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olnash (发条人)
看板Anti-ramp
标题[抱怨] 台北 站前新光超市
时间Tue Oct 7 23:42:44 2008
一、店名:
站前新光B2超市
二、地点:
站前新光三越
三、时间:
2008/10/07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工作人员疏忽将特价牌拿走却要消费者负担该价差
最主是第一线工作人员的处理态度 令人厌恶
五、事实经过:
今天路过站前新光超市 顺便帮妈妈买味增 由於不清楚味增之间的差异性
所以绕了超市好几圈 看看有哪些种类 大至上从50元到300元不等
後来选择109价位 又有买一送一活动 想说反正很便宜 如果味道不适合还可送亲戚
结帐时才发现 此商品没有买一送一的活动
於是请问结帐小姐(称A) 商品架上有""买一送一""的牌子
又麻烦另一位较为年长的工作人员(称B)去查价格及促销
B回来後跟A说 只有特价109没有买一送一的牌子
後来刷了商品又刷 他们说特价排上的条码刷出来是只有特价 就是没有买一送一
可是我当时挑选商品时 明明就有买一送一的牌子!
当我听到B说没有时 还特地再跑回去看商品列
发现架上只剩下原本之标价 B已经把买一送一的牌子拿走了
让我非常生气 於是跑回柜台很生气的对他说:你怎麽能把牌子拿走然後跟我说没有呢?
感觉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B後来又说 买一送一牌子条码跟我购买商品标码不同
(那条码的字小到根本不会注意到 你又怎麽能期待消费者挑选商品时去注意呢
而且当时商品的陈列 价表上面商品标价跟买一送一标语是紧密相接且均陈设在此等商品前
亦无其他文字仅有买一送一 并不是我在当澳客 明明价标跟买一送一标语分离 却又凹你给我买一送一)
後来我请求该层楼管出面处理
楼管来之後出来跟我道歉 说是工作人员的疏失导致我的误解 实在抱歉
所以不能以买一送一的优惠给我
後来我跟他说:在一般企业经营的超商或卖场 只要商品列前的标志价标弄错或疏失
消费者皆得以该原本认识之价钱购入 因为消费者在承诺时 已有该商品价格之信赖
我不懂为何工作人员的疏忽 却要消费者自行承担
这样让我不知道新光三越员工训练在干麽???
後来楼管就说出一句,如果你真的很喜欢这个商品 他愿意帮我出这个钱
噢 我听到这句话 就觉得无奈到不行
原来那麽大间的百货公司训练楼管时 也没有教好一般法律常识
消费者善意信赖标出价格购入该商品 本是法律所保障 并不是任何人施舍而得的
但後来还是没有接受楼管的好意 因为我觉得用109元买新光三越的商誉
非常廉价且值得
结论:
让我很生气的地方是
1.年长的工作人员(B) 直接把买一送一牌子拿走 跟我说没有
2.楼管的处理方式 让人觉得消费者理论只是要贪求便宜
当我说不用给我这个优惠的时候 他一连两次问我真的不需要吗
我找他出面处理并不是要央求 给我此等优惠
只是需望他们能加强员工的训练 没想到他自己本身也挺需要训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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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化虫 不是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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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148.234
1F:→ h8305300:有时候好像真的要看清楚优惠的商品条码 10/07 23:51
2F:→ carolnash:现在买特价品还要一一核对10几位数的条码 太为难消费者 10/07 23:54
3F:→ carolnash:而且牌子上面除了条码 只有买一送一 又放在一起陈设於 10/07 23:55
4F:→ macroka:给箭头 看条码 应该是客人该做的说..我家都会看!! 10/07 23:55
5F:→ carolnash:商品前 跟其他商品有距离 任何人都会误解 10/07 23:55
6F:→ carolnash:如果他是有打商品名称跟条码 我在理论是我澳客 10/07 23:56
7F:→ carolnash:他们楼馆也承认是作业员的疏失 10/07 23:57
8F:→ lowea:"消费者皆得以该原本认识之价钱购入"有点凹,但服务有待改进 10/08 00:13
9F:→ carolnash:这不是凹 法律上规定的 但前提是善意 10/08 00:15
10F:→ carolnash:现在很多比较大的商场都有这样的认知 所以才会提高员工 10/08 00:16
11F:→ carolnash:训练 10/08 00:16
※ 编辑: carolnash 来自: 219.81.148.234 (10/08 00:17)
12F:→ lowea:那常见卖场DM错印,现场更正,我们也可以持DM要买"原价格"? 10/08 01:14
13F:推 superswide:民法上来讲的确可以耶@@ 10/08 01:23
14F:→ KDTD:客人得理不饶人有点夸张~~不过员工处理方式也姿态摆太高~~ 10/08 01:36
15F:→ carolnash:如果我真的得理不饶人 我也可以接他的109元跟去客诉 10/08 01:39
16F:→ carolnash:TO L 一般DM上面都会标明以现场回主 你把两种不同层次的 10/08 01:41
17F:→ carolnash:东西 相提并论 10/08 01:41
18F:→ carolnash:那麽生气可以说是B先去把牌子拿起来後跟我说没有牌子 10/08 01:43
19F:→ carolnash:他可以一开始就说 他们放错了 抱歉 而不适用欺瞒的方式 10/08 01:44
20F:→ carolnash:是我又回去确认後才发现 他才又说编码不同 10/08 01:45
21F:→ carolnash:被怀疑的感觉很不好受 尤其在众目睽睽下 10/08 01:46
22F:→ carolnash:还有我在离开时 还跟楼管说:抱歉打扰了 10/08 01:47
23F:推 haipis:家乐福的作法是如原po说的,以架上标价为主,即使是後来移 10/08 07:02
24F:→ haipis:走标价牌,管理人员还是会依顾客拿取货品时标价为准 10/08 07:03
25F:推 Agneta:如果消费者不需要负担辨别条码的责任 又为何要标明 10/08 07:33
26F:推 cyh33:DM印错,现场更正,我记得之前有例子是要以DM价卖,因为DM有吸 10/08 09:30
27F:→ cyh33:引客人之功效,看了上面价钱决定前往购买,若是DM错可以现场店 10/08 09:31
28F:→ cyh33:家说换就换的话,那以另一个角度来看,是否店家都可以故意DM印 10/08 09:31
29F:→ cyh33:错印低价然後吸引客人来店後再说有误,价钱要更正呢?不过话是 10/08 09:32
30F:→ cyh33:这样说啦,如果是善良店家,在与店员询问中让我觉得纯粹是疏失 10/08 09:32
31F:→ cyh33:不小心,那我就不会坚持了,顶多就是不买.但我之前看过那新闻, 10/08 09:33
32F:→ cyh33:是因为那家店常搞这种小动作,所以客人坚持不接受印错之解释. 10/08 09:34
33F:→ cyh33:我想原PO主要是不高兴店员说谎吧,如果承认疏失忘了收牌子, 10/08 09:34
34F:→ cyh33:然後跟客人道歉造成误会,我想大部份的客人都会接受.但如果是 10/08 09:35
35F:→ cyh33:偷更改,却又一付客人看错态度,这就容易让人生气了 10/08 09:36
36F:→ eva19452002:推楼上,如果商品一定要以现场为主,那麽就会有一些不 10/08 09:44
37F:→ eva19452002:老实的店家故意印超低价,结果一到现场之後 10/08 09:45
38F:→ eva19452002:店家:没有哦,这价钱印错了,要以架上为主唷 10/08 09:46
39F:→ eva19452002:这又让我想到,会不会有网路商家故意打0元制造新闻搏 10/08 09:47
40F:→ eva19452002:版面,因为新闻一报出来,广告费都省下来了 10/08 09:48
41F:→ carolnash:谢谢C大的体认 !当时B那个眼神真的很讨厌 10/08 12:41
42F:→ carolnash:DM跟网路标价这边我觉得是要约之引诱 10/08 12:42
43F:→ sindyevil:DM和网路广告是邀约的引诱,但是如果实体货架上的可以用 10/08 13:41
44F:→ sindyevil:规定,以货架上为准,网路广告要看有没有连接op/收银机等 10/08 13:44
45F:→ sindyevil:网路设计系统,所以pxhome大家订很凶原因在此,博克莱那次 10/08 13:45
46F:→ sindyevil:认哉的事情就令人激赏;网拍型态多变,所以要以个案判别. 10/08 13:46
47F:→ sindyevil:有兴趣可以搜寻 要约/承诺/要约的引诱等关键字了解. 10/08 13:47
48F:→ sindyevil:至於,超商部分我的经验是超商以mark上价钱处理後,在换更 10/08 13:49
49F:→ sindyevil:正处理,您当时其实要亲自跟店务人员到货架上见凭,这样 10/08 13:50
50F:→ sindyevil:他们就没有动手脚的机会,处理完後就客诉 10/08 13:50
51F:推 Raist:看条码??? 我们是机器吗? 以後乾脆大家都装晶片算了..... 10/08 23:52
52F:→ Raist:从来没听说过买东西还要看条码的道理....条码是给店家用的 10/08 23:52
53F:→ Raist:干消费者什麽事?????? 好笑 现在光看得懂中文还不够 还得要 10/08 23:52
54F:→ Raist:学习看条码 这个技能可以写进求职履历表里面吗???? 10/08 23:53
55F:→ Raist:lowea可以多参考相关板面增进法律知识...虽然我个人认为 10/08 23:54
56F:→ Raist:如果今天我是原PO 我不会跟他争 顶多就是不爽买了走掉 不过 10/08 23:55
57F:→ Raist:原PO的行为并没有不对的地方 这里不需要批评原PO... 10/08 23:55
58F:→ Raist:条码是给店家刷的好吗....还要消费者负担便是条码的"责任"咧 10/08 23:56
59F:→ Raist: 辨识 10/08 23:57
60F:→ Raist:现在有二维条码了 前面几楼的会不会也去学习如何用肉眼辨识? 10/08 23:58
61F:推 budgit:之前去屈臣氏店员把仅剩的一包大包饼乾放到小包里面我拿去 10/09 01:03
62F:→ budgit:结帐时发现价格有误跟他询问他就以小包价格给我不过脸不是 10/09 01:04
63F:→ budgit:不是很好看就是了所以那条法律是民法上的吗? 10/09 01:04
64F:→ eldora:我觉得你得理不饶人~楼管都有诚意要吸收~你要就要~ 10/09 01:23
65F:→ eldora:不要就算了~何必不给彼此一个台阶下 10/09 01:24
66F:推 Raist:虽然说我也觉得原PO得理不饶人 但是其实他比我们更有法律素 10/09 01:49
67F:→ Raist:养 因此我并不会指责他这点 他的行为是进化 不过没考虑到人 10/09 01:50
68F:→ Raist:情方面 或许不是所有人都能认同 (连我都说了 不爽买就拉倒) 10/09 01:50
69F:→ Raist:但是不能否认 原PO在这篇文章里面有提供一些正确观念.... 10/09 01:51
70F:→ Raist:不管是给消费者或是给店家 (楼管的观念也很差 那是所谓:息事 10/09 01:51
71F:→ Raist:宁人的态度 同时表示的意思在某种程度可以说是作贱原PO 10/09 01:52
72F:→ Raist:如果原PO接受了 就会被说成:你不过就是想贪那一百多块嘛? 10/09 01:52
73F:→ Raist:真廉价 所以原PO才不愿意接受 但是我看好像很多人不懂.... 10/09 01:53
74F:→ Raist:有时候人争的不是那些表面的东西 有时候代表的是人类的演化 10/09 01:54
75F:→ Raist:原PO真的很可怜 明明做了对的事情 却还要被这麽多人酸..... 10/09 01:54
76F:推 legist:民法第154条第2项:货物标定卖价陈列者,视为要约。 10/09 01:58
77F:→ legist:原PO的主张在法律上为有理由,这点有法条支持。 10/09 01:59
78F:→ legist:至於或曰原PO得理不饶人,我只能说见仁见智。 10/09 02:00
79F:→ legist:合法的主张要被说成是不饶人,我个人认为似乎是值得商榷的 10/09 02:01
80F:→ legist:另外在DM的部分,虽在民法上的确还没有要约的品质(只算是 10/09 02:03
81F:→ legist:要约之引诱),但亦别忽略消保法(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定。 10/09 02:04
82F:→ legist:消保法第22条: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其对消费 10/09 02:04
83F:推 Raist:板大出现了!!! 阿我寄给你的信咧 ~"~ 没有下文 囧rz 10/09 02:05
84F:→ legist:者所负之义务不得低於广告之内容。故仍有义务以DM价出售。 10/09 02:05
85F:→ Raist:虽然我知道是我小题大做 ~"~ 回归正题 刚刚为了要去美西玩 10/09 02:06
86F:→ Raist:而看到在美国出入境要按指纹的部份 就想到 有许多电影或是 10/09 02:06
87F:→ Raist:社会议题都有探讨建立全民档案采用指纹辨识的问题 有些人就 10/09 02:07
88F:→ Raist:会觉得: 阿按个指纹会怎麽样? 古代不是都会画押? 但是这就是 10/09 02:07
89F:→ Raist:牵扯到权力义务的问题 不是你说:那又怎样 就可以了事的... 10/09 02:08
90F:推 lowea:按指纹更有人权侵犯的问题... 10/09 11:50
91F:→ carolnash:不接受楼管的吸收 是因为楼管态度 感觉像是完全是消费者 10/09 13:11
92F:→ carolnash:是凹 我没有必要去贪那点小便宜 而且楼管讲的口调是 10/09 13:12
93F:→ carolnash:他自己要帮我负 我觉得完全没必要 10/09 13:13
94F:推 Mar1boro: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吧 10/09 13:14
※ 编辑: carolnash 来自: 219.81.144.106 (10/09 13:30)
95F:→ carolnash:所谓诚意如果是楼管那样的态度 我想诚意都不诚意了 10/09 13:34
96F:推 Agneta:现在很多卖场特价的牌子上都会写上货号 让消费者比对 10/09 15:06
97F:→ Agneta:有时候商品也会混杂其他消费者随便放进的类似产品 查看货号 10/09 15:07
98F:→ Agneta:不需要看完十码 後面几码就够了 先看清楚可以省掉麻烦 10/09 15:08
99F:→ Agneta:也许我家里面买东西比较龟毛 但是因此比较少受气 10/09 15:09
100F:→ Agneta:楼管的确是没诚意 可以打电话给百货公司就有满意答覆~ 10/09 15:10
101F:推 ebin:楼管处理的不优.... 说词要改 才能让人心情好些 有台阶下 10/10 02:21
102F:→ Jeason123:原PO得反应是不是夸张了点...这应该不是什麽大事吧= = 10/11 23:01
103F:推 cyfgloria:站在原po的立场想一下,就可以理解其反应. 10/12 23:34
104F:→ cyfgloria:据理力争 与 得理不饶人, 完全取决於个人所采取的立场. 10/12 23:34
105F:→ cyfgloria:在台湾或许因为国民素质的原因,很多人选择自认倒楣, 10/12 23:36
106F:→ cyfgloria:但这却是助长该二员工的烂服务态度,而往後会有同样受气 10/12 23:38
107F:→ cyfgloria:的消费者继续出现,难道这是大家所乐见的??? 10/12 23:39
108F:推 AAOOXX:楼管处理太差了吧 一一... 10/14 00:15
109F:→ AAOOXX:上次我在BR4买了一罐标示$65的饮料 结果柜台结帐时刷出来70 10/14 00:16
110F:→ AAOOXX:我反映以後 柜台小姐马上连络别人去看 真的是标示65 10/14 00:17
111F:→ AAOOXX:结帐小姐二话不说马上算我$65耶~ 10/14 00:18
112F:→ carolnash:这是黑店板 我觉得评论的是客观的事情 你觉得我很大惊小 10/14 23:53
113F:→ carolnash:怪 那只是我在扞卫我自己的权利 台湾消费者处於较低阶 10/14 23:54
114F:→ carolnash:所以常有小虾米对抗大鲸鱼的事件 如果我们消费者每个人 10/14 23:54
115F:→ carolnash:都懂得自己的权利在哪 该拿的就拿 不该拿的不拿 我相信 10/14 23:54
116F:→ carolnash:黑特版的偏数就能大幅降低 10/14 23:55
117F:→ carolnash:如果你以价钱衡量你权利所得 那的确是很夸张且廉价 10/14 23:56
118F:→ carolnash:如果你觉得权利是小事 那麽还谈什麽消费者保护法呢!! 10/14 23:58
119F:→ carolnash:等着受气 吃亏就好喽! 10/14 23:58
120F:推 joyce1985:可以去服务台客诉他们~会有满意的答覆~~ 10/18 13:41
121F:推 vincline:法律我不懂,不过依楼管正常行事,基本上DM、买场标价 11/02 18:12
122F:→ vincline:只要曝光且消费者决定购买,无论标价正确与否,都应以该 11/02 18:13
123F:→ vincline:价格售出。个人认为原PO主张非常合理,大多情况理应获得 11/02 18:14
124F:→ vincline:允诺。至於楼管回应,我大概可以想像(说不定我认识...||) 11/02 18:16
125F:→ vincline:能够体会原PO感受,处理方式的确有改善空间。过去处理时 11/02 18:18
126F:→ vincline:毕竟是店家自己错误,难有藉口逃避,只能请厂商吸收, 11/02 18:19
127F:→ vincline:至於超市,有可能的确是他要自己认赔,但也有可能担心事 11/02 18:20
128F:→ vincline:情闹的更大,希望不要让上级知道的缓兵之计。总之,建议 11/02 18:21
129F:→ vincline:原PO若愿意给新光机会,当然是客诉为上,若决定就此打住 11/02 18:23
130F:→ vincline:也未尝不是个好方法,毕竟一直回忆不愉快的过去,心情只 11/02 18:24
131F:→ vincline:有更差,要是又遇到更讨厌的事,就更无言。 11/02 18:25
132F:→ vincline:以上是 曾 待过百货业的小心得。现在已逃走啦~不是店家XD 11/02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