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ze (一期一会)
看板Atheism
标题Re: [讨论] 关於现行中华民国堕胎相关的条文
时间Sat Nov 6 10:45:47 2010
1F:→ qrwtey:请问那六条是不论胎儿多大都能堕胎吗? 11/06 10:12
优生保健法施行细则第 15 条
人工流产应於妊娠二十四周内施行。但属於医疗行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周以内者,应於有施行人工流产医师之医院诊所施行;逾十二周
者,应於有施行人工流产医师之医院住院施行。
'属於医疗行为者,不在此限'的但书,架空了二十四周的限制。
但妇产科医师不一定愿意对周龄太大的胎儿施行人工流产。
实例如:"马偕医院妇产科医师张东曜为怀孕35周的孕妇堕胎"事件。
大到35周还愿意做的妇产科医师,难得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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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eulach éü,Sicé dozzote dar carsarr factina.
Farer dozzoth,R'a sotle nilora rÿal dar üaiponéra.
Frybarec éü, gereulach éü,Farh a lomi zacsantto loréïl.
(星たちよ──汝の命短き眷族の望みを闻くがよい。
我らの望みヽそれは──汝の本降ちゆくを看取ること。
帝国よヽ星たちよ──我らヽともに永远を抱か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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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178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212.178 (11/06 10:56)
2F:推 gred121:"法律风暴"就是这样演 双方各退一步 11/06 11:33
3F:→ gred121:不过医师可判断胎儿之健康来决定子宫内膜刮除手术与否 11/06 11:34
4F:→ qrwtey:3Q~ 那被侵犯而怀孕能够不在此限吗0..0? 11/06 14:36
5F:推 gred121:优生保健法第九条第六项可适用被侵犯而怀孕可堕胎 11/06 17:42
6F:→ Golddragon:优生保健法第九条第六项即可,不需要用到第六项XDD 11/06 19:48
7F:推 qrwtey:YA~万岁~ 那堕胎支持者想要的是完全堕胎权?反堕胎是想要完 11/06 19:51
8F:→ qrwtey:全禁止堕胎吗? 请问双方阵营的诉求大概在哪边啊?还是说双 11/06 19:51
就台湾而言,人工流产并不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议题,对选举也缺乏影响力。
所谓的'双方阵营',存在感其实很薄弱。
台湾关於人工流产尚存的议题
大概就是我在
#1Cr4nzai提及的'配偶同意'与'法定代理人同意'问题
与Golddragon在
#1CqlXumd所提及的'考虑期'。
9F:→ Golddragon:优生保健法第九条第五项即可,不需要用到第六项XDD 11/06 19:52
10F:→ qrwtey:方内部其实也还都有很大的分歧在? 11/06 19:52
11F:→ Golddragon:打错XDDD 11/06 19:52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212.178 (11/06 23:20)
12F:推 qrwtey:哦哦 我指的是"堕胎派" 和 "反堕胎派" 11/06 23:43
13F:推 gred121:堕胎对於非基督教国家不是个重要议题( ′-`)y-~ 11/06 23:44
14F:推 qrwtey:看了您的文 我也觉得配偶同意非必要 那请问关於未成年的部 11/06 23:46
15F:→ qrwtey:份 是可以请社工帮未成年当事人做决定以及辩护吗? 例如:未 11/06 23:46
16F:→ qrwtey:成年当事人受到侵害怀孕 父母不同意 当是人要堕胎必须由社 11/06 23:47
17F:→ qrwtey:工提出申请? <<< 抱歉 这段内文我有点看不懂 11/06 23:47
18F:推 gred121:请问你提的"父母不同意"是指? 11/06 23:49
19F:推 qrwtey:某a被侵害怀孕 > 某a父母不同意堕胎 > 某a该如何才能堕胎? 11/06 23:50
现行法律下,某a无法合法的人工流产。
实务上,则往往是某a提出一份同意书,而医师亦不深究同意书之真伪
之後的事,则就要某a自己去跟父母解决了。
(这个解法,对医师而言,可能存在有说明义务之违反。
对医师而言最安全的解法其实是未成年的case千万不要碰。
但考虑到小孩子的利益,某些医师可能愿意冒些风险。)
而我认为有必要修法,提供一条合法的管道
使某a在无法取得父母同意或根本不敢让父母得知时
经过某个公权力代表的审核,基於某a的利益,赋予某a接受人工流产的权利。
这个公权力代表可以是卫生所的计画生育人员、社会局的社工、法官等等
不过我个人认为社会局的社工可能是最合适的。
20F:→ Golddragon:通常问题不在不同意堕胎,而是不敢告知父母自己偷偷堕 11/06 23:53
21F:→ qrwtey:囧 这种解决方法我当然也知道=3= 我是说以"合法"为前提下~~ 11/06 23:54
22F:→ gred121:其实医生可以决定堕胎与否 11/06 23:54
23F:推 qrwtey:!? 是指法律层面吗!? 11/06 23:58
No...absolutely not.
24F:→ Golddragon:嗯,家里有律师的人说了算(抖~~~) 11/07 00:00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212.178 (11/07 00:09)
25F:推 qrwtey:哦哦 我本来以为原内文指台湾已经有赋予社工这像公权力了说 11/07 00:14
26F:→ qrwtey:嗯...看完的感想也是觉得应该修法0.0/ 11/07 00:14
27F:→ Golddragon:我认为不告知父母这种行为就已经不对,不该再合法化才是 11/07 00:36
28F:→ Golddragon:不告知父母的结果,有一就有二,到最後不能生育者颇多 11/07 00:38
现行法律的问题是,在得不到合法管道之下
未成年少女转向密医而谋求堕胎,甚至乾脆自己DIY
使风险大幅增加
而现行法律也不能促进未成年少女去告知父母。
要未成年少女去告知素不相识的社会局的社工恐怕还比较容易。
而正因为出於保护未成年少女的目的
所以修法的目标才不是直接让未成年少女决定
而是由公权力代表来介入
另外,如果认为重点在於告知
则把'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改为'应告知法定代理人'亦较为合宜
29F:→ gred121:你认为的不重要 如果不同意 就想办法去修法 11/07 00:40
30F:→ gred121:因为台湾不是基督教系国家 所以堕胎不须背负太大罪恶感 11/07 00:40
31F:→ Golddragon:是的,现在的法律不告知法定代理人就是「违法」。 11/07 00:42
32F:→ Golddragon:常常是男生把女生肚子搞大,然後再叫女生不要告诉父母 11/07 00:44
33F:→ Golddragon:这样的男人,对堕胎没有罪恶感,我非常能够理解。 11/07 00:45
34F:→ Golddragon:不同意,诚实告诉父母这条合法的管道有这麽困难吗? 11/07 00:54
By the way...
'配偶同意'、'法定代理人同意'、'考虑期'等议题
在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中,都有提及。
'配偶同意'改为'告知配偶'、'考虑期'设为3天
'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在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同意权或有停止亲权或监
护权之事由时,由当地社政主管机关,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权。
年龄从'未成年'的20岁降为18岁以下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只不过2006年就已提出,现在还是躺在立法院。
35F:→ Golddragon:若子女连怀孕都可以合法的欺瞒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11/07 01:00
36F:→ Golddragon:监督的意义何在? 11/07 01:01
端视认为怎样才是保护未成年少女最大利益的作法而定。
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37F:→ Golddragon:实务的状况下,既然已经告知,鲜少会有不同意的案例。 11/07 01:04
另外,固然鲜少会有不同意者,毕竟台湾不是个基督教国家。
但仍宜提供那些少数被不同意者救济的管道。
38F:推 qrwtey:囧 我指的也只有在被侵犯怀孕的状态下嘛0.0 要不要开赌盘看 11/07 01:16
若要修就该一起修,似无独厚'被侵犯怀孕'之理由。
39F:→ qrwtey:看这个法案还要躺在立法院里面多久XD 11/07 01:16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212.178 (11/07 01:34)
40F:推 qrwtey:不是 我是指我问题的重点 (好自我中心的一段描述...(羞奔) 11/07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