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fashion (飞炫)
看板Aussiekiwi
标题Re: 房东事件!
时间Mon Sep 8 01:44:47 2014
不清楚你住哪一州 我本身是住QLD 最近也有类似的经验 当然状况并非完全相同
我们租的这个unit 当初仲介在网路上广告就是写4间房间
广告的价钱是500/w 不包水电
当时我们有三个人确定要一起搬进去 所以申请时是3个人申请
房东打来说已经审核通过 要我们去签约
我们人到他们办公室 他合约亮出来 租金变成550/w
我们问他怎麽变550 他说房东想要包网路
我们说当初广告是说除水外都不包 为嘛现在要包
他说本来就有这条50块钱的 但不知为何网路上没写到(分明当人白痴)
我们不同意这个价钱 因为包网路一周加50实在太扯
他说他会再跟房东谈 我们就先走了
我们离开後不到10分钟 他就打来说房东不愿意让步 就是要550
後来我朋友再打电话跟他谈 他竟然就同意降价到510
虽说还是贵了10块 但我们当时也有点急 就将就签下去
合约上面有一条写说可以入住人数是3人
我们有问他 我们之後会有第4个人要住进来 他说那个随时要改都没问题
竟然他这麽说了 我们也没坚持要改 合约就签了
约莫2周後 第4个人住进来了 我们有立即通知仲介并依规定送这个人的申请书
後来仲介传讯息给所有人说要我们去签新的合约
我当时就觉得有异 依据之前的经验 谁知道换新合约他会不会又要改什麽
我就打电话去跟他说 可否让这个人成为approved occupant就好
因为他刚来澳洲 我们不知道他会不会之後想搬到别的地方
仲介说他会再跟房东说看看(每次都用这招) 之後就没消没息
隔一周我们就突然收到一本新合约 上面注明要我们7天内签完交回
此外还写说 "如你所见 房租由510增为550 因为要cover第4人的水费" 之类的
我看到整个火到冒出来了 他摆明就是要想尽办法收到550
我跟RTA谈过後 确定我们没必要签新合约(可以注记修改内容在原本的合约上)
我拿着那份新合约就去他办公室跟他大吵一架
他还很嚣张的说 你们如果不同意这个价钱 那第4个人可能不会被approved
讲到後来又放大绝 "我会再跟房东谈看看"(分明都是你的计谋)
我只是去口头表达我的怒意 但口说无凭
我们後来还是有写email给仲介"婉拒"这份新合约(必须留下证据)
并且在信中"说明"之前发生的种种情况
但他後来都当作没看到 并且一直跳针说那40块是要贴水费
那之後已经快一个月了 他都没再回覆我们 第4个人一直住在这
但坦白说 我们都不知道他之後还会出什麽烂招
我有把这件事告诉住我楼上的澳洲人
他说你有持续交房租 仲介也不能对你怎麽样
後来他自己也被仲介搞
他说他们合约上是写330/w 但仲介通知说他们已经连续好几周少付20
总之仲介就是这样 为了要钱什麽招都可以用
※ 引述《UTOME (LOVE GAY SONGS)》之铭言:
: 哦跟抽大麻的房东无关!
: 说来话长,我们租的房子,合约上签了三位房客的名字
: 实际也是我们三位住在这,五月底我室友搬离住处,另一位朋友觉定入住
: 我写信给agent告知此事,没想到风暴就此展开。。。
: 明知少有白吃午餐这种好康,没想到agent一开口就是$290
again 不确定你住哪州 但如果是QLD 按照规定是可以收钱的
QLD的规定是最多不能超过1周租金
: $275 fee for written assignment $15 fee for credit reference check
^^^^^^^^^^^^^^^ 我想争议点在这个东西上
: 经过无数沟通协调,询问相关友人,agent坚持不让一分一毛,大家都跟我说:他们
: 只是要A你的钱!
确实是只想要钱!
: 我们与房东商谈,表示我们明白sub-let对住户没保障,但我们愿付全部法律责任
^^^^^^^^^^^
如果是QLD 你可以向lessor提出要sublet的要求 他们不可以无端拒绝你
一旦你得到许可 你要租给谁都不关他们的事
当然你也必须跟这些房客签约 我是不觉得没保障
这对你们反而还比较好 免得每次有新房客都要被仲介搞
: 全因agent已经明言,any name on lease changed costs $290
: 结果房东打给agent的大老板,居然反被大老板训斥一顿,
基本上你是跟仲介签约 虽然很多事情决定权还是在owner手上
但中间仲介要收你多少钱 只要法律允许 owner是没权管的
: 我室友今天花几个小时把东西搬了个精光,因为他不想再处理这个try to rip him
: off的agent
其实你朋友也没必要马上搬走
基本上房子是租给你了 你要让谁进去里面 仲介无权管你
难不成你借朋友睡沙发3天还要跟仲介报备不成?
所以其实没到说要马上搬走的地步
如果是在QLD的话 那笔290的费用可以向RTA申请纠纷调解
另外 仲介如果不爽那个人住在里面 他必须先寄通知信给你要你处理
就算你摆烂不处理 他也必须给你2个月时间让你搬走
并不是他一发现这个人住在里面就可以马上要求你滚或干嘛
以上不是建议大家摆烂
我想说的是 仲介可能很硬、很狡猾 但他们还是必须遵守法律规范的
他们就是游走在法律边缘 想尽办法敲你竹杠 所以最重要的是搞清楚游戏规则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看相关的法律条文
弄清楚合约中每个涉及到的人的权利义务在哪
如果仲介做的事跟法律有冲突 你才有筹码逼他们让步
: 总之,明天我想打给Department of Customers Affairs申诉,想请问
: 任何人有类似相关纠纷的经验?
: btw bond 一直都在那边,换房客所需paperwork只有签名,存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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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ctorlove: ray white ? 我也有类似的事 09/08 03:33
2F:→ judyli: lessor 不可以无端拒绝你分租? 要让谁住里面,仲介无权管? 09/08 10:39
3F:推 Aqery: 请问你的仲介是有牌的吗?像是LJhooker, MortonMorton之类 09/08 15:20
4F:→ newfashion: 我的仲介是First National 09/08 17:47
5F:→ newfashion: j大的问题 1.这个法律有规定 2.我是说"让谁进去里面" 09/08 17:50
6F:→ tinkatinka: 连锁店要看店长为人 我交手过的两家First National都 09/08 17:58
7F:→ tinkatinka: 很机车 第二次因为喜欢那房子 不得以签约一肚子气 09/08 17:58
8F:→ tinkatinka: 40块水费也太贵了 当人没缴过水费唷! 09/08 18:00
9F:→ newfashion: 是吧! 一周收40 三个月是480 哪有水费缴这麽多的! 09/08 18:07
10F:→ judyli: 我之前租房时要求要分租,但是LJHooker说不能分租 09/08 18:20
11F:→ judyli: 而且是我在昆士兰与新南威尔斯的仲介都不准我分租 09/08 18:22
12F:→ judyli: 刚才我认真的查询了一下,Co-tenancies是共同承租,所有承 09/08 18:53
13F:→ judyli: 租者的人名都需要写在合约内。如果你需要当二房东,则是 09/08 18:55
14F:→ judyli: Sub-letting,需要得到房东的书面同意,取得同意後才可分 09/08 18:56
16F:→ newfashion: 简单来说 你必须取得lessor同意才能分租 09/08 18:59
17F:→ newfashion: 但lessor不可以无故拒绝你的要求 09/08 18:59
18F:→ newfashion: 你如果觉得lessor无故拒绝你 就直接找RTA来处理 09/08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