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kka (◎﹏◎)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转录] 刘X补习班阮经办人:不差你一个学生!
时间Mon Jul 16 12:04:46 2007
你妹是高中生的话,应该还没满20岁吧?
未满20岁,在民法上,交易是不成立的,
尤其是这种大笔金额的交易,更须经过监护人同意。
你妈妈可以主张,是你妹自己去拿钱报名,并没有经过她的同意,
双方应该让交易回覆至最原始的状态。
如果你妹未满20岁,在法律上绝对站得住脚。
民法的位阶,比教育局订的行政规范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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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53.120
1F:→ icem:推一下 07/16 17:17
2F:推 dalconan:这招还真厉害 07/16 22:52
3F:推 yankees51:推一下 07/17 14:50
4F:推 vm6bp6ck6:法律上这招应该行不通喔 07/17 19:18
5F:→ jacksheen:...是这样说阿 可是那条有例外 如果是未成年人生活必需 07/17 21:18
6F:→ jacksheen:就不会在这条理 就像你买文具ㄧ样 请问一下你要怎麽让法 07/17 21:20
7F:→ jacksheen:官相信补习不是民生必需用品另外打民事诉讼浪费时间跟钱 07/17 21:22
8F:→ legist:回这篇基本上也没什麽用处 毕竟只是转文 原PO大概也看不到~ 07/17 23:30
9F:推 andyhahaha:这招基本上没用..... 07/18 03:24
10F:推 wakka:可是补习并不是生活必须啊!不像食物文具交通费等等 07/18 08:56
11F:→ Xilam:补习费通常上万元 父母不同意怎麽可能还给钱? 07/18 09:34
12F:→ Xilam:学生要补自己应该也缴不出万元 还是得父母出钱 07/18 09:35