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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Anti-ramp
标题Re: [心得] Samantha Vega劣质包与代理扯谎 事件感想
时间Sun Sep 30 23:29:45 2012
※ 引述《naox (莱生)》之铭言:
: 公开道歉的条件如上述,很具体,报业的索价我也调查过,一般中小企业都负担得起。
: 消保官第一封裁决公文,我在昨晚收到了,http://ppt.cc/6SGq,「依陶君101.9.20消费
: 争议申诉资料表办理」。
我想原po肯定没有写过公文、没有看过公文
你收到的公文正本给那家厂商,副本给你,写着:
主旨:有关陶君因服务品质与贵公司所衍生疑义乙案,请 贵公司妥善处理,请将处理情形
迳复申诉人并副知本县消费者服务中心,请 查照。
说明:
一、依陶君101.09.20消费争议申诉资料表办理。
二、依据.....(某某条规定企业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15日内处理之)...
三、...若文到45日未告知处理结果,本府将迳行结案不另行询问...
四、检附前揭消费者争议申诉资料表影本乙份。
原po看到 "说明一、依陶君101.09.20消费争议申诉资料表办理。" 就高潮了
以为消保官裁决陶君是对的,厂商要依陶君的要求道歉、赔偿,这真是误会大了
一般的说明一就是这样写,写这个文是依据什麽什麽东西而产生的,只是个起手式而已
那句话不过是说这个公文的由来,是因为你有提出一个消费争议申诉
他全篇没有要厂商怎麽处理,只写
请厂商妥善处理而已
甚至没处理也不会怎样,时间到了就迳行结案,除非你另行提出申诉
才可依消保法第44条"
消费者依前条申诉未能获得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或县 (市) 消
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程序走到那时候才由调解委员会调解,你怎麽想成现在只收你一封信就帮你仲裁了?
单纯是这样,你自己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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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Tag 来自: 114.32.99.64 (10/01 00:06)
1F:推 sweet122:推这篇 10/07 08:02
2F:推 BJRT:推说明一只是公文的由来 10/13 11:23
3F:推 depravity:有得转发不同单位还有 10/26 12:15
4F:→ depravity:请确认是否为消费争议 以致公谊 这类的 完全的官话 10/26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