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ds1 (正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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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申诉] 关於版主b大之判决不合理
时间Wed Aug 25 17:02:58 2010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根据佛版B版主於公告文1CPI1ORq 所新增公告
: 注意:
: 凡在佛板无故引经据典,以明示或暗示手段,
: 将符合本版定义之三乘佛教的他人或他人信仰者,
: 乃至社会风俗善良之宪法规定之宗教信仰者,
: 冠以佛教或非佛教特定之贬抑名词,
: 则该言论定义为非讨论,板主得依情节轻重之不同,
: 要求解释、发出警告、或直接禁言。
: 量刑裁度得按板规一罪一罚、或一篇文一罚。
: 附佛外道另将规范之。
要不是f版主引用,敝人还真没注意到有此公告存在。
1.社会风俗善良之宪法规定之宗教信仰者,这句话敝人实在看不太懂。
中华民国宪法只规定有信仰自由,没有规定特定宗教信仰。
而所谓信仰自由包括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不信仰之自由。
据此,若强求别人信仰她不信仰的事物,即系侵害他人之信仰自由(题外话)。
建议此处文字稍作修饰较佳。
2.按此公告,若有人在此发表基督教或道教言论之文章,并称此为佛教,
则【引经据典】加以驳斥,按此公告,是否有违反板规之虞呢?
还是不要使用负面用语即可?
还是说现在引经据典都构成不法内涵的一部分?
3.建议文字润饰如下:
无故贬抑三乘佛教或合乎社会善良风俗之它教信仰者,版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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