在出租中,为了节税,你将户籍设在该房屋,有天来了一
个人,毫不杀价又付现的租了你的房子,你还开心的去吃大餐庆祝,结果这个
房客前二三个月还正常付房租,之後就开始没付房租,打电话也找不到人,你
感觉有异前往查看时,发现房子已经是别人在住,对方说这房子是他刚跟仲介
买的,还拿出有对方名字的所有权状,你去查证,发现房子真的过去到别人名
下,原来的房客却人间蒸发,这是怎麽回事?
原来这个房客甲君住进去的那一刹那就开始诈骗的程序,他先伪造一张有你签
名面额5000万元的本票,然後向地方法院申请「本票裁定」,此时,地院会发
一个双挂号到你户籍地址,问你有没有欠甲君5000万元,不过双挂号来时,当
然你收不到,代你收信的却是甲君,10~14天後,法院得不到你的回答,便认为
你「默认」有欠甲君5000万元,於是发给甲君「本票裁定确定证明书」,甲君
拿着这个证明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你这间不动产,这时法院又会发双挂
号到你户籍地址,告知你的房子将被拍卖,同样的,信又被甲君收走,你还是
不知道。
正式法拍时,第一拍通常都会流标,此时,甲君就趁流标时,向法官表示愿意
「以债权人身分承受」,用你欠甲君的5000万元债务「抵缴」价值3000万元的
房产,甲君不花一毛钱取得了法院发的「不动产权利移转证书」,并依现行规
定,单独到地政事务所过户给自己;之後,甲君再速速的委托不知情的仲介卖
出,得款後远走高飞。这时或许你仍不知房子已经被骗走,各式证件也都好端
端的没被动过。
该如何预防?这个诈骗伎俩的最重要环节,就是你的户籍要设在出租的房屋,
而歹徒得拦截到法院寄给你的挂号信;因此,当你非得因为节税或其他原因而
要将户籍设在出租房屋中时,切记一定要有信得过的人替你收信;否则等歹徒
取得本票裁定後,不知情的你又拖过了法律给的抗告或确认之诉时限,就很难
阻止後续的程序了。
在这里我也不禁要提出质疑,号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最後一道防线的法院,何
以会对「本票裁定」仅仅采用形式审查就确认了人民财产的归属?法院或许会
认为,申请「本票裁定」必须要本人(歹徒)亲自出面,而以为应该不容易发生
这样的诈骗;又或许会认为你本来就该住在户籍地,收不到信你是活该;但人
头诈骗泛滥的今天,歹徒何须亲自出面;又若骗一次即有数千万元的获利,难
保不会有人以身试法;况且宪法保障人民有迁徙的自由,法院不能因为我住的
地方跟户籍地不同就任意侵害人民的财产权。我希望法务部能正视这种诈骗的
可能性,避免人民财产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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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END了吗?那简单讲一下文章的重点就是不要把户籍地所在的房子出租出去,
虽然能够节省一些税金,不过也会面临更多的麻烦。虽然你可能会想说双挂号
要本人签收,或是法院可能会请警察到居住地拘提你出庭,但只要想想房子的
价值,应该没人会把房产赌在这些薄弱的规定或是可能性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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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171.138
1F:推 radishare:房屋出租还设籍在出租房屋享自用住宅税率 10/20 11:12
2F:→ radishare:被此招诈骗只能说刚好而已... 10/20 11:13
3F:推 Anadyomene:非本人签收的话双挂号一样有效? 10/20 11:30
邮差已善尽责任询问的话,你不可能要邮差赔你房子
要法官赔那就更不可能了
4F:推 jhcleader:长知识了 10/20 13:58
5F:→ slugger:我的疑问跟三楼一样 有专业的人分析一下这篇文吗 10/20 16:18
6F:→ slugger:我说得如果真有那麽简单 那早就一堆人被骗登上报纸各大头 10/20 16:38
7F:→ slugger:条了 10/20 16:3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mar/12/today-so6.htm
其实早有实际案例了,而且没人说很简单啊?
我开头不是写了要实行有一定难度吗?
可是你要拿自己的房子去赌吗?
8F:→ flashegg:一开始伪造的本票能通过本票裁定就问题很大了 10/20 20:58
这不是问题,所以文章才说是法律漏洞
9F:→ yesayesa:双挂号签收时可能伪造屋主印章,反正邮差认不出 10/22 15:33
10F:推 generally:不,重点在於房东在签约时,提供了房屋所有权正本 11/02 18:02
11F:→ generally:被伪装成房客的歹徒偷换掉拿去用 11/02 18:02
不,你说的不重要,这个手法中不需要那些东西
12F:推 chuoh:X房屋所有权状正本给租屋客?连影本都不可以给他吧! 11/18 21:31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1170198-1.aspx
昨天有个类似的新闻也是利用出租处等於户籍地的漏洞拦截法院文书
不过这篇为什麽要S啊?
※ 编辑: LEAFKEY 来自: 59.104.171.150 (01/18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