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911 (天冷打球脚抽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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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民事法实例演习课程公告Ⅱ
时间Tue Feb 17 23:39:2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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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uis911 (天冷打球脚抽筋啊~~~~) 看板: B88A013XX
标题: [公告] 民事法实例演习课程公告Ⅱ
时间: Tue Feb 17 23:34:09 2004
下周预定讨论的题目如下,请选课同学先行预习并演练,老师上课会询问相关问题
一、甲公司(即「上大公司」)董事会决议,任何董事不得未经董事会决议,出售公司
所有之不动产。其後,甲公司董事乙(姓名:张管识),因公司营业绩效不佳,有
亏损之虞,乃於参加友人喜宴之际,游说老同学丙(姓名:吴谨慎)购买该公司所
有A幢大楼。席间,另一位昔年同班同学丁(姓名:王清谈)同桌用餐,向乙表示:
「大家都是老同学,老吴(丙)最近生意好得很,我已经替他买了好几幢办公大楼
,你们的事,明天我代表老吴到你们公司去谈就是了。」丙听到後,微笑不语,不
置可否。
次日,丁与乙约在公司附近的咖啡屋见面,乙同意出售A大楼於丙,双方订立契约书
如下:
大 楼 买 卖 契 约 书
兹上大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吴谨慎(以下称乙方)就买卖A大楼事宜,订定契约条
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台北市A大楼。
二、 买卖价金:新台币二千万元。
三、 价金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分十期支付,每期二百万元,自九十二年三月起至
十二月止,每个月初支付一期;任何一期未按时付款,甲方即得解除契约。
四、 其他事项,依据民法规定及双方之善意解决之。
立约人:
甲方:上大公司 代表人:张管识 □(印)
乙方:王清谈 □(印)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事後,丙即依约开立支票付款。但於支付第十期款时,不慎污损支票之票面金额,
致该支票被退票。此时,甲公司发现,A大楼出售事宜,未经董事会决议,且丙逾期
未支付价金,因而向丙主张解除买卖契约。请就本案例,分析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
二、甲(留闻聪)与乙(邢素蓝)赌博,乙赌输500万元,无力清偿赌债。经乙一再恳
求,甲同意乙三个月後清偿,但须先写下借据,否则只好「送你一桶汽油、再送一
枝番仔火」。乙一方面迫於无奈,一方面为虚应故事,只好签订如下的借据乙纸:
借 据
兹邢速兰向留闻聪借款事宜,约定条款如下:
一、 借款金额:新台币500万元。
二、 还款日期:民国九十二年十月八日。
三、 违约责任: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愿意终身与留闻聪同居。
四、 附款:双方均不得撤销或解除本契约。
借款人:邢速兰(签名)
贷款人:留闻聪(签名)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七月八日
隔日,乙唯恐甲日後以该借据强制执行其财产,乃将其所有的A屋以低於市价的价
格出售於丙。丙知悉乙系因逃避甲之债权而低价出售房屋。买卖契约成立後,乙立
即交付A屋於丙。在移转登记前,丙发现该屋为辐射屋,乃向乙表示撤销买卖契约,
并拒绝支付价金。试问:(50分)
(一) 甲得否向乙请求返还借款500万元,并於乙无法还款时,请求乙与其终身
同居?乙得否抗辩其真正姓名(邢素蓝)与借据上之借款人姓名(邢速兰)
不同,而拒绝还款?
(二) 十五年後,乙得否向丙请求返还A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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