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glap (无想流流星拳)
看板BBSview
标题针对网络流氓的规章
时间Tue Jul 3 11:36:36 2007
以下是几个要点, 对於觉得分身等问题很严重的人, 可以用这些
纳入版规当中.
1. 任何有关版规的争议, 於版主公告文贴出之後的才登记的新
户口, 所参与之讨论, 一概删除.
一个新加入的使用者, 正常而言根本一开始讨论就会加入那
些争端当中, 基本上会用新户口的, 九成就是捣乱. 本来这
是很轻易辨认的, 但总有一些「新站友没有参与讨论的权利
吗? 」这些无意义的歪理出现, 及有一些人受影响. 对, 既
然连事件发生时你也不在, 为何你一来就去质疑一件事的判
决? 这并非历史讨论, 因为这讨论是会影响事情的结果的.
2. 封禁权要和删文权和修文权连接
被封禁者, 同时一切文章可以删除. 而不仅他犯行的文章,
而包括所有文章, 因为他可以用别的文章来指鹿为马, 指桑
骂槐的, 把每篇文章分开审议只会导致对方有更多可乘之机
去扩限捣乱, 特别是比较有经验的捣乱者, 会懂得在八分没
问题的东西中混入少数犯规的事, 以便拿没问题的部份当挡
箭牌.
这种情况根本没必要容许的, 一部份犯规可导致全部犯规,
但如果你作为版主打算保留大部份有用的言论, 你可以启用
修文权, 只将有问题的部份删除. 但基於并不是每个系统的
版主都有修文权, 因此用删文
3. 删文的时候不要直接删除, 除非太多, 否则存入暂存
这是方便自己随时举出证据, 而不会妨碍版面的方法. 而且
这意义上并不等同删文, 而单单只是「移动文章位置」, 本
身是不破坏文章的. 而且文章, 若判定无罪, 也可以完整回
到版区中, 这是减少争议可能的一个良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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