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koen (风律)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 走步?
时间Sat Jan 1 12:40:06 2005
※ 引述《scad (又闭关~homesick~~)》之铭言:
: 推 scad:发球五秒跟超过法定移动范围的违例不一样
: → scad:两个不同的状况..........Happy new year!
裁判对於第二个状况之违例,如何”口头解释”呢?
: 推 Sikoen:超过法定移动范围,有学名? 怎麽说才好呢
: 推 psas:没有所谓学名 这两状况都规定在第17条
: → psas:<发球入界>中
: 进入正题 下面的规则最好不要拆开解读啦....
: 明白地说明上述状况是可以移动的
: 还有 这不是什麽走步不走步 或是带球走
: 就是违例而已 裁判鸣笛宣判此种违例时
: 也不应做出一般走步违例 双拳轮转的动作才是...
:
: 17.2.6 投球中篮、最後一次或仅只一次罚球中篮後:
: ‧非得分队的任一球员,在中篮处端线後方任何位置发界外球。
: ‧本条文亦适用於暂停後或投中及罚中後的任何停止比赛之後,
: 在裁判将球递交或置於发球员可处理的位置後。
: ‧发球员可横向及/或向後移位,球亦可在端线上或端线後的队
: 友间互传,但当界外第一位球员可处理球时,即开始计算五秒。
在攻方发球时,除了”发球五秒”违例
所谓
超过法定移动范围,应该是”很难”看到的违例情况吧!
裁判是否有(详细)规则条文可依据”认定”呢?
超过法定移动范围,或许在”一般”比赛中看到
裁判判此违例时,如果有人(球员、教练等)质疑询问
应如何解释,比较恰当呢
(请他回去翻规则吗 ^^")
: : ※ 引述《hidepata (Back for good)》之铭言:
: : : 晚上比赛时,对方进攻违例
: : : 由我们发边线球时,裁判居然判我们发球的队友走步??
原po类似的情况,不能理解场上的状况,每个人或许都曾有过
虽然我们不是专业人员,但对篮球的热情,寻求专业知识的认清
单单是在抓住自己的那份感觉、向往
篮球带给我们快乐
裁判临场的一个小小判决”处理”,对整场的人(观众,球员等)
都有着其影响性的 ...
要是小弟甚於吹毛求疵,还请多担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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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5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