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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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申诉] GeminiMan拒绝修改违反站规之群组规章
时间Sat Mar 9 14:55:05 2013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1HEiJN8y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申诉] GeminiMan拒绝修改违反站规之群组规章
时间: Sat Mar 9 13:12:52 2013
一、事由
组规制定权
二、当事人
申诉人:P55555
申诉之小组长:GeminiMan
申诉事由:GeminiMan群组长拒绝修改疑似抵触站规之群组规章
三、申诉主文内容
依据[公告] 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第二条第七项规定,
群组长具有任免小组长权力,以此为前提。
(7)小组长任免权:
群组长有任命该群组小组长之权力,而该小组长必须为该小组内的板主,并且
有针对不适任之小组长免职之权力,然须经过一定之免职程序进行免职。
1.本人认为
#1H47rEIw (About_Life) [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3 修订版
第四条(新增/删除小组长)第三款规定,严重侵害群组长任免小组长之权力
该条文规定「实习期满後,由群组内小组长进行不记名投票,
获得半数以上小组长认可即通过实习」。
站规赋予群组长任免小组长之权力,群组长应本由自己的判断或一切事证,
评估申请者适任小组长与否,视最终评估结果,决定申请者是否取得正式小组长之资格
唯,
#1H47rEIw (About_Life) 第四条(新增/删除小组长)第三款规定
申请担任小组长之申请者,必须经过
「群组内小组长行不记名投票,半数通过後,始取得正式小组长资格」
缘此,本人认为该条款已经严重侵害群组长任命小组长的权力和义务,
利用该条款,群组长将任免小组长之权力,在站规并无明确条文授权下,
修订
#1H47rEIw (About_Life) 第四条(新增/删除小组长)第三款规定,
违法授权于组内小组长行使群组长任免小组长之权,
群组长亦利用第四条第三款未经站规授权下之违法条款,
规避身为群组长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视「小组长之不记名投票」结果,
为最後任命小组长之依据,实属不当、违法。
利用该违法无站规授权之条款,
群组长之任命小组长权力,形同「橡皮图章」,
毫无介入实质审查,究竟申请者是否适任小组长。
2.
(1)
依照法理依法行政原则之法律优位原则,
#1H47rEIw (About_Life) 第四条(新增/删除小组长)第三款,
严重抵触[公告] 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第二条第七款之小组长任命权,
小组长之任命,依照该权力规章而言,应由群组长直接任命之,
#1H47rEIw (About_Life) 第四条(新增/删除小组长)第三款,
严重取代群组长之任命小组长之权,系属抵触站规之规章,应属无效。
(2)
又依法理依法行政原则之法律保留原则,
在没有法律授权下,群组长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为,
揆视[公告] 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第二条第七款之小组长任命权,
并无授权群组长可以修定群组规章,将站规赋于之小组长任免权,
实质地转移给群组内小组长行使,
#1H47rEIw (About_Life) 第四条(新增/删除小组长)第三款,
无站规授权下,为违法抵触站规之规章,系属无效。
(3)
本人申请群组长应立刻修改该抵触站规之规章,
如群组长认为并无抵触站规之虞,应主动申请站方审查和判决。
(4)
本案争执之重点,
为
#1H47rEIw (About_Life) 第四条(新增/删除小组长)第三款是否抵触站规,
依据 ◇ Ptt板务申诉制度 longbow2 [06/12/12]规定,
对下列群组长行使的权力,有异议者可向板务站长申诉
此案为本人对於群组组规制定权有异议,
依照该申诉制度,群组长应许本人向板务站长申诉。
四、其他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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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HEC5G_8 (About_Life) [ptt.cc] [建议] 修改新增小组长规定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362674000.A.FC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58 Ptt币 │
└─────────────────────────────────────┘
● 5374 s 1 3/08 P55555 □ [建议] 修改新增小组长规定
┌─────────────────────────────────────┐
│ 文章代码(AID):
#1HECXEJx (About_Life) [ptt.cc] Re: [建议] 修改新增小组长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362675790.A.4F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90 Ptt币 │
└─────────────────────────────────────┘
● 5375 s 3 3/08 P55555 R: [建议] 修改新增小组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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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60.195
※ 编辑: P55555 来自: 61.227.160.195 (03/09 13:20)
1F:→ P55555:我发现这个案好像不用群组长同意也可以直接申诉站方齁 03/09 13:23
2F:→ bbbing:"申诉之小组长"? 03/09 14:0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P55555 (61.227.160.195), 时间: 03/09/2013 14: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