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ddog (新年愿望)
看板B88A012XX
标题Re: [公告] 共笔制度公听会
时间Sun Mar 2 05:48:47 2003
※ 引述《ywh1》之铭言:
: 至於你的看法,
: 也许我不会用很学术的字眼去说。
: 但若我是老师,
: 我看到学生把我的话一字一句打下来,
: 然而考试念它,有问题就参考它,
: 我会很心痛。
: 因为知识的来源是来自於对这个世界的好奇与疑问,
: 人用自己的理性与洞察来突破种种的问题,
: 而作出抽象的理解。
: 这个过程,是从问产生的,而其过程,
: 是理性的推论与自我再质问,
: 终至有个非逻辑性的澈悟(eureka)。
: 共笔,不是什麽祸事,
: 但是它会直接剥夺你「苦思」的可能。
: (不过到了这一点,我跟PD就不同了,
: 我会认为苦思是少数人,因此我不会太理
: 会大家的选择。)
: 你说的东西,我没有什麽意见。不过我的想法
: 出发之处不是法律逻辑。而是思考的流程。
: 看共笔,协助思考?嗯,我不确定。
: 对我来讲,寻章摘句的成份多一点(我的看法啦),
: 思考是就自己所知道来理解这句话的合理性,
: 不合理的话,检验自己或乾脆找出更能说服自己的理由
: 来推翻这句话。 共笔对我来说,没有这种功能。
: 你在什麽状况下会去看共笔?
: 是找答案,还是找法律的推论。
: 那上课的时候为什麽不去想,不去问老师呢?
: 喔,上课来不及问?
: 不,真正用功的人是要预习、复习的,
: 老师传授的有一部分是在跟你所认识的世界对话,
: 而不是填充给你一个世界,
: 如果对於老师过於依赖,不学着找机会干老师,
^^
可能有两意
一.是"问"的误写
二.干 ㄍ一ㄠ的缩写
意思是呛 质疑的意思
学长(这是我推定的)应该是第一个意思吧
呵呵...
ps.没有别的意思 就算有 也只是开玩笑
实在是睡不着
重读你的文章时 发现的...
: 很难进步。
: 但是,一句话吧,我不反对人家作共笔与读共笔,
: 只是我觉得一开始要花费那麽力气去作,再去印、
: 贩卖。这样如果还不算是全系的大工程,那有什
: 麽东西还能代表法律系的「团结」呢?
: 共比不是个制度?是啊,没有强行规定,那是不是
: 每个人都在作?没有无形的规范跟压力要你去订去
: 作吗? 想想你大一的时候,你有多少选择,你选
: 择的资讯有多少‧‧‧
: ※ 引述《kinddog (新年愿望)》之铭言:
: : 其实我也很懒....
: : 昨天凌晨五点睡(因为泼了那两篇文章)
: : 睡到中午12点才醒来
: : 晚上看书时 心头还在萦绕板上的讨论
: : 想想自己为的是什麽
: : 大概只有一个傻字吧
: : 转载的文章
: : 有一些我之前已经看过了
: : 但是也有没看过的
: : 总之 还是谢谢你
: : 的确 有不少文章是在谈共笔制度(文化)之恶
: : 关於共笔制度之善(或它所能带来的好处) 似乎没有比较有力的析论
: : 所以似乎可以推出这样的一个结论
: : 大前提:我们是否要做一件事
: : 要考虑做这件事的後果或影响(效益主义式的思考)
: : 做此事所带来的好处 大於(或多於)做此事所带来的坏处时 我们该做此事
: : 反之 我们就应该不做此事
: : ps.当然效益主义无可避免的会遭遇到 过於简化的批评
: : 但几乎没有理论是可以免於批评的
: : 小前提:共笔制度所带来的坏处 大於它所带来的好处
: : 结论:我们应该不做共笔(即废除共笔制度)
: : 当然这个推论的小前提其实是有问题的
: : 也就是共笔制度的弊真的多於利吗
: : 这一点还是有争议的吧
: : 我在猜想hzt兄也还不确定到底是弊多於利 还是利多於弊
: : 所以也还无法决定到底是要支持废除共笔 还是反对废除共笔
: : 在此我只提出一个看法
: : 当我们无法找出做这件事到底会伤害到什麽的时後
: : 我们其实是没有理由禁止人家去做这件事的
: : (当然什麽是伤害永远是个大哉问 但它至少是个指标
: : 我个人认为这个伤害必须是一个具体明确的对特定人的伤害
: : 如果做某个行为 会产生这样的伤害 我们才有理由禁止人去做该行为)
: : 我觉得或许不是要急着找共笔制度之善为何
: : 好像非要这样做 才能与共笔制度之恶相抗衡
: : 然後才能帮助我们做决定
: : 其实
: : 我们可以针对这些对共笔制度的批评来做检讨
: : 看看它们是否有道理
: : 如果可以反驳它们
: : 那就够了
: : 不需要再说啊 其实做共笔有好处的啊 譬如......
: : 这边有点像举证责任的问题
: : 不是被告要拼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 : 被告其实是站在一个较为优势的地位
: : 是检察官要拼命找证据 设法证明人就是你杀的
: : 如果最後检察官提出的证据 和被告提的反证势均力敌
: : 法官无法判定谁说的有道理时 还是要说被告无罪啊
: : 理论上是要这样
: : 我觉得
: : 你要禁止一件事也是这样啊
: : 你不能说 喔 现在我已经讲了那麽多共笔制度的缺点(之恶)
: : 你们(认为不该废除共笔"制度"的人) ps.其实用制度这两个字实在很不好
: : 因为讲到制度好像就带有压迫性 强制性 好像你非怎麽做不可
: : 要不然你会怎麽样似的 但共笔又不是强迫的 什麽你非作不可啊
: : 要不然老师就会把你当掉 其实不是这样子 你们可以这个课不做共笔啊 好
: : 这个课有做共笔啊 那麽我不买总可以吧 有谁强迫谁吗 莫非有人不想(或自觉不需
: : 要)做共笔 却又见不的别人做做共笔.... 所以他觉得受委屈了
: : 你不能说喔 我讲共笔之恶讲的好累 你们只要防御就好了 不公平 换你说说
: : 做共笔有什麽好 说的不充分 那就算你输 也就是要废除共笔
: : 本来就是降子
: : 你要禁止一个人自然原本的状态(当然这个状态的产生有很多结构性的原因)
: : "举证责任"就应该在你的肩上啊
: : 结论:如果你是倾向於反对"废除共笔"者
: : 你只要做好防御的工作
: : 你(就像刑事诉讼里面的被告)就算成功了
: : 如果你是倾向於赞成"废除共笔"者
: : 你(就像检察官)必须好好努力 努力拿出论据来支持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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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