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OMPTON (Borzoi)
看板BigSanchung
标题Re: [问题] (噪音)楼下的电视行 白天晚上不定时制댠…
时间Tue Mar 17 19:29:12 2009
※ 引述《iversonlouis (小孟)》之铭言:
: 我家是社区 我住六楼
: 1F是修电视的
: 常常在那边放重低音 或是唱歌(超难听)
: 重低音震的我房间地板都在动
: 还有时候会晚上11点到半夜1点 这个大家要睡觉的时刻 还在震
: 不知道其他楼层的住户怎麽都没反应?!而且总干事还住在二楼...
: 可能是都不敢招惹吧
: 跟社区的警卫讲了也没啥屌用
: 叫"三重"的警察有用吗? 警察来了他关掉 感觉就没事了??
: 唉~长期困扰 该怎麽办呢?
: 目前只想到叫警察 不然缴税真的在缴爽的
找警察去劝说
记得请警察一定要纪录在员警工作记录簿,然後请环保局来测量.
最好多找几次,然後要确定依照法规他们的卡拉ok的背景音量确有过大的分贝数.
如果屡劝不听再找律师告他.
(但是你要先确定他的噪音对你造成危害,例如你可以看精神科来证明你被吵到神经衰弱)
最好可以串联住户
低频噪音(重低音)的确连带耳塞都没用,声音不是只有耳朵能听到,皮肤也能感觉
会吵的你睡不着.
上法院也会让你的时间跟金钱受到伤害
永远都吃亏,但是之後可以得到安宁.不过邻居就不用做了.
(要参考1 噪音管制区划分原则 2 噪音管制法)
再附个判决给你看
http://ivy1.epa.gov.tw/noise/CC/law/law-96/94-907.htm
http://ivy1.epa.gov.tw/noise/CC/law/law-96/93-1.htm
http://ivy1.epa.gov.tw/noise/CC/law/law-96/96-2852.htm
花个几万换个安宁也好
再跟你补充一些
台北地院2004年诉字第2532号判决指出,可以噪音「发生时间」、「持续多久」
来衡量侵害情节否重大,不必透过检验噪音音量来看有没有受到侵害,以前有的
判决是要求当事人举证「健康权」受到噪音影响,但根据2003年台上字第164号
判例,有吵,就要负责!
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四号判例要旨
【判例要旨】
於他人居住区域发出超越一般人社会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应属不法侵害他人
居住安宁之人格法益,如其情节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相关法条】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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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7.15.38
※ 编辑: BROMPTON 来自: 118.167.15.38 (03/17 19:55)
1F:→ iversonlouis:闹上法院 就真的好麻烦 这是我认为的下下策@@ 03/17 20:12
2F:→ BROMPTON:所以要先找警察,不想上法院只好自己忍耐.. 03/17 21:08
3F:→ kuouj00:三重的警察对於噪音纠纷其实都能不办就不办让我们很失望 03/17 23:35
4F:推 wuwwid:请问一下是双园街那一带吗?话说我家附近也是有这种人= =|| 03/18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