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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民法继承编初审过关 债务继承统统大赦
时间Sat Apr 12 13:07: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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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4/4296011.shtml
民法继承编初审过关 债务继承统统大赦
【联合晚报╱记者蔡佩芳/台北报导】 2008.04.11 02:42 pm
立法院司法与法制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民法继承编施行法增定第一条之二条文草案,对於
成年人保证债务采有限责任,将可溯及既往。由於去年底修正的民法继承编,继承人对於
遗产中的保证债务,以所继承的遗产负清偿责任为限,超过部分不必负责,但仅限未成年
继承者可以追溯,已成年者继承的保证债务未受新法保障,上午初审通过的草案则让未受
新法保障的保证债务继承者可溯及既往。
提案立委徐中雄表示,现在社会个人隐私观念抬头,许多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曾签订连
带保证契约,未能及时办理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法律赋予连带保证人的制度,虽然是为
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将风险权是转嫁给不知情的继承人,绝对不是法律原意。过去法
律内容非正义、是错的、嗜血的,应该改正给这些人生存的机会,即使迟来的正义还是正
义。
但司法院与法务部则认为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该条文不宜增订。司法院少年及家事
厅厅长简色娇表示,该草案剥夺债权人的权益,去年底修法同意让未成年继承人得以回溯
,是考量未成年者继承时没有行为表示能力,但成年人保证债务的有限责任若也回溯,除
了对债权人不公平,对於信赖法律而已经支付债务的继承者,也不公平。
不过,朝野协商後,司委会最後仍完成草案初审,在送院会前,不需再经朝野协商。最快
可能下次院会(22日)完成三读修法。
【2008/04/11 联合晚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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