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z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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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健康食品认证 市场成长推动器
时间Tue Aug 17 21:04:35 2004
健康食品认证 市场成长推动器
张智慧
为加强健康食品的管理与监督,维护国人健康及消费者权益,我国於1999年8月开始
实施「健康食品管理法」。所谓「健康食品」是指提供特殊营养素或具有特定之保
健功效,特别加以标示或广告,而非以治疗、矫正人类疾病为目的之食品。
至目前为止「健康食品管理法」已进行两次修正,公告的功效评估方法有九项,包
括调节血脂功能、肠胃功能改善、改善骨质疏松、牙齿保健、免疫调节功能、调节
血糖功能、护肝功能 (针对化学性肝损伤)、抗疲劳、延缓老化等。
并提出减肥、促进铁吸收、减轻肿瘤放疗及化疗毒副作用、降低癌症发生率、调节
血压功能等草案,广徵各方意见中。
自健康食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厂商申请案件及通过之产品数量并不多,截至2004年
5月底止,健康食品申请案件共92件,其中有46件核发许可,34件审议後补件,厂
商撤回10件,驳回2件。
通过「健康食品认证」的46项案件中 (共42项产品,其中赐多利奶粉、双鹤极品灵
芝、如新华茂超级灵芝、洛神花保健胶囊各有两项保健功能),以功效区分,肠胃
功能改善19项 (41.3%)所占比例最高,产品型态以优酪乳为主。
其次为调节血脂14项(30.4%)、免疫调节功能6项 (13.0%)、护肝功能5项 (10.9%),
其产品型态以胶囊为主;而具改善骨质疏松的钙片及含糖醇的牙齿保健口香糖各有
一项通过验证。
健康食品管理法实施後,对於维护国人健康、消费者权益,有一定的成效。但在执
行的过程中亦有许多争议,如保健功效的认知及保健功效的标准未建立共识,也由
於健康食品的审核过程需花费大量的金钱与时间,中小企业一般都无法负担,且相
关罚则较一般食品卫生管理法严格的情况下,业者纷纷要求放宽审查。
为了健全制度及社会需求,「国家生技医疗产业策进会」於2003年8月20日举办「
放宽健康食品管理法」公听会,邀请产、官、学各方人士共同研商修法方向。
行政院会於2004年5月5日通过「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要点包括删除特殊营
养素概念,对於具保健功效之成份,由保健功效面规范;并确定保健功效范围,应
依查验登记的内容作有关功效之标示或广告,不得超过许可范围。
修正查验登记制度,采双轨制管理,一为维持目前实施之健康食品管理法个别产品
功效评估试验审查,或依照公告的成份规格标准审查;并修正重新评估制度,增列
产品安全发生疑义时亦得重新评估;严密安全卫生管理,对於输入之健康食品,从
严要求其产制规范。
加强健康食品稽查,参照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除抽验健康食品外,扩大对象至抽
查业者之作业卫生及记录,并得查扣记录,以追查比对涉嫌违规之案件;参照食品
法之规定,将一般食品违反规定标示或广告为健康食品或具有保健功效者之处罚修
正为行政罚锾等。
其中事前审查及自主管理的双轨制度备受争议,例如规格基准如何建立未通过个别
产品功效评估者,其功效的虚实性为何是否通过卫生主管机关审定的产品,如何标
示才不会造成混淆对於已通过审核或建立规格标准之厂商如何管理才公平等,政府
需拟定配套措施,以因应「自主管理」的後续管理问题,及确实达到健康食品的管
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然对於健康认证的取得,厂商一般的反应是申请费用高、手续繁杂、审查严格,而
且商品在取得健康食品认证後,不一定就有市场,如何能持续获利,还需要有整合
性的开发及市场策略。
於研究开发生产时,需考虑目标市场、产品差异化,并需有明确的科学证据,而研
发「速度」为重要的关键。除新技术与新原料的开发外,亦需提升原料品质与加工
技术,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提供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高品质商品。
依据常春月刊的调查显示,在未使用或已停用保健食品的受访者中,其不食用的最
大原因为「怕吃出问题」,因此「科学证据」是保健食品的发展的重点。
此外,超过三成的受访者认为通过健康食品的认证可增加产品的可信度,所以,「
健康食品」认证应能强化消费者对产品及品牌的信任度,亦能进一步提升整体市场
的环境发展。
(作者是经济部技术处ITIS计画产业分析师)
【2004-08-15/经济日报/C5版/产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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