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u (Riffu)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抱怨] 板桥 鱼中鱼宠物店
时间Fri Aug 10 15:23:03 2012
所以有时候我就觉得自己智力比较差一点,
实在无法跟上一些爱护动物人士的思考方法...
你们了解动物比较多,那你们也一定知道他们在店里面应该不是被照顾得很好,
然後还拼命去别人店里面指指点点....
就都不要去、不要看、不要去关心,你们就不会难过啦!
你又没有足够的钱可以拯救全台湾的商品兔....
他们在店里,不是宠物,只是一个会动、稍微比较需要照料的商品。
以这篇文章为例,那些兔子在鱼中鱼展示,
他们就是属於店内商品,他们物权属於鱼中鱼老板啊!
今天不是你的东西,你为什麽要管他们怎麽照顾?
真的觉得照顾方式不对,真的觉得他们很可怜,
把牠们带回家就是你自己的,你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照顾啊!
员工没有不对,他面对的并不是宠物,他面对的是商品。
你怎麽知道是不是店里面规定每天早晚各放200cc水给那一笼兔子?
如果店里面这样规定,员工照着店内规定做事,
他就做到了依据店内规定妥善照料店内商品,
他就没有做错事啦!
那是人家店内商品,你不能批评别人店内的流程、店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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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8.126.77
1F:推 sweetpotapo:做生意 有做生意的规则阿! 08/10 15:31
2F:推 s5347:推店内规定,照顾的方式极有可能是店内规定,原PO所陈述的状况 08/10 17:32
3F:嘘 scw55:所以他黑名那间店阿,又不是人肉店员...我对原PO的文章不予 08/10 17:32
4F:→ s5347:其实很模糊,无法辨别是否为非好店。 08/10 17:33
5F:→ scw55:置评,但我觉得不能批评店内规定,那哪来的非好店版? 08/10 17:33
6F:→ Deltaguita:为什麽店内流程不能批评呢? 08/10 17:33
7F:→ Deltaguita:规订也不能批评 这样有语病 08/10 17:34
8F:→ s5347:规矩非不能批评,而是原PO指责店员不专业,实际状况是否如此, 08/10 17:40
9F:→ crayon:饲主也拥有宠物的物权,难道饲主就可以虐待宠物? 08/10 17:41
10F:→ s5347:起码我从原文看不出,若店员是按照教导对待兔子,那不就怪错人 08/10 17:42
11F:→ good90150:很简单阿 就算是商品也要善待 难道卖电脑的可以把零组用 08/10 17:48
12F:→ good90150:力摔在桌上? 卖面的可以把面煮到整个烂糊糊? 08/10 17:48
13F:→ good90150:如果不善待商品 那消费者买到有问题商品不就很麻烦? 08/10 17:50
14F:→ good90150:宠物这种的 更是麻烦 08/10 17:51
15F:→ s5347:单纯觉得是饲养规矩不同,有无虐待事实有待商榷。 08/10 17:56
16F:推 ffwind:单手抓兔子还不算虐待? 08/10 21:39
17F:→ gmoz:虐待一下所谓的商品 看看会不会被告上媒体 08/10 21:48
18F:→ s5347:上篇有个N大查了动物实验所说单、双手都可以吧..如何判定? 08/10 21:50
19F:→ s5347:可能要问动物专家+有影片看才知道到底有无虐待了...不是吗? 08/10 21:51
20F:→ knightwing:个人养兔子多年的经验:其他两点不予置评 08/10 21:56
21F:→ knightwing:但没水喝绝对有问题 通常不给水的理由是 1.口渴的话 08/10 21:58
22F:→ knightwing:饲料吃得少 2.尿得少(兔子排泄物臭是因为尿臭) 08/10 21:59
23F:→ knightwing:试想自己只能一天早晚各喝一杯水 兔子大概就是那感觉 08/10 22:01
24F:→ sharten:这里的发文门槛也太高了吧XD 08/11 08:42
25F:→ vicwk:那有餐厅店员浇滚水烫连商品都谈不上的流浪狗 也不能批评? 08/11 08:47
26F:推 fonsen:个人认为非好店的范围太广.以致非消费行为的纠纷也纳入 08/11 12:22
27F:→ fonsen:像本文及楼上应该属於动保的层次.变成以别的议题来论店好恶 08/11 12:25
28F:→ fonsen:记得先前有个跟店家的停车纠纷文.也变成恶店的讨论 08/11 12:28
29F:推 yethours:但如果把兔子归类为商品 店家没有善待商品 让消费者买回 08/11 13:23
30F:→ yethours:不健康的商品 这样算不算也是黑店?? 08/11 13:24
31F:→ Deltaguita:本板已经改名了 目前是"非好店板" 请使用"非好店"一词 08/11 13:38
32F:→ Deltaguita:感谢各位! 08/11 13:39
33F:推 vicwk:记得版大说过 不会限制版友发言的内容 只要不是流於漫骂粗口 08/11 19:41
34F:→ vicwk:就可以 08/11 19:42
35F:嘘 julia0291:人道之心已死 这什麽世界... 08/11 23:30
36F:→ sharten:没死没死,只是键盘柯南太多,不是不能质疑,但动不动就要 08/12 00:20
37F:→ sharten:影片、要对质、还要别人再解释内文,这真的很奇妙... 08/12 00:21
38F:→ lilith1234:如果先行跟店员劝导之後若是无效,转向跟老板申诉, 08/12 00:27
39F:→ lilith1234:老板却置之不理的状况,才是非好店的情况吧? 08/12 00:28
40F:→ lilith1234:若是单纯跟店员说完却不跟管理者投诉,那也许只是店员 08/12 00:29
41F:→ lilith1234:的个人行为不是吗?毕竟老板不会通灵... 08/12 00:30
42F:→ sharten:那只是你觉得应该要这样,但实际上这个版本来就是参考用, 08/12 00:39
43F:→ sharten:信或不信,从文中自然可判断,非得做到以上要求才能PO文, 08/12 00:40
44F:→ sharten:我觉得也太麻烦了吧XD 08/12 00:40
45F:→ david810205:所以以後上街 还是随身携带录音笔 这样才不怕没证据 08/12 02:54
46F:嘘 ForgerEames:那干麻要有法律?法律还不都是在管别人的事? 08/13 03:27
47F:→ lilith1234:PO文并没有限制,但是关系到商誉,慎重会好些,共勉之 08/13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