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champ (Bon Voyage)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Re: [问题] 防火法规的问题
时间Sun Nov 28 15:56:33 2010
※ 引述《somouse (土拨)》之铭言:
: ※ 引述《gen2linux (晚宴行动如期举行)》之铭言:
: : 太感谢了, 不过看了您提供的营建署的解释函之後,我陷入了更深的谜团了...
: : "营建署防火建筑物屋顶之采光天超应具防火时效疑义会议记录" 该解释函原文:
: : 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七十条有关建筑物主要构造部分防火时效之规定,
: : 系针对结构部分之防火性能予以限制,故依该条规定,屋顶之结构应具有
: : 半小时以上防火时效。惟为防范火苗自邻近建筑物飞入引燃屋顶覆盖物,
: : 除依同编第一百十条之一第二项规定(非防火构造建筑物自基地境界线退
: : 缩留设之防火间隔超过六公尺之建筑物外墙与屋顶部分,及一基地内二幢
: : 建筑物间留设之防火间隔超过十二公尺之建筑物外墙与屋顶部分,得不受
: : 本编第八十四条之一应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盖之限制)办理者外,屋顶覆
: : 盖物应为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级材料)。
: : 我尝试着将其翻译成白话文:
: : 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编第70条的规定,是针对结构部分之防火性加以限制,
: : 依70条规定,屋顶之结构应具有半小时以上防火时效。 (到目前为止这里都无问题)
: : 只不过为了防止火苗从邻近建筑物飞来引燃屋顶覆盖物,除依第110条之一第二项规定
: : (非防火构造建筑)办理之外, 屋顶覆盖物应该是不燃材料.
: : 所以我看起来,感觉营建署将"结构"跟"屋顶覆盖物"是分开看了?是否为:
: : 屋顶结构 : 耐燃30分钟
: : 屋顶覆盖物: 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级材料)
: : 所以, 我可以说天窗是一种屋顶覆盖物吗?
: : 如果是对的, 那,或者我只要天窗上面盖个一般铁板, 就说它是不燃材料, 这样过的了关吗?
: : 很麻烦, 早知就不开天窗了
: 其实你既然聘了建筑师来设计,应该就可以不用费神去读这些法规的…
: 不过……你有兴趣的话…
: 这是网路上找到的一个讨论串,李永欣建筑师写道:
: 材料标示耐燃一级及防火时效一小时其实是不同意义但往往受到误用误解,
: 材料商往往将耐燃一级当作防火时效一小时告诉顾客造成误解
: 耐燃一级的材料是指材料本身经国家检验 符合耐燃一级规格之材料,如9mm之矽酸盖板
: 只是一种材料特性的描述.
: 如法规73条表列如下之构造型式才符合防火时效一小时
: 故耐燃一级是一种材料耐燃性的描述
: 防火时效一小时是一种构造型式的描述
: (原址:http://0rz.tw/ChKAI 还有别的资料可以看)
: 也就是说,你天窗不想用防火玻璃ok,不过耐燃效果要跟防火玻璃相同。
: 而,耐燃效果同防火玻璃的材料中,跟玻璃一样具有透光性的材料应该是不存在。
: 你提到想用符合规定中防火时效要求的金属板来盖住天窗~
: (然後领照後再换成一般玻璃吧?)
: 那就…科科科~~~~也是ok啦!算是小违建
: (既然要违建了,用矽酸钙板之类的可能比较便宜,
: 不过好像有听说有要立法规定这个?请板上前辈看看)
: 要用别的材料来盖住天井,就算不拿这个解释令去,应该也可以变更成功的
: (原po现在算是变更设计,变更设计要钱喔!)
: 不过您结构体都完成了才去作这样的变更
: 又要作假屋顶、又要付出变更设计成本,请您算一算是不是真的有省到吧~
: ps.各县市主管机关都是要听营建署解释令的
完整的解释令
内授营建管字第0930084810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旨:
关於防火构造建筑物中庭屋顶覆盖物采用薄膜材料得否免受不燃材料之限制乙案,复如说明
,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本部营建署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召开之「研商建筑技术规则有关防火安全规定执行
疑义」会议纪录案由三之决议办理,并复贵局九十三年六月七日南建字第○九三○○一一八
二六号函。
二、建筑技术规则
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七十条规定,防火构造之建筑物,其主要构造之屋顶应
具半小时防火时效。有关薄膜、
天窗等特殊屋顶,得否免受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
七十条屋顶应具半小时防火时效之限制乙节,前经本部营建署前揭会议决议应依下列方式办
理:
(一)大型空间特殊屋顶之构造仍应评估其是否会於火灾时受火害波及,故如欲排除半小时
防火时效之限制,仍应提具性能设计计画书送请认可。
(二)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七十条有关建筑物主要构造部分防火时效之规定,系针对
结构
部分之防火性能予以限制,故依该条规定,屋顶之结构应具有半小时以上防火时效。惟为防
范火苗自邻近建筑物飞入引燃屋顶覆盖物,除依同编第一百十条之一第二项规定(非防火构
造建筑物自基地境界线退缩留设之防火间隔超过六公尺之建筑物外墙与屋顶部分,及一基地
内二幢建筑物间留设之防火间隔超过十二公尺之建筑物外墙与屋顶部分,得不受本编第八十
四条之一应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盖之限制)办理者外,
屋顶覆盖物应为不燃材料(或耐燃一
级材料)。
三、有关防火构造建筑物中庭屋顶覆盖物采用薄膜材料得否免受不燃材料之限制乙案,请依
前揭规定办理,如拟排除上开规定之适用,宜请循建筑技术规则总则编第三条规定办理。
四、检还南科路竹基地第一期标准厂房图说乙份。
所以主要屋顶构造为RC,具有半小时以上防火时效这绝对没有问题
这条解释令是针对中庭覆盖物如天窗、薄膜等特殊屋顶
所以看起来是将天窗及薄膜视为屋顶覆盖物
再从技术规则来看"不燃材料"的定义
不燃材料(耐燃一级材料)之定义:
1. 依照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条第二十四款之规定:系为混拟土、砖或空心
砖、瓦、石料、人造石、石棉制品、钢铁、
铝、
玻璃、玻璃纤维、矿棉、陶瓷器、砂浆、
石灰及其他类似之材料,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定合格者 (符合耐燃一级之不因火热引起
燃烧、熔化、破裂变形及产生有害气体之材料,另有石棉板、石膏板、矽酸钙板、不锈钢
板、镀锌钢板亦属不燃材料)。
再对照解释令来看
屋顶覆盖物应为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级材料)
将天窗视为覆盖物,玻璃跟铝框是合乎规范的
不过这整个解释令是针对"中庭"屋顶(原PO那个空间应该是中庭没错吧?)
如果到时候承办有疑虑
除了附上解释令之外
应该尽量引导承办单位将天窗视为中庭覆盖物或采光罩的方式办理
虽然有解释令
可是各地的主管机关要怎麽解释就很难说了
这就要看你的建筑师怎麽说服承办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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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mouse :如果当作中庭申请的话,保存面积会少一些 11/28 18:22
※ 编辑: Longchamp 来自: 116.59.35.69 (11/30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