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yayeh (冰冻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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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淳文老师的中宪考古题
时间Sat Jan 12 19:50:44 2008
老师再刚开学的时後就有发给大家
如果大家念书没有方向
那可以先尝试着从这前一年的考试入手
随考古题我乱写了拟答 一并奉上
如有错误 烦请大家不吝 敲敲我MSN
希望对大家考试有帮助
还有~这大概是我这学期最後一次PO文(感伤)
首先 先谢谢创创 每次在我紧急时刻救我一把
还有update团员们一整学期屁话的栉风沐雨(大误)
还有其他的同学们 谢谢你/你们的关照
敬祝 学安
叶子 01.12.2008
一.何谓宪法?请依西方立宪主义之精神阐述之。
形式意义的宪法:从我国36年公布至今所施行的宪法本文,以及有效的宪法增修条文。
实质意义的宪法:宪法进一步实施所不可或缺之法典。如:大法官解释
惟此两种概念式的诠释,都只是表面现象。「宪法」,意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一部基本法
律,或是一套基本原则。用以限制政府恣意行使权力,确保政府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政
府,以保障个人的自由。所以,宪法应包含两大要素,政府组织及人民基本权力的保障。
二.宪法解释之方法为何?其与一般法律解释方法有何不同?
文义解释:法律规范所使用的文字之解析。
历史解释:探求立法者的本意,可作为「排除疑义」、「补充论证解释」之用。
体系解释:视一部法律,为一个体系,以文义、概念及相关连意义为手段(论理解释),
所形成的一种解释方法。
目的解释:指整体立法之客观意旨和目的来探讨法规的真正意涵。
比较法解释:引用他国共通之法规范,以参酌解释。
不同点:
个案解释原则:仅对个案作为解释范围,减少对宪法之变动。
整体解释原则:即当解释出现两种以上宪法所规范之权利发生冲突时,不能偏倚一方,尽
可能的重视整部宪法的一致性。
合宪解释原则:若解释有多种可能结果,只要其中一种能避免违宪的宣判,便应选择其作
为裁判的结论。
三.大法官释字第四九九号之实际争点为何?大法官又如何解决这些实体争点?
一、代议民主的破坏
大法官认为代议民主之正当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选民赋予的权力,须遵守核选民之间的约
定,任期届满除有不能及时改选之正当理由,应立即改选,否则失其代表性。
二、国民大会以及立法委员延任事项
违反利益回避原则,失其效力
三、国大改采立院选举结果比例分配议席(违反民主共合国原则)
此方法未经过选举程序且与宪法25条之国大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的意旨相违背,明显构
成规范的冲突,抵触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
四.何谓内阁制?请阐述其制度特徵,并进一步说明我国规制有那些宪法规定系属内阁制
之精神。
一、内阁制指的是行政权集中在内阁,其君主或是总统为虚位,不具有实权的一种体制
二、特点:
1.双元行政权:元首和总理
2.一元的民主:人民选出国会,国会多数党组阁。
3.行政向立法负责
4.内阁任期不固定
5.副署制度:国家元首发布命令,须经由内阁部会首长的副署。
6.阁员通常可兼任国会议员
7.信任制度:行政权对立法权有从属性,因为内阁须获得国会多数的信任才得以存续。
三、我国相同之处
1.宪法53 58条
行政的实权归属於行政院长(最高行政首长)
2.宪法55条 以冻结
行政院长的任免须经由立法院的同意。
3.宪法57条
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
4.宪法37条
副署制度为内阁制专有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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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n1989:谢谢你啦:) 辛苦了! (别那麽感伤嘛) 01/12 21:49
2F:推 DVW:虽然我放弃了 但还是谢谢你(至少可以期待奇蹟) 01/12 23:23
3F:推 d333352:已收:) 01/13 02:58
4F:推 hshzzsh:赞喔 01/14 13:17
5F:推 icewing:强者!XD 01/15 17:08
6F:推 DVW:唉 果然我没念书 看着题目脑袋一片空白 01/17 02:11
7F:推 d333352:结果都没考,唉 01/18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