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oveb (信守自己的承诺)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问题] UBA第一场的最後判决
时间Fri Mar 11 21:15:28 2005
其实case大家都很熟悉
只是 到底要引用哪一条条例比较适当呢?
根据2004年最新规则
第四章 比要通则
9.8条
比赛时间终了计时锺信号响起时,每一节、延长赛或比赛即结束。
也就是说,应该要以纪录台的信号为准罗?
第八章 第49条 计时员:职责
49.1
若计时员的信号故障或
声音未被听到时,应以任何方法通知裁判。
但是规则中可没有说
如果时间已经结束而裁判没有听到
但是又吹了犯规该怎麽办.............
到底这个例子要怎样处理比较恰当一点
或是说引用哪条规则来解释比较合理?
还是用这一条
46.11
有必要时,或裁判意见相左时,得和检查员、临场委员及纪录台人员会商,
裁判员应该做最终判决。
还有
46.12
裁判有权决定规则上所未提及的事项
感觉用46.12这条的话,似乎就没有问题。就是最後罚两球。但是用
这条感觉不太能让北体教练服气的样子,而且他们的领队是王人生耶............
有人敢用这一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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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男人就不该迟到
迟到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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