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say (心乱不已。停留着)
标题Re: [问题] 69年公寓式集合住宅问题
时间Sun Dec 25 12:15:07 2016
※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铭言:
: 请问69年取得使用执照的公寓式集合住宅,一楼的法定空地,有无分管约定『如果依照当时的时空背景』。
: 一楼的住户有无权利任意使用,甚至违建『假设违建是85年前』,因为这栋没有成立管委会,所以没有公寓大厦条例的适用。
: 如果有买卖分管约定,是不是去建管调阅就知道了。
: 在台北市
有没有成立管委会,并不是决定是不是公寓大厦的条件
法定空地本来就是大家持分的,违建当然不合理,
除非当初买的时候,就已经是"约定专用"`,自然就没有无权力任意使用的问题
这要看权状,看建筑执照使用执照没有用,纯粹是当时买卖双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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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anana321 : 这是网友私下问我的,告窃占因为时效已过无法成立, 12/25 12:46
2F:→ banana321 : 他们现在告民事 12/25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