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ds1 (正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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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有关版规七的修正建议
时间Sat Aug 28 15:05:08 2010
※ 引述《datoguo (渊泉先生)》之铭言:
: 1. 前面推文板主提出辩法资格及条件:
: → buddhanature:时机仍不成熟。请有意者提出相关办法。需要包含下列 08/24 00:37
: → buddhanature:五条件:1.定义辩法者资格. 2.辩法时间长度与上网时间 08/24 00:38
: → buddhanature:.主持方式与机制 4.参与辩法人数多寡 5.核准辩法的 08/24 00:40
: → buddhanature:标准。ps:d大所定义的佛教诸派水火不容"这种用法,小 08/24 00:42
: → buddhanature:弟无法认同 这些水火不容者,能否算佛教诸派,能否为 08/24 00:42
: → buddhanature:佛菩萨所认可之弟子(如果没有忏悔过其行者) 08/24 00:43
: → buddhanature:都还有很大讨论空间~ 08/24 00:44
版主阿,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所谓的辩法的条件制定出来後,
是不是就不可以随便对某一发文展开辩论?
还是说一样可以,只是可以申请辩法而拥有更大的讨论方式形成自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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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7.163.1
1F:→ hallcom:#1CTukcxX,不是针对你,只是提醒 目前第18061篇 08/28 15:12
2F:→ pds1:没有强制力,浅见以为板规还是版上讨论好,谢谢提醒罗 08/28 16:23
3F:→ pds1:版主阿,请问一下问题有答案吗? 08/30 17:21
4F:→ Uchiha:抱歉p大 还在商讨中 请见谅 09/06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