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a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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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关#1Rw3Yw-2案件问题,大概是新板开设问题, 此非本板事务,请移驾组务板,感谢! #1RxkXcEW (Buddha)先予以删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3.110.9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uddha/M.1542410198.A.2BA.html
1F:推 s8402019: 开新版是假,吵架是真,南传是假,诽谤是真。阿弥陀佛 11/17 07:21
2F:推 hawls: 请问yaqqq大德板主有让Kermei大德先备份吗?他的文长,如果 11/17 07:58
3F:→ hawls: 直接被删光,感觉应该不太好受。 11/17 07:58
4F:推 hawls: 另外Kermei後续已有修改了分类及标题,应该没有不符合「这 11/17 08:23
5F:→ hawls: 篇文章我不会在修了,有问题可以另发文章讨论,感谢」的条 11/17 08:23
6F:→ hawls: 件,应该被视为延续,不用移至组务板。或者可以请yaqqq大德 11/17 08:23
7F:→ hawls: 板主说明:Kermei大德的该篇文章,何处是不符合了「这篇文 11/17 08:23
8F:→ hawls: 章我不会在修了,有问题可以另发文章讨论,感谢」? 11/17 08:23
先说明一下其实很多东西会牵涉「板主的心证」,而心证就看每个人的认定。 板务跟组务本就有一定关系没错,只是强弱问题。 我认为「在佛法板问小组长,不如去组务板问小组长。」 不过我相信沟通到後来,又是每个人认定不同,只能互相尊重。 因此只能期待有能力的人快出来选第二位板主,下次徵选会在12月。 ======= 那换我请教一下hawls大德一个问题: 之前一位b板友推文「北七?」,请问你会水桶他吗? 不过你现在在禅修,应该暂时没办法回答。 希望结束後能给个想法,感谢! 而最好能赏个脸参加一下置底活动「亲近善知识」,都没人要投稿~Q.Q~
9F:推 Kermei: 覆议。那一篇文章提到开新版,是厘清Cass被水桶的事件上游 11/17 11:25
10F:→ Kermei: 啊。版主上次不是一直强调开新版事件Cass自己要举证吗? 11/17 11:26
1.标题随你用,要用心得、讨论都可以,但请不要无视板规。 2.内容请跟板务相关性高,原因请看对於hawls的回答。
11F:→ Kermei: 然後小组长来本版补充解释。大家已明了版主与小组长观点。 11/17 11:27
12F:→ Kermei: 但您两位处罚Cass的观点合法吗?版主您先前信誓旦旦: 11/17 11:28
13F:→ Kermei: 「有问题可以另发文章讨论」,所以我昨晚写文章讨论。 11/17 11:29
14F:→ Kermei: 而且我为了说明为什麽版主与小组长的法理认知不当, 11/17 11:29
15F:→ Kermei: 分别提出了学者阐述、法院判决要旨,佐证Cass并不违规, 11/17 11:31
16F:→ Kermei: 就算您认为那些学者、法院观点都错,您原判正确; 11/17 11:32
17F:→ Kermei: 换言之小组长加入声援您法理的也部份也对, 11/17 11:32
18F:→ Kermei: 但您应让那些做为大家参考的依据至少让大家看得到吧? 11/17 11:33
19F:→ Kermei: 我响应您的号召发文讨论,以学者与法院的原文, 11/17 11:35
20F:→ Kermei: 回应解答了您先前关於举证对象的宣达并不正确。 11/17 11:36
21F:→ Kermei: 您如果认为学者说错、法院说错,Cass终究该违规, 11/17 11:36
22F:→ Kermei: 那麽就两说并陈,让大家看过後自然自己去想想哪方有理。 11/17 11:37
23F:→ Kermei: 您找个理由说「开新版」去组务版发文吧於是砍掉不让大家看 11/17 11:38
24F:→ Kermei: 我举出的学者、法院证据,无视您欢迎另行发文的初衷, 11/17 11:41
25F:→ Kermei: 您在回避什麽呢?然後有大德认为哪些是假哪些是真等等, 11/17 11:42
26F:→ Kermei: 可是什麽假什麽真,总要让各方论述都并陈让大家检视啊? 11/17 11:43
27F:→ Kermei: 如果管理者一直论述某种法理观点,但对於有网友举出学者、 11/17 11:45
28F:→ Kermei: 法院意旨显示管理者观点不成立的论述,则删除不让更多人看 11/17 11:46
29F:→ Kermei: ,这样子双方讨论的立足点不平等吧? 11/17 11:47
30F:→ Kermei: 我那篇在论述您原先说请发文讨论的Cass案谁应举证的法理, 11/17 11:49
31F:→ Kermei: 您套个说词说我在讨论开新版,然後删除我分析「谁应举证」 11/17 11:50
32F:→ Kermei: 的那些从学者、法院要旨会显示您法理不当的证据, 11/17 11:50
33F:→ Kermei: 这样不好吧?您如有自信自己有理,您怎麽不回应而是删除? 11/17 11:52
34F:→ Kermei: 是因为先前网友们只是单纯跟您沟通,您可以纯用言词回应, 11/17 11:52
35F:→ Kermei: 当其他人举出学者与法院见解,您一删了事直接省事不回吗? 11/17 11:53
36F:推 s8402019: 版大,生气就输了。要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11/17 11:54
37F:→ s8402019: 阿弥陀佛 11/17 11:54
38F:推 Kermei: 请版主指点,如果不是单纯三言两语在您在您公告下推文互回 11/17 11:56
39F:→ Kermei: 而是真的要「发文」讨论,而且需贴上学者法院等内容来印证 11/17 11:57
40F:→ Kermei: 您先前告诉大家的法理观点其实不对,那麽分类要用哪个? 11/17 11:58
41F:推 rabbit1974: s大请问你是出家众吗? 11/17 12:16
42F:推 happytiger: 所以说 明犯板归六可以不用水桶? 怎这时候又没有人说 11/17 14:11
43F:→ happytiger: 版主偏心呢? 11/17 14:12
44F:推 Kermei: 同样的逻辑,楼上怎麽不举证证明有故意违犯的情事? 11/17 14:19
45F:→ Kermei: 版主自己在「公告」分类下说欢迎「另行发文」,好似采取 11/17 14:19
46F:→ Kermei: 新的解释允许例外似的。楼上难道赞成再搞一次类似鱼饵事件 11/17 14:20
47F:→ Kermei: ?上次被网友说的鱼饵事件都还有争论,您鼓励再搞一次吗? 11/17 14:22
48F:→ Kermei: 我误以为版主允许发新的文回应公告文。然後版主提点了, 11/17 14:24
49F:→ Kermei: 我也配合了。对於这整件事,您丝毫没意识考量主观犯意要件 11/17 14:25
50F:→ Kermei: 单纯只见到外在构成要件。您论述错误。 11/17 14:26
51F:→ Kermei: 请问,您如此急於打压网友,甚至提错误论述,所为何来呢? 11/17 14:27
52F:推 happytiger: 你的论诉我从来没评论过一句,回覆公告本来就犯板规 11/17 14:31
53F:推 Kermei: 依照正常法理,版主的原句让人误会另外可发文回应公告文; 11/17 14:32
54F:→ happytiger: 板规是写来参考就是了? 这可没主观 跟客观分别 11/17 14:32
55F:→ Kermei: 属於法理中的阻却实质违法性事由,我本来就没违规; 11/17 14:33
56F:→ happytiger: 不可回复公告文 本来就是常识 11/17 14:33
57F:→ happytiger: 你可以另提标题 而不是回覆公告文 11/17 14:34
58F:→ happytiger: 再者你回的是组务的公告 不是前一篇公告 11/17 14:35
59F:→ Kermei: 您鼓动版主水桶并不违规的情况,好似不桶就是偏心。 11/17 14:35
60F:→ happytiger: 板规明定在那边 何来没有违规? 11/17 14:35
61F:→ Kermei: 您以错误论述来鼓动,您要不要多想想这样正确吗? 11/17 14:36
62F:→ happytiger: 版规看看好不好 连版规都不看?y 11/17 14:36
63F:→ Kermei: 请您去查什麽叫实质阻却违法事由。(就是我上方说的) 11/17 14:37
64F:→ happytiger: 原来用版规陈诉是错误的论诉 这就是你的意见 11/17 14:37
65F:→ Kermei: 跟您说了您又不听,一直讲您错误认知的法理, 11/17 14:38
66F:→ happytiger: 实质阻却违法事由 不是你说了算t 11/17 14:38
67F:→ happytiger: 版主已经明确说你犯版规六 不是吗? 11/17 14:38
68F:→ Kermei: 这要如何是好?请问您知道构成要件分成主观跟客观两者吗? 11/17 14:38
69F:→ happytiger: 这都不是你说了算! 懂吗? 你可以主张 但不代表你是 11/17 14:39
70F:→ Kermei: 版主说?您要不要举例说以前政府说党外人士违法该关? 11/17 14:39
71F:→ happytiger: 正确。 11/17 14:39
72F:→ happytiger: 那观我何干? 我只说这件事 11/17 14:40
73F:→ Kermei: 是您先说偏心不偏心的,不是吗?因此请问您: 11/17 14:41
74F:→ Kermei: 再问您:版主自己曾发鱼饵文,文中句子人身攻击Cass, 11/17 14:41
75F:→ Kermei: 版主撒网成功钓到Cass被桶,版主自删前怎麽不也水桶自己? 11/17 14:42
76F:→ happytiger: 我在反讽 你还不懂 版主执行版规 用了一堆宽容的方法 11/17 14:42
77F:→ Kermei: 依照happytiger您的逻辑,版主自己有没有「明犯」版规四? 11/17 14:42
78F:→ happytiger: 那跟我何干? 11/17 14:43
79F:→ Kermei: 您不是想谈公平吗?那麽请您赐教,谢谢。 11/17 14:43
80F:→ happytiger: 我只讨论你这件事 11/17 14:43
81F:→ happytiger: 我会跟版主讨一个交代 而不是你 11/17 14:43
82F:→ happytiger: 版主那件事 我根本没看到就删闻了 我跟本不知道何事 11/17 14:44
83F:推 Kermei: 当然,您可以去讨交待。不过法理如何看待此事, 11/17 14:46
84F:→ Kermei: 并不是您想的。至少上方hawls网友观点就跟您看法不同。 11/17 14:47
85F:推 happytiger: 别闹了 你根本不代表法理 别说得如此义正严词 11/17 14:47
86F:→ happytiger: 当然我也是 不同又如何? 能当证据吗? 11/17 14:47
87F:→ Kermei: 以及,您可以去了解就算违宪/违法/违规,况且管理者也有 11/17 14:48
88F:→ Kermei: 疏失的情况下,您自己不清楚法理中有不必处罚的法理, 11/17 14:48
89F:→ Kermei: 您是可以去讨啊,只是明理人知道您没道理,只是自以为有理 11/17 14:49
90F:推 happytiger: 别闹了 你根本不代表法理 别说得如此义正严词 11/17 14:49
91F:→ happytiger: 你还是看不懂吗? 11/17 14:49
92F:→ Kermei: 罢了。我再次请问:您如何举证证明Cass有故意违规的犯意? 11/17 14:50
93F:→ Kermei: 有客观构成要件该当的情况,不意谓主观构成要件也该当。 11/17 14:50
94F:→ happytiger: 我讨论你回公告文的事情 你提的那件跟我何干 11/17 14:51
95F:→ Kermei: 您如果举证不出我哪里有故意违犯版规六的主观犯意, 11/17 14:51
96F:→ happytiger: 你回的内容也跟我无关 11/17 14:51
97F:→ Kermei: 您根本推翻不了版主没有水桶我本来就很正确的情事。 11/17 14:52
98F:→ happytiger: 主观? 客观 ? 客观就不用罚 这就是你的意见? 11/17 14:52
99F:→ happytiger: 所以我说他值法宽容 11/17 14:53
100F:→ Kermei: 您先把相关法理名词google一下。谢谢。目前我们鸡同鸭讲中 11/17 14:53
101F:→ happytiger: 根本没必要 我只要跟版主讨说法 你对我不重要 11/17 14:54
102F:→ Kermei: 况且不只先前看不出Cass故意想诽谤小组长,结果他被桶成为 11/17 14:55
103F:→ happytiger: 我再说一次 那跟我没关系 11/17 14:56
104F:→ Kermei: 笑话被整,真是让人捧腹大笑;但现在您在也证明不了我有 11/17 14:56
105F:→ happytiger: 目前就是你回公告文一事 说东扯西做什麽!!!! 11/17 14:57
106F:→ Kermei: 主观犯意的情况下您自以为我违规?要讨公道?这世界颠倒了 11/17 14:58
107F:→ happytiger: 话可别说得太满 事情都还没定论 11/17 14:58
108F:→ Kermei: 版主说另外发文讨论,并没有说「另创分类」讨论,版主以其 11/17 14:58
109F:→ Kermei: 版主身份对版规六如同做出例外空间的新解释,您懂了吗? 11/17 14:59
110F:→ Kermei: 韩国瑜在北农发奖金表面上没有内规依据您知道吗? 11/17 14:59
111F:→ happytiger: 我都还没申诉 你怎会认为就是如此? 11/17 14:59
112F:→ happytiger: 那倒底跟我何干? 11/17 15:00
113F:→ Kermei: 内规、版规..您知道董事会决议、版主宣示,也有效力吗? 11/17 15:00
114F:→ happytiger: 我会跟版主讨一个交代 并请他公告这件事 11/17 15:00
115F:→ happytiger: 就这样 11/17 15:00
116F:→ Kermei: 韩国瑜依董事会决议发奖金,我依版主宣示回公告,请问: 11/17 15:01
117F:→ Kermei: 我主观上践踏版规硬是要违规的犯意在哪?结果我要入桶? 11/17 15:02
118F:→ Kermei: 这样是不是寒蝉效应?只能讲多数人爱听的话,不然很危险。 11/17 15:03
119F:→ Kermei: 您当然可以去讨。只是我必须把道理讲一下。大家做个见证。 11/17 15:04
120F:→ Kermei: 佛法板到底是怎样风气,就看检举者跟版主心中对法理的观念 11/17 15:07
121F:→ Kermei: 到底经不经得起论辩,大家在旁静静用眼睛看用头脑想好了。 11/17 15:08
122F:推 MartinJu: 借标题问 有没有人想开南传佛教版XD 11/17 21:28
123F:推 XDDDpupu5566: 需要连署Theravada板请找我 11/18 17:24
※ 编辑: yaqqq (61.223.110.92), 11/18/2018 22:27:09
124F:推 claudeee: 连署 新板可以写信给我 我应该可以帮忙 11/19 18:15
125F:推 hawls: yaqqq大德您好:末学知道自由心证,也有尽力说明自身的观点 11/25 09:10
126F:→ hawls: 了,如果您认为没有道理或不足改变您的心证。那麽末学只做 11/25 09:10
127F:→ hawls: 到此为止了。也不再答覆您对另名大德处置的个人想法了。 11/25 09:10
※ 编辑: yaqqq (61.223.137.122), 11/26/2018 13: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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