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ze (一期一会)
看板Atheism
标题Re: [讨论] 关於堕胎和欺负小孩
时间Fri Nov 5 11:04:43 2010
※ 引述《Golddragon (nameless)》之铭言:
: 至於养的好不好,甚至教会能否养的活这麽多孤儿,那就是上帝的责任了。
1F:嘘 daze:养得不好当然找教会算帐。把责任推给上帝,只不过是逃避问题 11/05 07:27
2F:→ Golddragon:把自己生了不养的小孩丢给教会的父母,没资格算帐吧? 11/05 08:21
刑294:
对於无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或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
扶助、养育或保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教会属於依契约自愿承担意思,而负有扶助、养育或保护之义务者。
又,民184: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於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
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民194: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虽非财产上之损
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再者,除侵权责任外,亦可能有契约责任之适用。
: 实际上不同宗教共同反堕胎的「尊重生命联盟」,要求的只有「强制」想要堕胎的人需经
: 过「七天的考虑期」。问题是连这麽低的标准,还是没有立法通过,你认为呢?
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以外
法律不宜加以任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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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eulach éü,Sicé dozzote dar carsarr factina.
Farer dozzoth,R'a sotle nilora rÿal dar üaiponéra.
Frybarec éü, gereulach éü,Farh a lomi zacsantto loréïl.
(星たちよ──汝の命短き眷族の望みを闻くがよい。
我らの望みヽそれは──汝の本降ちゆくを看取ること。
帝国よヽ星たちよ──我らヽともに永远を抱か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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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5.84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125.84 (11/05 11:41)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125.84 (11/05 11:45)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125.84 (11/05 13:36)
3F:推 Golddragon:关於最後一个问题,就牵涉到胎儿有否属於自己的「人身 11/05 14:09
4F:→ Golddragon:自由权」的定义问题了。 11/05 14:09
胎儿没有意志,无所谓自由。
5F:推 Golddragon:利益之保护,视为既已出生。」 11/05 14:33
6F:→ Golddragon:民法第7条之规定「胎儿以将来非死产者为限,关於其个人 11/05 14:34
7F:→ Golddragon:利益之保护,视为既已出生。」 11/05 14:34
刑法不能类推适用民法规定。
堕胎後也不成立'非死产'。
且民法对利益之保护视为已出生,对胎儿有害的部份并不视为已出生。
ex:分遗产时视为已出生,分遗债时并不视为已出生。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212.178 (11/05 18:44)
8F:推 remmurds:专业推 11/05 19:25
9F:→ Golddragon:胎儿的人身自由权并不属於有害的部份XDD 11/06 00:36
我没有说胎儿的人身自由权属於有害的部份,而是指出'视为已出生'终究与已出生有异。
更重要的是,既非'非死产',自无民法第7条适用之余地。
10F:→ Golddragon:自由权并也没有建立在意志为前提。 11/06 00:38
11F:→ Golddragon:否则植物人安乐死为什麽不合法化?你举的条文都有争议 11/06 00:45
安乐死议题的争执点,在於人类是否有放弃生命之自由。
人工流产议题也一向是在'胎儿生命权'与'母亲自由权'之对抗,'胎儿自由权'非所问。
12F:→ Golddragon:最重要的是,「胎儿没有意志」这是可以确定推翻的说法 11/06 00:50
胎儿是否有生物意义上的意志,或可争执。但显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意志。
13F:推 gred121:有争议又怎样 法条就这样写啦 回去念书谢谢 11/06 01:11
14F:→ gred121:海马回长好前都可以算是没有意识 11/06 01:12
15F:→ Golddragon:那麽我只好拿出现行法条来给你看看到底是怎麽写的了XDD 11/06 01:50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212.178 (11/06 09:30)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212.178 (11/06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