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ctsai (四圣谛之集与灭)
看板Buddha
标题[阅读][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一章 第三节
时间Fri Jul 17 23:24:31 2015
第一章 有关结集的种种问题 印顺导师
第三节 结集与结集的传说
第一项 结集的实际情形
「第一结集」与「第二结集」,近代学者或有不同的意见,然现存的原始佛教圣典,
曾经佛 弟子的结集,是确实的。结集sam!gi^ti是等诵、合诵的意思。古代结集的实际情
形,是:
一、结集的形式,是僧伽会议:结集是等诵、合诵,这不是个人或三二人的私自纂辑
,而是 多数比丘──僧伽的共同结集。佛教界的惯例,凡僧伽的任何大事,是经大众的
如法会议(羯磨 [P15] ﹚而定的。上座在大众中上坐(如大会的当然主席)。举行会议
,通例请能处理僧事的一人任羯 磨;等於在大会中,推请一位会议的主持人。如传说的
「五百结集」,推请阿难A^nanda集 出经藏,优波离Upa^li集出律藏。阿难与优波离,就
是当时集经、集律的主持者。对於法律 的论究,佛教一向是采取问答式的(1)。所以结集
时,由上座发问,主持结集者诵出,再经大众审 定。结集的僧伽大会,是在这样的情况
下进行的。
二、结集的过程,大致要经三个阶段:1.诵出:古代的结集,不可设想为现代的编集
。在当 时,并没有书写记录作依据。一切佛法的结集,全由圣弟子,就其记忆所及而诵
(诵是闇诵、背 诵,与读不同)出来的。据传说,最初的结集,是由阿难与优波离分别
诵出的。阿难与优波离, 被传说为当时的忆持权威;如阿难称「多闻第一」,优波离称
「持律第一」。实际上,应有在会 的圣弟子们,提贡资料,不过要由会议的主持者,向
大众宣诵而已。
2.共同审定:向众诵出,还不能说是结集(合诵)。将诵出的文句,经在会大众的共
同审定 ,认为是佛说,是佛法。这样的经过共同审定,等於全体的共同诵出,这才名为
结集。大会的共 同审定,如『摩诃僧只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一中)说:
「
阿难言:诸长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随喜,不如法者应遮。若不相应,应遮,
勿见尊 重而不遮。是义非义,愿见告示!众皆言:长老阿难!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随喜
,非法者 [P16] 临时当知」。
这一传说,最足以说明结集时的实际情形。结集,决非主持者宣诵了事,而要经大众
同意的 。佛制的一般通例:同意者默然随喜(默认);不同意的,起来提出异议。所以
『僧只律』所说 ,符合这合议的情形。上座部系Sthavira的传说,对於经律结集的主持
者,赋与更大的 权威。如铜鍱部Ta^mras/a^t!i^ya、化地部Mahi^s/a^saka、法藏部
Dharmagupta 的广律,但说公推结集(诵出)(2)。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十诵
律』,
分 别问五百比丘,五百比丘一一的回答:「我亦如是知,如阿难所说」(3)。『根
本说一切有部毘奈 耶杂事』,经当事人一一的证实,然後以「我已结集世尊所说经教,
於同梵行处无有违逆,亦无 诃厌,是故当知此经是佛真教」作结(4)。有同意而没有任何
异议,实不如大众部Maha^sa^m!ghika 所说的公正翔实!
3.编成次第:在传说中,诵出的经与律,再为编集:集经为「四阿含」;集律为「二
部毘尼 」、「犍度」等。诵出又继以编集为部类次第,确是一项必要的工作。结集是经
大众的审定,如 不为部类与次第的编集,等到大会一散,试问结集的成果何在?谁能证
明其为曾经共同审定的呢 !所以,结集成什麽部类,这里姑且不谈,而要编成次第,是
绝对必要的。古代结集的编为次第 ,如『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
说: [P17] 「结集者为令圣教久住,结嗢!5婗南颂,随其所应,次第安布」。
「结嗢!5婗南颂」,「次第安布」,如『分别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说
:
「撰三藏讫,录十经为一偈。所以尔者,为将来诵习者,惧其忘误,见名忆本,思
惟自悟 ,故以十经为一偈也」。
「录十经为一偈」,就是「结嗢!5婗南颂」。这是将经文编为次第,然後将十经的经
名,顺次 编为一偈。这样,能忆持「录偈」,就不容易忘失,而达到「圣教久住」的目
的。集经的「录偈 」,虽或者怀疑其是否古法,然就现存经律来看,越是古典的,就越
是有的,使我们深信其渊源 的古老。一直到西元四世纪,说一切有部与经部
Su^trava^din辩论,简别契经的真伪时,还 以原始的偈颂来证明。如『顺正理论』卷四
(大正二九‧三五二下)说:
「彼(经部)谓此经非入结集,越总颂故。如说制造顺别处经,立为异品」。 「(
有部反破)若尔,便应弃舍一切违自部执圣教契经。如说制造二种空经,立为异品, 亦
越总颂。如是等类,互相非拨」。
经部以「越总颂」为理由,指说一切有部某些契经,为「非入结集」──非当初结
集所有 的。说一切有部反难:二种空经(小空、大空),也是在总颂以外的,难道可说
是经部制造的吗 ?在那时候,
古传的总颂,彼此都是承认的。有些出总颂以外,而在部
派的范围内,认为是佛说 [P18] 的,就立为异品而附於总颂。说一切有部与经部共许的
总颂,是否为原始结集的「录偈」,当然 还可以讨论。但由此可以推见,结集必分为部
类,编成次第,又结为嗢!5婗南颂以便忆持的。
三、结集成的经律,赖专业持诵而保存:这是结集以後的事,但是为了忆持所结集的
经律而 形成。结集成的经(法)律,分为部类,编成次第,但还是存在於心念口诵之中
。为了保持经律 的部类、次第、文句,不致忘失错乱,所以佛教多赞叹持诵。一般人只
能少分学习,不容易全部 忆持,於是佛教界有专业持诵的人才。忆持经法的,名「多闻
者」Bahussuta,或称「诵 经者」sutra^ntika;忆持戒律的,名「持律者」vinayadhara
。如『中阿含经』的 『真人经』,说到「诵经、持律、学阿毘昙」(5)。『中部』『善士
经』,就分别为「多闻者」、 「持律者」、「论法者」(6)。诵经与持律者的分工,为了
忆持不忘(文与义)。在汉译中,每泛 称经师(7)、律师。来中国传译经律的大德,能持
诵一部广律,或一部两部「阿含经」,就很难得 了!结集所成的经律,就亏了他们而流
传下来。所以『分别功德论』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下)赞叹 说:
「颂云:上者持三藏,其次四阿含,或能受律藏,即是如来宝」。
注【5-001】问答阿毘达磨,如『中部』(三二)『牛角林大经』(南传九.三八一)。
问答毘陀罗,如『中部』(四 三)『毘陀罗大经』,(四四)『毘陀罗小经』(南传一
0‧一一──三0)。 [P19]
注【5-002】『铜鍱律』(铜鍱部广律的简称)「小品」(南传四‧四三0)。『弥沙塞
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 二二‧一九一上)。『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
六八中)。
注【5-003】『十诵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注【5-004】『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上)。
注【5-005】『中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一‧五六一中)。
注【5-006】『中部』(一一三)『善士经』(南传一一下.二二──二四)。
注【5-007】经师,或译为「诵持修多罗者」,如『阿毘昙毘婆沙论』卷一(大正二八‧
六上)。
第二项 不断的传诵与结集
当佛灭第一夏,王舍城Ra^jagr!ha举行「五百结集」,一切经律都已结集完成。这一
传 统的传说,模糊了结集的真实情况;不正确的解说,不必要的论诤,都从此而滋长起
来。如佛教 有种种的结集传说,但为这一传统意见所影响,於是对传说的不同结集,都
推想为考定与校正, 维持或恢复固有的经律形态。又如在佛法流传中,部派间虽有公认
的经律,而内容却大有出入。
每一部派,都以自宗传诵的经律为原始结集;彼此既有出
入,就不免引起谁真谁伪的论诤。这早 是大乘佛法隆盛以前的情形。如上项所引,经部
Su^trava^din与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 [P20] ,就有入结集、不入结集的论诤。
大抵经律较为详备的部派,总是怪别部删除了。如说 跋耆子Vajjiputta比丘「大结集」
,舍弃毘奈耶的波利婆罗Pariva^ra,及阿毘达磨 论Abhidhamma等(1)。另一方面,却说
长老比丘,「抄治我律,开张增广」(2),也就是增 多了。自宗所不诵的,就说对方「制
造安置阿笈摩中」(3)。维护自宗所诵的,就说对方诽谤;不 但不是制造增益,反而「有
如是等无量契经,皆於今时隐没不现,本所结集,多分凋零」(4)。相 互的评破,都受了
传统的意见──最初五百结集,就一切完成了的影响。其实,经律是在不断结 集中成立
的。
经律的不断结集,经律自身,就充分的说明。『铜鍱律』有明白的记录,如「大品」
「自恣 犍度」(南传三.二九八)说:
「自恣日,比丘等说法,诵经者结集经,持律者抉择律,论法者相对论法」。
在分配房舍时,让不同专长的比丘,分类的共住一处(汉译律部也有此说),如「经
分别」 (南传一.二六八)说:
「比丘中之诵经者,相互诵经,彼等共住一处。持律者相互抉择律,彼等同住一处
。论法 者相互论法,彼等共住一处」。
上面说到,由於经律的结集,引起诵经者suttantika与持律者vinayadhara的 [P21]
分工。「诵持修多罗者」,不但诵持已经结集的,还继续结集传诵的契经。持律者对於律
的抉择 (分别、解说),也是这样。这都不是个人的,而是持经者与持律者,於自恣日
等,大众共会的 时候,共同结集,共同论究。经、律、论,就在这诵经者,持律者,论
法者的不断结集,不断抉 择,不断论究下,逐渐完成。
这里,应注意到法──经与律的不同特性。经法是义理的,重在内心的熏修;律是制
度的, 重在身语的实行。经与律的不同,影响了经师与律师的风格。如律,「波罗提木
叉」Pra^timoks!a ,在半月半月诵说中;僧团的行法,在日常实行中。所以持律者的任
务,不是广集,而是 就当前所实行的,作严密的分别抉择。如有违犯的,予以判决、处
分。如有新事件,就依据固有 的律制,而作新的论定,以维护僧团的统一。「若佛所不
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 佛所教,应谨学之」(5)!这一决定,正代表了持
律者,富於保守的工作态度。所以在经律中,只 说「持律者抉择律」,而没有说结集律
。但持法者却不尽相同,因为佛说的教法,广泛的传诵於 僧团及民间。佛涅盘後,已经
结集的经法,要持诵不忘;新传来的经法,要共同来论定、结集。 所以说:「持经者结
集经」。而对於法的分别抉择,
另成「论法者」一流(这是後来别立「论藏 」的原因)
。由於经(法)与律的特性不同,持经者与持律者的态度也不同。持律者富於保守性 ,
而持经者富於流动性。这一根本的不同,深深的影响了未来的佛教。 [P22]
不断传诵出来,不断结集的另一重要文证,是「四大广说」,或译为「四大广演」、
「四大 教法」、「四大处」。这是对於新传来的教说,勘辨真伪,作为应取应舍的结集
准绳。「大说」 、「广说」,就是大众共同论究,也就是结集的意思。「四大教说」,
是各部派经律所共传的: 集入「增壹阿含」的、有铜鍱部、大众部Maha^sa^m!ghika、说
一切有部(6)。集入「长阿含」 的,有铜鍱部、法藏部Dharmaguptaka(7)。集录於律部的
,有说一切有部、雪山部Haimavata (8)。总之,「四大广说」是各部派经律所共传的。
上座部Sthavira系统的,现存各部经律,虽传译略有出入,大体终归一致。如『长阿
含经』卷三『游行经』(大正一.一七下)说:
「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诸贤!我於彼村、彼城、彼国,躬从佛闻,躬受(是法)是
律是教 。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
当依诸经推其虚实,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
其所言,
非经、非律、非法,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
依律、依法 ,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
,依经、依律 、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
依法,汝先所言 ,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第一大教法
也」。
其余的三大教法,都与上一样,只是来源不同。第一「从佛闻」;第二从「和合众僧
多闻耆 [P23] 旧」边闻;第三从「众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9)边闻;第四从「
一比丘持法、持律、持 律仪者」闻。这四者,是佛、僧伽、多数比丘、一比丘。从这四
处而传来的经律,大家不应该轻 信,也不要随意诽毁。要「依经、依律、依法」(10)─
─本着固有的经与律,而予以查考。本着佛 说的法(义理),来推求他是否与法相应。
这样的详加论究,结论是:与经律(文句)相合,与 法(义理)相合的,赞为真佛法,
应该受持;否则就应弃舍他。这一取舍──承受或不承受的标 准,实就是一般所说的「
佛语具三相」:一、修多罗相应;二、不越(或作显现)毘尼;三、不 违法性。说一切
有部所传,开合不同:判决为非佛说的,名「四大黑说」(迦卢沤波提舍);是 佛说的
,名「四大白说」(摩诃沤波提舍)。这四大(黑说、白)说,经中传为佛将涅盘时说,
编入「增壹阿含」。律部中,载於「七百结集」下。这充分表明了,这是原始结集以後
,七百结 集前後,佛教界对於新传来的经律,审定而取去的准绳。
「四大广说」,在上座部系经律中,是四处来的传说,依经、依律;或依经、依律、
依法来 审定。大众部所传,如『增壹阿含经』所说的,虽也说到东南西北传来,而重在
「契经、律、阿 毘昙、戒」──四者。对於共同论究审定,也说得极明确:「当取彼比
丘(所说),而共论议,案 法共论」。案法共论,审定取去的准绳是:大分为二类:「
与契经相应,律、法相应者,便受持 之。设不与契经、律、阿毘昙相应者,当报彼人作
是语:卿当知之,此非如来所说;然卿所说者 [P24] ,非正经之本」。这一分别,与上
座部的经律所说,是一样的。次约四方传来作分别的说明,不 与经律相应的,分为三类
:一、不与戒行相应的,这是「非如来之藏」,应舍去。二、不与义相 应的,应舍去;
与义相应的,「当取彼义,勿受经本」。三、是否与义相应,不能明了,那就以 戒行来
决定。如与戒行相应,是可以承受的。此外第四是:与经、律、阿毘昙、戒行相应,与义
也相应的,便赞叹为「真是如来所说」(11)。对於新传来的经律,『增壹阿含经』所说
,不拘於固 有的经、律、阿毘昙──三藏(文句),而重视义理,尤其重视戒行,也就
是重视法与律的实质。
佛涅盘後,佛教界到处传诵佛说。由诵经者结集经,持律者抉择律,论法者论究法,
经律( 论)才逐渐形成。
在「四阿含」及「律部」原型凝定,为教界所公认後,仍不断
的传诵,於是部 派的圣典,呈现了组织的,内容的,文句的种种差别。经与律,是经不
断的结集而完成的,并非 如传说的那样,最初结集就一切完成了。
注【6-001】『岛史』(南传六0.三四)。
注【6-002】『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00中)。
注【6-003】『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
注【6-004】『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六(大正二九,六0五上)。
注【6-00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中)。 [P25]
注【6-006】『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九三──二九七)。『增壹阿含经』卷
二0(大正二‧六五二中──六五 二下)。『毘尼母经』卷四所引(大正二四‧八二0
中)。
注【6-007】『长部』(一六)『大般涅盘经』(南传七‧九九──一0二)。『长阿含
经』卷三(大正一‧一七中──一 八上)。
注【6-008】『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中);『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
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七下 ──五九八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
七(大正二四.三八九中──三九0中)。『毘尼母 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
─八二0上)。
注【6-009】「持律仪者」,『长部』『大般涅盘经』作「持摩夷」Ma^tika^,就是「持
母者」,指与律有关的摩 夷。
注【6-010】『长部』但作经、律;『长阿含经』於经、律外,别说「依法」,约义理说
。
注【6-011】上来并见『增壹阿含经』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中──下)。
第三项 佛教界公认的两大结集
佛教的结集传说,是非常多的。其中,「
第一结集」──「
王舍Ra^jagr!ha结集」或
「 五百结集」,「
第二结集」──「
毘舍离」Vais/a^li^结集」或「七百结集」,是佛
教界公认的 [P26] 结集。种种的结集传说,虽有传说的成分,但都有某种事实在内,只
是传说得有些不实而已。公 认的二大结集,为一切部派所公认,也就是部派未分以前的
结集传说。不为教界公认的结集传说 ,无论怎麽说,都只是一部一派的结集事迹。两大
公认的结集,原本是僧团中重律(重事相的) 学团所传述的。如『僧只律』、『铜鍱律
』、『五分律』、『四分律』、『十诵律』、『根有律 杂事』、『毘尼摩得勒伽』、『
毘尼母经』(1),都有这二次结集的传述。依此律家的传述,而见 於後代史传的,如『岛
史』、『大史』、『善见毘婆沙律』、『大唐西域记』等(2)。其中「第一 结集」,尤为
教界所重视。所以,或结合於「涅盘譬喻」,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 『佛
般泥洹经』、『般泥洹经』(3)。或结合於「阿育王」As/oka譬喻」,如『阿育王传』
(4) 等。或引述於经论中,如『增壹阿含经』序,『分别功德论』、『大智度论』(5)。
也有自成部帙 的,如『迦叶结经』,『撰集三藏及杂藏传』(6)。
传说的两大结集,不仅是法与律──经与律的结集,更含有僧团内歧见的消除,归於
和合的 部分。如「第一结集」时,大迦叶Maha^ka^s/yapa与阿难A^nanda间的严重论诤;
大 迦叶与富兰那Pura^n!a间的歧见。「第二结集」时,东西方的对立,以受取金银为主
的十 事异议。事实上,结集与歧见,是有关联性的。佛陀入涅盘後,维持佛教的和合以
求开展,应为 佛弟子心中的首要任务。结集成公认的法律,以免引起诤论;消除歧见以
谋和合,更需要结集。 [P27] 诵经者结集经,持律者结集律,都是共同论究,以确定佛
陀的法义与律行的真意,而免僧团的分 化。如『长阿含经』的『众集经』,说到结集的
动机,就是为了看到异学的诤讼分裂,而主张「 我等今者宜集法律,以防诤讼,使梵行
久立,多所饶益」(7)。这两大结集,为持律者所传,所以 有关结集的缘起,只提到有关
戒律部分。如上所引的「四大教法」,明显表示了,当时佛教界的 经法多歧,也有赖於
「案法共论」,和合诵出。
关於歧见部分,实为部派分裂的远源,应另为讨论。结集的内容部分,每一律典,所
说都不 尽相同。研究起来,那是部派佛教,将自部经律的部类与内容,作为原始结集,
而叙述於「五百 结集」的传说中。当时的结集内容,应从经律结集的研究中去说明。在
这里,没有论究部派不同 传说的必要;现在要说的,是:
一、两大结集传说略述:1.「王舍结集」:在佛灭第一年夏,大迦叶发起召开王舍城
的结集 大会。起初,大迦叶率领大众,从王舍城到拘尸那Kus/inagara,主持佛般涅盘後
的荼毘 大典。大迦叶发见僧团内部,有不遵规定,自由行动的倾向,於是发起结集的法
会。结集的地点 ,在王舍城外的七叶岩Saptaparn!a-guha^。参加结集的,有五百比丘
(8)。一直追随佛陀 ,直到佛般涅盘,侍佛二十五年的阿难,几乎被弃於结集大会以外。
等到参加结集,又被大迦叶 众举发种种的过失。主要为对佛陀的侍奉不周问题,对女人
的态度问题,对小小戒的存废问题。 [P28] 阿难在大众中,尊重僧伽,表示忏悔,而维
持了教团的和合。当时,阿难诵出法──经,优波离 Upa^li诵出律,在安居期中,完成
了那一次的结集。
2.「毘舍离结集」:佛灭一百年,佛教界发生严重的论诤。持律者耶舍Yas/a,在毘
舍离游行,见当地的
跋耆Vr!ji比丘,在布萨日,接受信众金银的布施。耶舍以为非法,
提 出异议,因而受到毘舍离比丘的摈逐。据上座部Sthavira系各律所说,当时跋耆比丘
的 非法,共有十事;但受取金银,仍看作引起纷争的主因。耶舍到了西方,首先得到波
利邑Pa^rikha^ 比丘的支持。於是邀集同道,得
三菩伽(Sam!bhoga即商那和修)的赞同
。又全力争取 萨寒若Sahaja^ti国离婆多Revata的支持。然後集合了七百比丘,东下毘舍
离。在传说中 ,东方跋耆比丘,也西上争取离婆多的支持,但没有成功,这是决定东西
双方未来成败的关键所 在!集会在毘舍离。由於西方来的有七百众,当地的东方比丘,
当然更多;不便於共论,这才由 双方各推代表四人,举行会议。结果,
东方的受取金银
等十事,
一一被论证为非法;僧团又恢复 了一时的和合。这是一项严重事件,关涉得非
常广。从发生到解决,怕不是短期──一年或数月 的事。
二、二大结集的历史性:「七百结集」,虽然学者间意见不一,而作为历史性的真实
事件, 大致为学者所肯认(9)。而「五百结集」,或视为托古的传说,产生於第二结集时
代(10)。这在不属 [P29] 於佛教的西方学者,支离割裂,原是不足深怪的!对於这一问
题,大家都会同意,这是律家的古 老传说。是律家的传说,所以说到当时的僧伽内部,
王舍大会中的歧见,毘舍离大会的纠纷,都 只说到律行,而没有说到经法。从这一意义
去看,就发见「王舍结集」,虽被传说为法(经)与 律(或加论)的结集;而毘舍离的
「七百结集」,已是「论法毘尼」(11),或称之为「七百结集律 藏」(12)。「七百结集
」时代,法与律已经结集存在,所以是论法毘尼。七百结集自身,说明这一 大会的主要
目的,并没有结集法与律的意图。这是律家的传说,重於律行,原始根据为毘尼的摩 呾
理迦(13)。偏重或强调律行,可说是事理的常态。以律家的传说,而叙述法与律的结集,
更显得 「王舍结集」的可以信赖。这是传说,在不断的传说中,自不免有所增益,或次
第倒乱,而形成 部派间的传说纷歧,不宜因此而为全部的怀疑。佛陀涅盘了,为了强固
僧团的思想,行为与制度 ,免陷於分崩离析,发起经与律的结集,实为佛教界一等大事
!这是事理所应有与必有的,我们 没有任何理由,任何反证,足以证明「王舍结集」为
捏造的!
或者以为:「小品」的「五百犍度」,预想『大般涅盘经』的存在;而『大般涅盘经
』(同 『长阿含经』『游行经』),却没有说到王舍城的结集,因而推为後起的传说。
或者依据汉译的 『般泥洹经』等,明确的说到王舍城结集,以证明「王舍结集」的可信
(14)。这都似乎过分重视文 记,而忽略传说自身。佛的大涅盘,王舍城圣弟子的结集,
事实尽管相衔接,而传说却不妨独立 [P30] 。以佛涅盘事为依据的传说(起初是片段的
传说),经师结集为完整的『大般涅盘经』。以王舍 结集为依据的传说,律师简要的集
录於「毘尼摩呾理迦」;比『大般涅盘经』的集成,时间还要 早些。「犍度」部的结集
传说,都是与涅盘无关的。後来,西北方的律师,将大涅盘事,集录在 律部中。持律者
所传的「大涅盘譬喻」,见於『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杂事』的「大 涅盘譬
喻」,就与王舍城的结集相衔接(15)。同样的,「王舍结集」本来不是经师所传的;而流
传 於北方,西域,传译於我国的『佛般泥洹经』、『般泥洹经』,也与「王舍结集」联
结起来(16)。 所以,佛涅盘与「王舍结集」,本由经师、律师,分别集成。『大般涅盘
经』没有说到「王舍结 集」,决不能因此而怀疑「王舍结集」的真实性。
王舍与毘舍离大会,是持律者的传说。依律典明文,王舍大会有法与律的结集,而毘
舍离大 会,只是非法恶行的共论否定。铜鍱部律,在「五百犍度」、「七百犍度」末,
都以「律之结集 」作结,更表示了持律者偏重的口吻。持律者对王舍及毘舍离大会的传
说,重点在僧团内部歧见 的消除,以维护僧团的和合统一。但在持律者的传说中,对於
这二次大会,在结集方面,都赋与 同样的意义。如『四分律』称之为「集法毘尼五百人
」、「七百集法毘尼」。摩诃僧只律作「五 百比丘集法藏」、「七百集法藏」。『根本
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作「五百结集事」、「七百 结集事」。『毘尼母经』作「五百
比丘集法藏」、「七百比丘集法藏」。『大史』也作「第一结 [P31] 集」、「第二结集
」。这是值得深思的事!律典明文,专重於僧伽内部歧见的消除;而持律者, 几乎一致
的表示:毘舍离大会,与王舍城大会一样,是法与律的结集。所以毘舍离大会的实际情
形,在解息诤论以後,应曾进行经与律的结集。这在锡兰的『岛史』(17)中,就曾这样的
明说了。
从经律的结集来说,
部派所传的经律,虽有多少不同,然从同处而论,在部派未分以
前,确 有经律为佛教界所公认。应有僧伽的结集大会,共同论定,这才具有权威的约束
力,能为佛教界 所公认。王舍城与毘舍离的两次集会,就是公认的结集大会。从经律自
身去研究,经律的诵出与 编审,是不止一次的,不断集出的。不断集出的经律,应有两
大阶段。
第一阶段完成的,经与律 都分为长行与偈颂。经部的长行,是「相应修多罗」
;偈颂是「只夜」(八众)。
律部的长行, 是称为「修多罗」的「波罗提木叉」(戒经
);偈颂是「随顺行法」(分二部)。经与律的结集 过程,在部类的组织上,有着相同
的情形。经不断的传诵结集,
到第二阶段,完成的经律部类, 是这样:经部,将当时所
有的部类──「 九分教」,以长行为主的,集为「四部」;偈颂部分, 是杂说。律部,
「波罗提木叉」,已完成「经分别」。而偈颂部分,已成为三部,倾向於不同事 项的类
集(犍度部由此而集成)。
这是部派未分以前的经律部类,为一切部派所公认。经律集成
的二大阶段,与传说的两大结集相合。从原始佛教圣典集成史的研究中,深信「王舍结
集」、「 毘舍离结集」,有着历史的真实性。虽然真实的历史,已与某些传说相结合,
而有点迷离不明。 [P32]
经律结集的两大阶段,集成的种种部类,将在下面去分别论究。这一结论,如研究而
大体正 确的话,那末经律的成立过程,与公认的两大结集传说,可说完全契合。至於部
派分化以後的经 律结集,当然就是那些不为佛教界公认的不同的结集传说了!
注【7-001】『摩诃僧只律』卷三二、三三(大正二二‧四八九下──四九三下)。『铜
鍱律』「小品」的「五百犍度」 、「七百犍度」(南传四‧四二六──四六0)。『弥
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五百集法」、「七百 集法」(大正二二‧一九0中──一
九四中)。『四分律』卷五四「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 」(大正二二‧九
六六上──九七一下)。『十诵律』卷六0、六一「五百比丘结集三藏法品」、「七百
比丘结集灭恶法品」(大正二三.四四五下──四五六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
事』卷三九、四0 (大正二四‧四0二下──四一四中)。『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
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七中──下)。『 毘尼母经』卷三、四(大正二四‧八一七中─
─八一九下)。
注【7-002】『岛史』(南传六0‧二五──三0)。『大史』(南传六0‧一六三──
一七三)。 『善见毘婆沙律』卷一 (大正二四‧六七三中──六七八上)。『大唐西域
记』卷九(大正五一‧九二二中──九二三上);又卷七( 大正五一‧九0九中)。
注【7-00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二下)。『佛般泥
洹经』卷下(大正一.一七五上 ──下)。『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九0下──
一九一上)。 [P33]
注【7-004】『阿育王传』卷四(大正五0‧一一二中──一一四上)。『阿育王经』卷
六(大正五0‧一五0中──一五二 下)。
注【7-005】『增壹阿含经』卷一(大正二‧五四九中──五五0下)。『分别功德论』
卷一(大正二五‧三0上──三二 下)。『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六七上──七
0上)。
注【7-006】『迦叶结经』(大正四九‧四中──七上)。『撰集三藏及杂藏传』(大正
四九‧一上──四上)。
注【7-007】『长阿含经』卷八(大正一‧四九下)。
注【7-008】或作千比丘,如『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六七下);『大唐西域记』
卷九(大正五一‧九二二中」或 作八十千众,如『撰集三藏及杂藏传』(大正四九‧一
下)。
注【7-009】参照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五七二──五七五)。
注【7-010】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五五八──五六0)。
注【7-011】『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七一下)。
注【7-012】『摩诃僧只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三下)。
注【7-013】『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七中──下)。
注【7-014】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五五八──五六一)。
注【7-015】『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六──四0(大正二四‧三八四中──
四0八下)。
注【7-016】『佛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七五上──下)。『般泥洹经』卷下(大
正一.一九0下──一九一上)。 [P34]
注【7-017】『岛史』(南传六0.三三──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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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多闻圣弟子作如是学:『我今宁以炽然铁枪以贯其目,不以眼识取於色相,堕三恶趣,
长夜受苦。我从今日当正思惟:「观眼无常、有为、心缘生法,若色、眼识、眼触、眼触
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无常、有为、心缘生法。」』耳、鼻、舌、
身入处当如是学:『宁以铁枪贯其身体,不以身识取於触相及随触好故,堕三恶道。我从
今日当正思惟:「观身无常、有为、心缘生法,若触、身识、身触、身触因缘生受,内觉
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无常、有为、心缘生法。」』 (杂阿含241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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