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silver (Awareness)
看板Buddha
标题Fw: [实修] 定的特徵、作用、呈现状态、近因
时间Sat Aug 1 12:45:15 2015
※ [本文转录自 Buddhism 看板 #1Ll4tTex ]
作者: kevinsilver (Awareness) 看板: Buddhism
标题: [实修] 定的特徵、作用、呈现状态、近因
时间: Sat Aug 1 12:40:58 2015
问题三:什麽是定的特徵、作用、呈现状态与
近因?
回答三:定的特徵是「不散乱」,作用是「去
除散乱」,呈现状态是「不摇动」,近因是「快
乐」。
《清净道论.第三品.第4段》
对於修行止禅以培育定力的人而言,这是一段
很深奥的陈述。(一)「不散乱」,(二)「去除散
乱」,(三)「不摇动」,(四)「快乐」。这四
项都需要详细地考查。其中,「快乐」这项作为主
导的近因尤其重要。
为了明白这段话,让我们想像一位非常忙碌的
企业家。经过一整天的工作下来,他非常疲累。然
而,一个半小时之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等着
他。现在,他坐下来,放下一切的事务,修行呼吸
念(或称安般念)。二十分钟之後,他入定了。他
的秘书来到门口正要敲门时,看见他坐着不动。这
就是定的呈现状态──「不摇动」;此时,他的心
有「不散乱」的特徵,他所证得的定有「去除散
乱」的作用,可是产生这一切的近因(直接原因)
是「快乐」,这快乐的根源是他通过善巧的方法体
验呼吸而产生的。
在上述这段叙述里的第一个陷阱是:当我们看
到定的呈现状态时,我们不知不觉地想要模仿这种
不摇动的呈现状态,以便获得定力。事实上,我们
应该如何做才能培育定力呢?我们应当培育定的近
因(最直接的原因),而不是培育定的呈现状态。
这种误解使许多修行者在静坐时很怕移动自己
的身体,他们总是认为身体一动的话,就会使自己
离开了「不摇动」的状态。然而,就第一级的修行
者而言,当你的身心太紧时,自然会想要动一下,
让身体舒服、心快乐一点。这时不应该强制自己
的身体不动,因为藉着多培育一些定的近因(即快
乐),你就会更接近於定。
因此,在修定之时,我们的重点不是「不散
乱」、「去除散乱」、「不摇动」, 而是「快
乐」。「不散乱」、「去除散乱」、「不摇动」都
是修定的结果,「快乐」才是定的原因。修定的结
果就是定本身,它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从它的
特徵来看,它是「不散乱」;从作用来看,它是「
去除散乱」;从呈现状态来看,它是「不摇动」。
但是在修定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培育定的原因(近
因),而不是培育它的结果。
第二个陷阱是:当我们联想到「定的特徵是不
散乱」时,我们会很害怕心里有杂念产生,因为
那意味着我们的心散乱了。於是我们将修行目标冻
结、固定起来,想着:「现在我没有杂念,只有单
一个目标,因此我具备不散乱这项特徵,我正在如
此培育定力。」然而,如此做时你是在培育定的特
徵,而不是在培育定的近因。事实上,你应该做的
是,让你的心愈来愈享受修行。唯有当你的心愈来
愈喜欢修行时,你的心才会自然地产生具有不散乱
特徵的定。所以,你不应培育特徵,而应培育近
因。正是因为有了快乐,所以你的心才能进入具有
不散乱特徵的定。
第三个陷阱是:当我们联想到「定的作用是去
除散乱」时,我们会怀着很强烈的动机,想要清除
内心所有的念头,以便培育定。然而,如此做是在
培育定的作用,不是在培育定的近因。事实上,正
确的作法是透过培育定的近因来获得定。有了定之
後,定自然就有去除散乱的作用,也自然会使你的
杂念愈来愈少。
有人会问:「当我们觉察到心跑去想其它念头
时,不是应该将心带回修定的目标来吗?」是的,
不过这麽做不是我们的主要重点。我们的主要重点
是定的近因。我们应当让心愈来愈享受修行本身。
藉着在每次修行时都有愈来愈多的快乐,定会自
然地产生出来。定力加深时,它就会去除散乱。不
要以为你真的能够以清除所有的杂念的方式来产生
定。当你开始对修定有一分的享受时,就会感受到
一分的快乐,而这一分的快乐就会产生一分的定
力。这一分的定力就有「去除散乱」的作用,能够
更有效地避免杂念生起,於是产生了第二分的快
乐。这第二分的快乐依次地产生第二分的定力。如
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轻微的定力有避免杂念的作
用,进而产生更强的定力。因此,我们只需要培育
近因,百分百的「无散乱」最终才会自然地显现出
来。
结语:
(一)在修定之时,我们不应培育定的特徵「不散
乱」、作用「去除散乱」、呈现状态「不摇
动」。这些只是修定的结果而已。
(二)在修定之时,我们应该培育定的近因,也就
是快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7.212.3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uddhism/M.1438404061.A.A3B.html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kevinsilver (59.127.212.34), 08/01/2015 1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