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oo (我将改变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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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是进步,还是退步
时间Fri Aug 10 12:31:17 2001
李敖挨告 判赔5百万
王己由/台北报导 作家李敖为了环球电视台生存问题,去年三月间,
在环视主持的「挑战李敖」节目中,以「缩头乌龟、小人」等话,指称
拥有环视绝大多数股份的立委张俊宏,并公布张俊宏住家地址、电话,
案经张俊宏依侵权关系,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後,法官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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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的言行,侵犯了张俊宏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判决应给付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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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抚金。本案还可上诉。张俊宏认为李敖用「缩头乌龟、小人」字眼指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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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侵害他的名誉权;公布住址、电话,则是侵害隐私权,遂在去年六月间,
具状提出本件民事诉讼,求偿一千万元,并要求刊登道歉启事。
法官吴素勤审理後,认为李敖的说法,有使用「缩头乌龟、小人」等字眼影射原告,
藉着字里行间意义使原告张俊宏名誉受到贬损,确有侵害原告名誉权。
另外,法官认为李敖未经原告张俊宏同意,擅自公布其住家地址、电话,
且一再重复,加强观众记忆、鼓动观众打电话谴责原告,已严重侵害原告隐私权。
法官审酌张俊宏所受的伤害,以及两人的身分、地位和经济能力後,昨日判决
李敖只需赔偿五百万元。至於登报道歉,法官则认为本件判决,经报纸报导後,
就足以达到回复名誉的目的,没有必要再刊登道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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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伸张,本是无可厚非的,可说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然而,矫枉过正,却又落入了本末倒置的樊笼里了.
这个案例让我想起了中国大陆在六十年代所掀起的"文化大革命".
那时候,全国上下仟仟万万个无知的热血青年被鼓动起来,
高喊着 "造反有理" 有理的口号,到处找人批斗,只要是
有人讲 "错" 话的,伤害到 "无产阶级" 革命的人,
都无一能够幸免,非死即伤.在那个荒谬的年代,人人自危,
谁都不敢讲真心话.中国人真是可怜,几仟年来的历史,
总是有帝王在大兴文字狱.
台湾的言论自由,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在极力争取言论
自由这方面,李敖先生是功不可抹的--他曾为此被关了几十年.
如今,竟然为了「缩头乌龟、小人」这样的性质含糊的话
而被罚款.难道这是文明的退步.难道台湾也要来一场文化大革命.
「缩头乌龟、小人」的意思就是懦夫,不是正人君子的意思.
这样的评述只是一种意见的表达.是否懦夫,是否正人君子,本来就
没有一定的标准.如果李敖拿自己的标准去衡量别人,是一种违法行为
的话,那以後大家就甚麽话都不要说了,因为,任何一句话都会
含有意见的表达,都可以被告上公堂.
那位法官其实又忘记一点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後手段.
在不影响社会安定的前题下,应该尽可能地将一些自由空间还给人民的.
要不然,法律就沦为人们互相攻击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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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the winner of my life.
No one can defeat me,
Nothing can defeat me,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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