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it (从菩提树下走过)
看板Buddhism
标题是护持还是包庇?──谈「在家人不得举僧过」(2)
时间Thu Oct 16 23:16:28 2008
※ 从《地藏十轮经》谈「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比丘罪」
我们厘清了妄语及僧宝的观念之後,接下来讲「在家人不得举比丘罪」这个观念。
这个观念主要出自於《地藏十轮经》「(佛说)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比丘罪」一语,
然而令人疑虑的地方是,首先优波离尊者向佛陀请示比丘僧众当如何对治恶行比丘,
并没有提到外道俗人如何对治恶行比丘,
世尊为何无故冒出「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比丘罪」一语?
同时,世尊并没有针对「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比丘罪」一语作深入解释,
反而以比丘僧众为主要对象,表示比丘僧众「不应率尔」(草率)呵举破戒比丘,
而是应该召开羯磨如法呵举破戒比丘:
「若有比丘,毁犯禁戒。… …。我今欲举长老所犯,以实非虚妄,应时不非时,
软语非粗犷,慈心不嗔恚,利益非损减,?令如来法眼法灯久炽盛故,长老听
者,我当如法举长老罪。彼若听者,便应如法,如实举之。」
若该坏法恶行比丘不听纠举,则比丘僧众应另向上座比丘如实举罪。
而上座比丘应「应审观察能举所举」按所犯事的虚实轻重,
依照三藏「方便捡问,慰喻呵责… …若犯重罪,应重治罚;若犯中罪,应中治罚;
若犯轻罪,应轻治罚;令其惭愧,忏悔所犯。」
接着,世尊表示如有坏法恶行比丘持种种势力凌驾僧众及上座长老,
三藏无法对治,则当「遣使告白国王大臣,令助威力,然後如实依法治罚」
更表示一般非重戒罪者「僧?应权舍置」,犯重戒罪者应当「依法驱摈,令出佛法」。
那麽令我们好奇的是「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比丘罪」一语,
世尊到底想表达什麽?亦或是此字句是後人添加上去的呢?
「如是(坏法恶行)比丘,虽非法器,而剃须发,被服袈裟,进止威仪,
同诸贤圣。......。(佛说)我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
或闭牢狱,或复呵骂,或解肢节,或断其命。
我唯许彼清净僧应於布萨时,或自恣时,驱摈令出,
一切给施四方僧物饮食资具不听受用,一切沙门毗奈耶事,
皆令驱出,不得在众,而我不许加其鞭杖系缚断命。」
经文当中提到了「(佛说)我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
或复呵骂,或解肢节,或断其命」
但是这段经文却没有对应到「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比丘罪」一语,
笔者以为「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比丘罪」一语,
可能是後人在传诵、翻译、抄写时後发生失误,或後来添加上去的字句。
在《律藏》中,也多有坏法恶行比丘犯戒遭僧俗二众纠举责呵,
显见「在家人不得举僧过」乃至「出家比丘、比丘尼都不可以说僧过恶」
这种说法是直接略过了《律藏》。
同时在此处经文当中,世尊再次重申对於犯戒比丘的处分条件乃
「於布萨时,或自恣时,驱摈令出,一切给施四方僧物饮食资具不听受用,
一切沙门毗奈耶事,皆令驱出,不得在众」──
「驱摈」已经是僧团自律的最高处罚。
而如犯波罗夷、严重违反社会良善风俗或作奸犯科等重罪者,
当下即丧失佛教僧人的身分,自然也就不属於佛教比丘僧人,
那麽应当交由世间律法给予处罚制裁,而不是由僧团自裁。
佛制之中,举破戒恶行比丘之罪以作处罚乃至驱摈是极端慎重的一件事,
但并非是绝不可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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